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和谐观的内容特质与时代价值

作 者:
杨明 

作者简介:
杨明,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和谐观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哲学和生存智慧,分析和研究中国传统和谐思想所蕴涵的积极合理的思想内核,对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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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08)02-0084-05

      “和谐”是由相对独立的“和”与“谐”两个字组成的。《说文解字》中对“和”的解释是“相应也”、“调也”,前者指声音相和,后者指五味调和,二者共同的特征是“和而不同”,是不同元素相配合的矛盾均衡状态,是多样性的统一;“谐”的解释是“合也。从言,皆声”,强调声音和谐的统一,如《左传·襄公十一年》所言:“如乐之声,无所不谐”。和谐观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哲学和生存智慧,至今依然可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世界的和平发展提供重要的精神资源。

      一、中国传统和谐观的内容

      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思想派别都曾对和谐问题做出过精当的论述,留下了丰富的关于和谐的理论观点,其中尤以儒道墨法四家为突出。

      儒家尤其注重和谐,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中和”观。《礼记·中庸》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谓“中”,意指无过无不及,既不过头,也不不够,而是各适其度、各尽其宜,诚如孔子所言“过犹不及”[1](p246);所谓“和”,并非“同”而是“不同”,是饮食味和,五味调和,声音相和,人事顺和的“无所不谐”,意指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要素按照一定的关系组合而成的一种和谐的状态;其中“中”是体、“和”是用,将此体用“推而极之”(所谓“致”),则天地能各安其所,万物得以遂其生而生机勃勃。儒家对和谐的追求涉及到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国家与国家等多个方面。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上,儒家认为“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清净,心和平而不失中正”,因此在发动喜怒哀乐之情以及追求物质利益上,要掌握中和的原则,保持平衡谦和的心态,这样即使“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也会“乐亦在其中矣”。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提倡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谐观。有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2](p16);孟子指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3](P148),将人和置于天时和地利之上。儒家认为人与人的和谐应该建立在人与人区别地基础上,也就是说,不同的人要各安其分、各尽其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周敦颐:《通书·礼乐》),即强调人们只有按照名分制的要求来做事才能由此达到和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认为首先要做到“明于天人之分”“不与天争职”[4](P205,206),这样“仁民爱物”才可以实现“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5](777)。后期儒家更是直接以“仁”来关心自然、贯通自然,认为:“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王文成公全书·大学问》)。在国与国以及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上,儒家提倡王道、反对霸道,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境界,诚如《礼记·礼运篇》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6](p331)

      道家也注重和谐,形成了“道法自然”的和谐观。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p19),道家和谐观的核心是返璞归真,提倡在人与自然的融和中求和谐。在道家看来,天与人都是相对的,惟有道是绝对的,道是自然而然的,人生也应该因任自然,这样人与自然才能最终地统一在一起,达到一种最和谐的状态,诚如庄子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8](p13)。所谓因任自然,就是要抵制住各种诱惑,控制住各种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情感,庄子说:“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9](p351)他强调人的真性,认为人不应该被人为的情感所束缚,回归自然本性才能达到一种没有善恶的和谐状态;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必须“彻志之勃,解心之谬,去德之累,达道之塞”。[9](p351)这实际上追求就是一种顺其自然而无为的生活方式。道家的和谐观既有超越的智慧的一面,也有消极的退隐的一面,所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和谐状态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消极幻想。

      墨家提倡“兼爱交利”的和谐观,其和谐观建立在“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基础上,是在“不别亲疏、不离散”的交互中求和谐。“爱”和“利”是墨家和谐观中两个重要的因素,“爱”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则,而“利”则是爱能否实现的关键。墨家认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状态就是“兼相爱”,而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必须要通过“交相利”,亦即“利”是“爱”的基础。只有“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1 0](p42)才能“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因此,墨家认为要达到社会和谐必须要人人学会“爱人”,人际之间缺少相互关爱、相互侵夺是天下大害的根源,“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孝慈,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众必劫寡,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11](p64),必须“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11](p65)。墨家明确反对不义战争。墨家把战争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国攻小国,强国攻弱国的战争,叫做“攻”,认为这样的战争是人民生活困苦的原因,这是天下最大的罪恶和不义,是“天下之巨害”。另一类是讨伐暴虐害民之君的战争,如汤伐夏桀,武王伐商纣,叫做“诛”,认为这类战争与攻不同,能使社会稳定,给人民群众带来利益,应当赞成拥护。在墨家看来,彻底消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不义战争,才能有和谐的国与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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