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08)02-0025-05 心理学表明,一切心理活动都是由“知(认识)”、“情(感情)”、“意(意志)”三种成分构成。品德是一个人长期的伦理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自我,是一个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人格和道德个性,属于心理、人格和个性范畴,因而也不能不由知、情、意三者构成:品德的“知”即其个人道德认识或个人道德认知;品德的“情”即个人道德感情或道德情感;品德的“意”即个人道德意志。所以,蔡元培写道:“人之成德也,必先有识别善恶之力,是智之作用也。既识别之矣,而无所好恶于其间,则必无实行之期,是情之作用,又不可少也。既识别其为善而笃好之矣,而或犹豫畏搜,不敢决行,则德又无自而成,则意之作用,又大有造于德者也。故智、情、意三者,无一而可偏废也。”[1](p253) 一、个人道德认识 所谓个人道德认识,当然与道德认识有所不同:“个人道德认识(个人道德认知)”乃是作为品德结构一种成分的“道德认识(道德认知)”,是个人所得到的人类道德认识,是个人对于人类道德认识或道德认识方面的人性的“得”。这种个人道德认识显然不是那种离开个人而相对独立存在的“人类道德认识”或道德科学,不是那种存在于书本中的抽象的道德知识;而是个人对于这些道德科学和道德知识的“得”,是个人对于人类道德认识以及抽象道德知识的学习、获得以及自己的经验和思辨之总汇。因此,个人道德认识极为复杂多样,包括一个人所获得的有关道德的一切科学知识、个人经验和理论思辨。但是,任何人显然都不可能获得有关道德的全部科学及经验。那么,就一个人的品德结构来说,他究竟必须且应该拥有哪些有关道德的认识呢? 所谓道德,如所周知,乃是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与道德规范原本是同一概念。因此,所谓个人道德认识,顾名思义,就是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认识,就是个人对于诸如“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幸福”、“诚实”、“贵生”、“节制”、“自尊”、“勇敢”、“谦虚”等等道德规范的认识。然而,对于道德规范的认识,并不仅仅是对于道德规范本身的认识。因为正确的、优良的道德规范无疑是与行为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而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显然又是通过社会创造道德的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而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行为应该如何等于行为事实如何与道德最终目的之相符;行为不应该如何等于行为事实如何与道德最终目的之不符。 这样一来,个人道德认识便应该且必须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对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的认识,也就是对于所谓“人性”的认识,如人的行为能否无私?人的本性是不是自私的?第二部分是个人对于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等社会的道德本性的认识,可以称之为“道德本性”认识,如道德究竟是一种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因而人人都应该遵守的社会契约,还是为了完善自我道德人格、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个人追求?评价一切行为善恶和一切道德优劣的道德终极总标准究竟是增进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还是增进每个人的品德的完善程度?第三部分是个人对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以及与其相符的优良道德规范的认识,是对“道德规范”本身的认识,这些道德规范主要包括道德总原则“善”和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以及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幸福”和一系列道德规则如“诚实”、“贵生”、“节制”、“自尊”、“勇敢”、“谦虚”,等等。第四部分是个人对于这些优良道德规范在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及人格中的实现问题的认识,也就是对“美德伦理”的认识,如今日西方美德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为什么是道德的?这也就是对一个人为什么应该做和究竟如何做一个有道德、有美德的人的认识:它显然是个人道德认识的核心,是品德的最重要的认知成分。那么,一个人究竟是怎样获得和形成这些道德认识的呢? 不言而喻,一个人的道德认识,与其他认识一样,说到底,只能来源于他的社会生活,来源于他所遭遇和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就拿核心的个人道德认识——为什么应该做一个有美德的人——来说。一个人对于这一认识的获得,说到底,显然源于社会和别人因他品德的好坏所给予他的赏罚:如果他品德好,那么,他便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许和给予,便会获得一切;反之,则会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和惩罚,则会失去一切。他所遭遇的这种赏罚实践活动逐渐地便会使他认识到,一个人是否有美德乃是他一切利益中最根本的利益,因而应该做一个有美德的人:“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孟子·告子章句》) 那么,一个人是否有了道德认识,懂得了为什么应该做和究竟如何做一个有道德、有美德的人,他就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因而就会有相应的美德;而没有这些道德认识,就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就不会有相应的美德?毋庸置疑,认识是行为的指导:没有一定的认识,便不会有相应的行为。列宁曾将这一真理归结为一句名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于是,个人道德认识便是个人道德行为的指导:一个人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便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试想,一个人如果认为救助遇难者极可能被讹诈,因而不应该救助遇难者,那么,当他见到一个人躺在马路上的时候,他会去救助这个人吗?显然不会。一个人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从而也就不会有相应的品德。因为品德就是一个人长期的、一系列的道德行为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就是一个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的道德人格和道德个性。那么,一个人有了道德认识,便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及其品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