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公益伦理构建的必要性及其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柏林(1965-),男,湖南平江人,哲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湖南理工学院政法系,湖南 岳阳 414006

原文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构建当代中国公益伦理不仅是我国公益事业本身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促进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需要。构建当代中国公益伦理的视角主要有3个:传统视角,是指必须吸收和借鉴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全球视角,是指要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公益伦理思想;现实视角,是指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现实以及公益活动本身。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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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24(2008)04-0005-04

      1 当代中国公益伦理构建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构建适应我国国情、能够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价值动因和定向定位机制的公益伦理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构建当代中国公益伦理是我国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1.1.1 构建公益伦理是维持公益事业本身的道德性的需要。公益事业本身就是一项道德性很强的事业。它的道德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公益事业中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关系,从伦理学的意义上来说,也属于伦理关系,它包含着2个相互贯通的方面。其一,扶助弱者是强者应尽的道德义务。强者和弱者都是社会的有机构成部分,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和享用上都是平等的。强者之所以为强者,这固然与他们的个体努力分不开,但更是由于他们优先占有了社会资源,换言之,属于弱者的资源或发展机会被强者占有了,中国工业的发展,以及优先发展东部的改革策略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其二,强者和弱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合作的道德义务。人不仅是个体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指出:个人“既是单个的,也是处于他们的社会划分和社会联系之中的个人,即作为这些条件的活的承担者的个人”[1],“个体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2]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规定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存在着一种不可避免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高度分工决定了高度协作。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弱者还是强者,都只有相互依靠才能共同发展。第二,慈爱之心是公益事业最深层的道德基础。公益事业本质上届于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的非强制性和公益行为的志愿性,决定了社会成员的慈善之心对公益事业的发展起着支配作用。一般来说,具有爱心的社会成员会造就具有爱心的社会氛围,而具有爱心的社会氛围会造就具有爱心的社会群体,进而形成有利于公益事业生成和发展的条件。一个对他人缺乏关爱之心的人不会有无偿救助的动机和热情,一个缺少关爱之心的社会,亦不可能有真正的公益事业。公益事业具有道德性并不意味着公益事业始终能维持其道德性。要使其道德性得到维持,离不开公益伦理的规范和导向。这就使得公益伦理的构建成了一件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事情。

      1.1.2 公益伦理是调整或化解公益活动中的利益矛盾或冲突的重要方式。“道德与冲突是不可分离的:包括各种不同却都令人羡慕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各种不同却均能获得辩护的道德理想之间的冲突;各种义务之间的冲突;以及各种根本性的、然而却又是互不相容的利益之间的冲突。”[3]这种冲突主要是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公益活动领域也不例外。这就决定了公益伦理的确立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因为“道德是冲突之母。哪里有冲突,哪里就有道德问题发生。在没有任何冲突的时间和地点,道德将会保持沉默或者休眠”[4]。

      1.2 构建当代中国公益伦理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需要。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稳定对于正在集中精力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人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稳定是大局,稳定是政治,稳定压倒一切。”因为“任何动乱造成的灾难都要整个民族来承担”[5]。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要顺利进行,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环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说过:“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6]邓小平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冷静地告诫国人:“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的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7]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8]所有这些思想都是很有道理的。当社会弱势群体的贫困状态长期得不到改善时,就可能诱发他们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强烈愿望。当这种愿望难以实现时,他们则可能采取非正当手段或过激行为来达到目的。因为按照社会学的归因理论,“个体对导致自己失败的原因的归结将决定个体在挫折之后的心理和行为反映。‘如果一个社会对个人的自主性努力附加的限制越多,或对个体的努力给予不公平的报偿,那么,那些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仍未成功的个体便会将怨气发到社会上,并会产生越轨性心理或行为。’”[9]因此,救助弱势群体成了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而要使弱势群体得到良好而有效的救助,则需要一种公益伦理精神的支撑,因为正如上面所说,慈爱之心是公益事业最内在、最深层的基础。由此可见,构建公益伦理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谐中一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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