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层面的挑战与三大理论难题

——试论基因伦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铭贤(1938-),福建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科学哲学,生命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上海 200042

原文出处:
医学与哲学

内容提要:

基因伦理的挑战在基因—检测、基因—治疗、基因—生殖、基因—克隆、基因—生态等五个层面展开,大致包括保护基因隐私、防止基因歧视,生殖细胞能否基因治疗,辅助生殖是否“扮演上帝”,克隆人,转基因的安全性等内容。同时,提出了基因决定论、实体论和主观论以及基因伦理走向何处等理论难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讨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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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8)2-0010-05

      1 五个层面的挑战

      现代生命科学技术,主要是人类基因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发生碰撞,提出严峻的伦理挑战,大致上围绕五个层面而展开,即基因—检测、基因—治疗、基因—生殖、基因—克隆和基因—生态层面。当然,这五个层面并非截然分割,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

      1.1 基因——检测层面

      由于基因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和推动,科学家们破译了人类基因组这部用30亿碱基对编写的极为复杂精妙的“生命之书”,绘制出精确的人类基因组图谱,同时发展了多种基因检测技术,发现了一些疾病基因或可能的疾病基因,各种基因芯片应运而生而兴。婚前检测、产前检测、遗传病家系和亲属史检测,以及商业检测,还有林林总总的科研项目,药物试验等等。2007年,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者之一沃森(J.Watson)得到了全世界首张个人基因组图的DVD。塞莱拉公司的首席科学家温特(G.Venter)获得了来自他父亲和母亲的基因组图谱。完全可以预期,基因检测将进一步普及,成为常规。

      基因检测提出了基因隐私与基因歧视问题。一个人的基因,包含着他(她)的健康和疾病信息,还可能包含着性格、行为、智力等方面的信息,是一个人最隐秘最私人化也是最基本的隐私。谁该知道这隐私,是他一个人吗?可是,与他有血缘关系的人呢?该不该知道与其利害相关的信息?还有,他的雇主或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获悉与雇用或保险相关的基因信息?

      随之而来的,是更加尖锐的基因歧视。如果某人通过基因检测,证实携带某种疾病基因,有可能生某种病或到一定年龄段可能发病,那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歧视。一方面自己和家人会有沉重的精神负担,另一方面若被他人知晓,则会另眼相待,甚至被解除工作或者拒绝保险。而且,由于基因的血缘相关性,这种歧视不只针对某个人,还会波及家庭、家族乃至更大的人群。因此,保护基因隐私、防止基因歧视是基因伦理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

      1.2 基因——治疗层面

      直到目前为止,遗传性的基因疾病多数尚无有效可靠的治疗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的基因疗法带来了一线曙光,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我国研制的基因药物P.53,对某些因P.53缺损而引发的癌症有较好疗效。尽管我们还不清楚基因与基因之间,以及基因与其他生物大分子之间复杂而微妙的相互作用,为什么看似治好了一种基因疾病(如先天免疫缺陷),却又会引发另一种疾病(如白血病)?但科学界和公众对基因治疗还是充满期待和信心,认为只要坚持不懈努力和探索,现有难题总有一天会被破解,使基因治疗给人类带来更大福祉。

      但这大致上只对体细胞的基因治疗而言。人们普遍认为,体细胞的基因治疗并不存在什么伦理障碍。但对于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从技术上说,性细胞的基因治疗也能治好基因疾病,而且治本,一旦治好,子子孙孙就不会重患同样的病,岂不更好?然而,恰恰由于会影响到子子孙孙,争论发生了。我们有权为子孙后代作选择和决定吗?子孙后代会同意和接受我们的选择和决定吗?而且,什么是基因疾病,会不会有人借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来“改良”、“优化”基因,会不会由此而逐渐殃及人类基因库的多样性?目前,各国政府、各有关国际组织和多数专家学者倾向于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必须慎之又慎,不宜推行。当然,也有人主张施行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并且认为最终谁也阻挡不了。

      1.3 基因——生殖层面

      在这一层面,主要是人是否扮演了“上帝”的角色,以及对“优生”倾向的忧虑。

      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试管婴儿”的诞生,引起了一场热烈的大讨论。当时对它的主要批评,就是人(科学家和医生)扮演了不该扮演的“上帝”角色。著名的天主教哲学家保罗·拉姆齐(P.Ramsey)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人们在学会做人之前,不应该去充当上帝;而当他们学会做人之后,则不会去充当上帝。”[1]依据《圣经》,人是上帝创造的,生殖是男女媾合的自然过程,生殖与性是不可分割的,父母与儿女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这些都是不可动摇的原则。然而,“试管婴儿”却用体外授精等技术去制造人,把性与生殖、生物学父母与社会学父母分开,岂不乱了上帝创世的规矩?

      不过,上帝造人应该是平等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为什么有的人有生殖能力,有的人却没有生殖能力,不能享受为人父、为人母的天伦之乐?运用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手段,帮助那些不能生育的人实现生儿育女的美好愿望,有什么不好呢?相信上帝也乐观其成,不会反对的。在这样一种社会需要的强大推动下,“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不仅应运而生,而且迅速发展。

      问题随之而来。如果说帮助那些不能生育的人生儿育女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话,那么,会不会有人借此而“挑三拣四”,选择甚至设计又聪明又漂亮又健康的儿女呢?“诺贝尔精子库”等名人精子库、“安琪儿卵子库”等名模卵子库的出现和炒作,以及其他一些迹象表明,“优生”倾向根深而蒂固。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聪明、漂亮乃人之常情,也应该努力提高出生质量。可是,走向极端,提出过高的要求,这个不要那个不好,特别是用技术手段去设计和制造,会对社会带来哪些影响,会对人类基因库带来哪些影响,不能不深长思之,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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