[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6-0019-05 儒家经济伦理是在中国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由儒家学派提炼并理论化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评价人们经济活动的基本态度、价值观念和规范体系。儒家经济伦理体系是围绕着义利关系展开的,以“见利思义”为核心,以“仁”、“义”、“诚”、“信”为根本。我们无论着眼于儒家经济伦理的发源地还是着眼于“儒教文化圈”,无论着眼于中国传统社会还是当代中国,儒家经济伦理对于社会发展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一、儒家经济伦理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最早的、最基本的活动是以生产活动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1]但人的生产和动物的生产不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马克思的论述揭示了经济活动在人类一切活动中的基础地位,同时揭示了人类正是在这一基本实践的基础上开始了精神生产。作为人类精神生产成果之一的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反映,从而决定了经济伦理在人类社会伦理体系中乃至在整个文化体系中——至少在特定时代和民族的文化体系中有着更为基础性的地位,也决定了经济伦理对社会发展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或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伦理不但是社会政治伦理的基础,也是经济之魂、政治文化之魂,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儒家经济伦理也不例外。考察儒家经济伦理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两千多年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儒家经济伦理的产生及其发展总是与特定时代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关系的每一次变化都直接地通过儒家经济伦理反映出来,儒家经济伦理的每一次进步又直接影响社会政治伦理和全社会的发展。 儒家经济伦理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盖因为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春秋战国是一个诸侯纷争的动荡时期,由于周王室衰微,失去了控制诸侯的力量,形成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的局面。各诸侯国为求得生存乃至走上霸主地位而采取竞相发展经济的策略以增强国力,铁器的使用标志着这一时期生产力发展到崭新的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西周以来生产关系重要标志的井田制逐步被个体私有制取代,个体农业迅速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冶铁业、煮盐业、漆器业等都形成为独立的生产行业。伴随着农业、手工业发展的是商业的繁荣。1958年寿县楚王墓发现的鄂君启金节记载的内容以及楚国迁都寿春后使用的“金印子”等多种货币形式,反映了战国时期商业贸易的盛况。[3]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导致人们义利观的裂变。谋利之风席卷当时的整个社会,求富趋利已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人生追求目标,于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4]。社会经济形势的巨变,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客观上要求人们跳出夏商以来在宗教范畴内理解义利关系的传统,立足于现实世界重新思考义利关系。因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义”、“利”范畴展开道义与功利、公利与私利、道德价值与物欲价值、义务与权利关系探讨[5]的关于“义利之辨”大讨论发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并不奇怪。也正因为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皆处于百家争鸣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创发轫期,从而造就了百家丰富多彩的经济伦理思想,而儒家与墨家则成为“义利之辨”的主要代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利者,义之和也”(《易传·乾·文言》)、“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义,利也”(《墨子·经上》)等则构筑了作为民族精神动力之一的经济伦理思想传统的价值基石,成为衡量人们获取个人利益方式正当性与主体行为境界的基本价值取向。 同时,在义利关系讨论中形成的丰富多彩的经济伦理思想,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发挥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春秋战国时期“义利之辨”并非纯理论的探讨,而是与经济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诸子百家的经济伦理思想都是以影响或服务于社会经济为目的。无论春秋五霸还是战国七雄,它们的强大无不与广纳士人、充分利用百家争鸣的智慧有着直接的关系。儒家经济伦理虽没有被某一诸侯直接采纳,但其立意之深远,在各诸侯国尤其在秦亡后的整个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每当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义利之辨”的问题就成为争议的焦点,并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而展开经济伦理的讨论。秦汉至隋唐时期,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统治地位虽受到魏晋以来“玄学”、佛教以及纵欲享乐主义的挑战,但因社会、经济、政治在两汉、唐朝相对大统一的格局下稳步发展,关于义利的争辩仍然不断,经济伦理发展的总体趋势还是在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框架内融会众家之长。特别是韩愈在《原道》中肯定士、农、工、商“四民”的社会分工为圣人所为,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儒家重本抑末即董仲舒所倡导的“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经济伦理思想,既是对孔子以“庶、富、教”(《论语·子路》)为内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继承,又实为宋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之滥觞。也就是说,当历史演进到宋代,其社会情况与儒家伦理思想阵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经历唐中期“安史之乱”以来两百余年接连不断的社会动荡,特别是五代的战乱纷争后,宋朝政府为维持和巩固王朝的统治,推行农业发展战略,同时给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手工业及商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宋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在经济和科学技术方面少有的相对繁荣和发展时期。尤其在思想文化上,则表现为由儒、释、道三家的合流而产生的理学思潮,学派众多,人物思想纷呈。但在政治、军事以及外交方面,两宋王朝始终没有走出危机。正是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两宋时期形成了继春秋战国以后的又一次最大规模、最激烈的义利之争,集中地反映在著名的“义利、王霸之辨”中。从北宋王安石与司马光的义利之争到南宋朱熹和陈亮的“义利、王霸之辨”持续了二百多年。宋代义利之争不是对秦汉以来“义利之辨”的简单继承或延续,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儒家经济伦理的范围,标志着宋代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崛起。李觏从肯定自然人性的道德出发,对传统的“义利之辨”采取了不同于理学家的态度,主张“利欲可言”(《李觏集·原文》)。而王安石推行“新政”,公开谈论财利,倡导“以义理天下之财”(《王文公文集·乞制置三司条制》)。如果说北宋李觏、王安石的“荆公新学”所提倡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更多地带有“义利”调和色彩,还停留在传统儒家经济伦理学说范围内,那么,南宋陈亮、叶适所创立的“功利之学”,则高扬“专言事功而无所承”(《宋元学案》卷五十六《龙川学案》)和“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卷二十三),超越了儒家经济伦理学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昭示着一种新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路径和走向,逐渐演变为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经济伦理思想的主流。可见,不论是李觏、王安石还是陈亮、叶适的经济观及其改革设计,皆不乏先秦儒家义利与法家王霸思想的成分,尽管陈亮、叶适的功利主义昭示着中国经济伦理思想新的趋向,但整体而言,两宋“义利之辨”基本上还是在儒家经济伦理范围内的论争。以司马光等为代表的改革保守派在义利观上只是简单地继承了儒家正统的观点,甚至只是利用儒家传统的“贵义贱利”的义利思想作为反对改革派的武器,如果说这仅仅是一种拿来主义的话,那么,李觏、王安石特别是陈亮、叶适则较多地继承了荀子的义利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吸收了先秦百家思想的精华,并与时俱进地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赋予义利观以商品经济的内涵。或许正因为如此,宋代经济伦理才能够成为中国古代经济伦理史上最有价值的部分。而这一切显然与宋代经济社会超常规的重大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