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价值本性和应然表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伟涛,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南京 211189)

原文出处:
学术论坛

内容提要:

以善恶观念为基础的“价值”是伦理生活和道德思维的根本存在特质;道德价值以“应当”为基本的表达形式。道德价值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主观性、动态性相统一的特征,既体现人们对道德生活的自觉和规范,又体现人们的道德理想和超越精神。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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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7-0051-05

      英国哲学家休谟关于“是”与“应该”相区分的问题在其后特别是20世纪思想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得到元伦理学家摩尔以及情感主义伦理学家卡尔纳普、艾耶尔等人的重视和进一步扩展,形成事实与价值相区分并加以绝对化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而逻辑实证主义者石里克、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罗蒂以及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极力批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本文透析“价值”、“应该”对于道德存在方式的重要实践理性特征,以诠释如何更为精当地把握并实现道德本质和价值。

      一、道德的价值本性

      价值表征是人作为现实世界实践主体特有的存在方式,是外在客体、对象的属性和功能对于有意识地进行活动的人、群体和社会需要的满足和效用或者对其发展的某种适合的关系。人主动认识并能动地改造世界(包括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使之适合于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价值显示出人的自为、主体性本质,“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1](P651)。在各具差异的价值范畴和形态中,道德价值是以人类相互利益关系为基础、以善恶评价为形式的重要社会价值形态。“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2](P8)道德和道德价值根源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本质以及人们之间所蕴涵着的相互依赖和利益,“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权利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他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3](P198)。道德在于以善恶观念和社会舆论调节形式,对个体的行为事态和思想观念、对自身责任和任务的履行情况以及主体的品格进行价值评价。“价值”实现着人们对他人、社会以及自身的道德需要和道德觉悟,并预设着社会对个体、组织行为、思想的价值欲求以及对其善良品质的根本期待;“价值”构成着伦理生活和道德思维的基本范畴与根本存在形式,是对特定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的肯定或否定,表征着伦理或道德规范的“善”的本性和理想追求。道德价值是道德本质的体现或实现,它既通过一定道德关系、价值规范确证道德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与崇高性,又是一定群体和个体所自我确认的价值内容和道德本质的实现,“只要我们还活着,就要同道德这样的价值打交道”[4](P205)。作为实践理性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实质和任务是在汲取传统文化资源和现代文明成果的文化背景中,确立善恶评价标准和价值体系,通过行为事实和动机的价值评价,引导人们抑恶扬善,维持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建立起和谐的社会关系,由此“作为人的社会性的一种表征,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与个体整合所以可能的必要担保”[5](P28)。

      道德价值的主体和承载者都是人,其价值的发生具有自主性、理想性、鲜明主体性和内在目的性等特征。“只有人的行为才是道德评价的对象,其他事物或行为一般说来不存在道德价值问题。”[6](P94)道德价值以道德行为主体对社会群体或其他社会成员的实际效果和客观价值为依据,不仅在于满足了他人的实际需要、道德需要和道德权利从而实现主体的社会价值;道德事态与个体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内在精神修养相联系,其来源于并始终指向个体的善良意志、道德良心、道德品质,道德价值也满足和实现个体的潜在价值和道德需要,对行为者本人具有内在自我价值,与健全人格以及精神修养的宗旨根本一致,“太上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哀公十四年》)。道德价值通过对行为主体思想的引导和塑造,帮助人们在生活实践和人类文化的特殊世界中,有效地识别社会价值方向,端正自己思想动机,在理性指导下将善的意志付诸实践,确定在世界上的地位、生命活动的意义,彰显人格、尊严和自我价值,是个体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完善、提升和拓展自己本质,实现生命价值的根本途径。“道德价值比所有其他价值更根本,因为道德价值所触及的不仅仅是我们做什么、体验什么或具有什么,而且触及到我们‘是什么’。”[7](P9)道德对于个人具有巨大的精神意义,康德曾经激动心弦地宣称,“有两种伟大的事物,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它们,我们心中就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8](P158)作为道德价值客体和对象的伦理行为事实是具有意识支配的行为者的行为表现,道德价值表达对一定准则的价值取向同人的意愿、理想化之间关系,表现人对现实的能动关系,具有为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形成、为人格的自我实现定向的作用;道德作为人类生活的目标系统,为人的现实生活和理想前景提供了努力的方向,被凝聚成人类普遍、共同的理想追求,成为人类社会重要的精神动力和保障。“实际上,道德的基本问题不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是对整体幸福,即对部落、民族、阶级、人类幸福的追求。”[9](P551)道德不仅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不只是种外在的手段或工具价值关系;道德还是人与社会文明程度的“度量衡”,是人的生命所固有的价值尺度和人类生活的内在目的之一,道德生活、能力和实践是人所具有的本质上区别于动物界的能力,是人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意义之所在。中外许多思想家把道德作为人和动物的临界点,作为人的主体性价值标志。中国先秦思想家荀子概言:“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除了为了维持生存的基本日常生活而实现联系之外,还追求善的生活,“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2](P9)。人们精心考虑道义上的完善,沉思事物和世界的秩序,思索普遍的善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如何构建和运用法律。“当道德成为人类生活的必要条件时,道德或道德的方式也就内在地成了人类生活或生存的一部分,而不是外在于人类生活的某种设置、背景或工具,道德的存在或有道德的生活本身就是人类的生存方式或生活方式。”[10]道德价值及其发展成为社会全面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指标,社会进步表现为道德善良力量的弘扬及其对不良现象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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