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与生命价值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树程, 苏州大学社会科学系教授;(江苏 苏州 215021) 朱晨静,苏州大学社会科学系硕士研究生(江苏 苏州 21502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敬畏生命,蕴涵了人类对生命的感性和理性认识,无论从历史源头追溯,还是从生命价值观的内在逻辑看,它都构成了生命价值观的原点。随着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敬畏生命与生命价值观之间的内在张力日益凸现。适度保持二者之间的必要张力,是人类社会健康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这种适度张力需要重创“敬畏生命”的理性精神,重塑生命神圣性,实现当代生命价值观的理性回归。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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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2-0141-07

      随着当代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主体性力量日益彰显,生命样态正在从自然进化走向人工安排。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们的生命价值观也在发生着变化。从生命价值观的原点出发,以“敬畏生命”的历史内涵为思维框架,重新审视人类的生命科技活动,唤起人们“敬畏生命”的理性精神,对尊重生命和推动人类社会健康永续发展具有积极价值。

      一、敬畏生命:生命价值观的原点

      敬畏生命能否构成生命价值观的原点?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生命价值观进行概念分析,以明确生命价值观的一般意义,这是从源头上对生命价值观进行探析的前提。

      生命价值观,从字面上看,包括“生命”和“价值观”两个概念,对“生命”这一概念的理解从不同视角有不同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倾向于用生物的潜能来解说生命,他指出:“所谓生命,乃是指那种自身摄取营养、有生灭变化的能力。”①这样的实体可以称之为生命体;恩格斯从生命的存在方式出发,认为:“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成分的不断的自我更新。”②上述对生命的一般界定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非人的生命,其中新陈代谢是生命最基本的特征。在生命伦理学视域中,邱仁宗先生认为“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有时也涉及到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以至生态”③;韩跃红教授也认为生命主要是“人的生命形式,并且主要是指尊重人类每一个个体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④。综上所述,生命是以人类生命为核心的一切生命存在物的总和。至于“价值观”,通常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的全部生活实践对自我、他人和社会所产生的意义的自觉认识”⑤。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概念:生命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生命存在形式的总的价值判断,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命体(以人为主)的全部生命活动对生命自身以及生命对其他生命存在物(包括他人和社会)的意义的自觉认识。

      以上述生命价值观为基础来追寻生命价值观的源头,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采集经济时代的图腾崇拜时期,当时的原始初民受科技发展水平和思维水平的限制,对生命奥秘所知甚少,人们的生命价值观主要源于“万物有灵论”,并由此产生对生命的敬畏感。在原始初民看来,“不仅神秘的生命现象是神圣的,而且一些特别的石头、树、鹰、老虎、月亮、太阳,等等,皆具有神圣性,都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对象”⑥。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原始社会早期的各种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神灵崇拜、生殖器崇拜上。尽管崇拜的对象不同,但都认为有神秘的“灵”或“灵魂”存在。这实际上说明“原始人已有‘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的观念”⑦。这种观念让原始人觉得不仅人有灵魂,而且动植物乃至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灵魂居住其中。由此不难看出,原始初民所信奉的“万物有灵论”,是他们对人自身的生命并未形成自觉的认识,因此,从生命价值观的基本概念来看,这一时期人们对生命的“神秘性”感知还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价值观。

      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价值观源于种植经济时代人们对生命的理性认知,这一思想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早期的哲学思想中,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⑧;毕达哥拉斯也主张:“生命是神圣的,因此我们不能结束自己或别人的生命。”⑨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也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孔子曾提出:“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章》);中国医学的奠基之作《黄帝内经》中也有记载:“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等等。这些思想说明人们对生命的认识已经从原始的神秘主义转向突出人的主体性地位的理性认知上。

      这种理念尤其在人类早期的医学实践中得到彰显。在西方,被誉为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在其誓言中谈到:“我决尽我之所能与判断为病人利益着想而救助之,……我亦决不给任何人以毒药,……我决不行堕胎之术。”⑩中国历史上被后世尊为“药王”的唐代名医孙思邈也说过:“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11)这些思想高度张扬了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当时人们就将生命神圣奉为圭臬。根据生命价值观的一般意义,以上所有敬畏生命的思想突出了人之生命的至高无上性,人之生命在世界万物中具有最高价值,因而是神圣的。这一思想凸显了人的崇高地位,体现了人们对生命的一种自觉认知,符合生命价值观的内在逻辑,因此可以视为生命价值观的原点。

      生命价值观最初源于生命神圣思想。然而,这一原点与敬畏生命有什么关系?从语义和生命伦理思想史看,敬畏生命思想与生命神圣思想两者密不可分。

      其一,从语义上讲,敬畏生命,就是人们对生命的敬重和畏惧。这里实际上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敬重生命,二是畏惧死亡,而且人们对死亡的畏惧往往通过对生命的敬重表达出来,敬生畏死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和生存情态。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克尔凯郭尔认为,“畏”是人类最本真的生存方式,它不同于害怕,“畏”没有具体所畏的对象,人类最大的“畏”莫过于死,正是这种对死亡的恐惧让人类对生命产生了深深的敬重。

       其二,在生命伦理学视域中,“敬畏生命”是指敬畏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尤其是人的生命。历史上最早直接提出“敬畏生命”观念的是法国医学家、哲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在她看来,敬畏生命,意味着对一切生命,不仅指人的生命还包括其他动物和植物的生命,都应该保持敬畏的态度。在生命伦理思想史上,她是第一个明确指出应该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物和植物的人,在她看来,只涉及人对人的行为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动能。在《敬畏生命》一书中,她指出:“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只有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责任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12)在这里,敬畏生命,从对人的生命的敬畏扩展到对一切动植物的生命的敬畏,敬畏生命理念至此被施韦泽提升为一种最高的伦理原则。她认为:“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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