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3-0074-04 一直以来,休谟“是—应当”问题都是伦理学家关注的焦点,休谟问题的提出与休谟的道德哲学是否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休谟本人在《人性论》中提出的“是—应当”问题与伦理学家们所阐释的休谟问题有何不同?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尝试通过对文本的解读,还原休谟问题的本来面目,评价休谟问题在休谟道德哲学中的重要地位。 一 休谟问题产生的道德哲学基础 17、18世纪一直困扰道德哲学家们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道德区分的根据究竟是什么?到底是什么促使人们做出道德行动?单纯理性绝不可能作为任何行为的动机。休谟承继经验主义传统,其道德哲学呈现的基本观点是:以人类本性作为道德考量的基本标准,力图提出一种自然主义的说明。 休谟问题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批判理性直观主义时提出的。在《人性论》第3卷第1章第1节,休谟质疑了理性直观主义者的观点。该道德学派认为,每一事物都有规定它的一个本性,按照那个本性,事物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关系,这些关系和本性可以被有理性的人所认知;事物具有永久的合适与不合适性,这对思考它们的所有人都是相同的,这些道德的真理同数学上的真理一样具有自明性。也就是说,道德上的善和恶完全在一些抽象的关系中,这些关系是在先存在的,它独立于我们的意志,理性只能去发现它们并必然遵照他们而行动。 休谟显然不同意这种解说,他提出了很多论证来驳斥这种观点,认为当我们断言任何行为或品格是善或是恶的时候,我们并不是着眼于任何抽象的关系,它只是由于我们天性的结构,是我们在思维那种行为或品格的时候发生一种责备或愉快的感觉和情绪。也就是说,我们的道德感是我们做出道德判断的根源。问题是,促使我们做出道德判断的那种痛苦和快乐的感觉是从何而来的,它们都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有些是人为而来的? 在此基础之上,休谟提出了著名的“是—应当”问题: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做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确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① 对于这段描述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比较常见的理解是,由事实判断能否推出道德判断?如果能够推出,那么这一推理的根据或基础是什么?主要的表述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道德判断不能由事实判断逻辑地推出;另一种则认为休谟问题提出了一条道德推理原则,即如果前提不包含道德判断,则无法推出道德判断作为结论。 第二类理解是,从事实判断如何推出道德判断?笔者认为第二类理解更接近休谟的本意,并且休谟在文本中也给出了他自己的答案: 不论你在哪个观点下观察它,你只发现一些情感、动机、意志和思想。这里再没有其他事实。你如果只是继续考究对象,你就完全看不到恶。除非等到你反省自己内心,感到自己心中对那种行为发生一种谴责的情绪,你永远也不能发现恶。这是一个事实,不过这个事实是感情的对象,不是理性的对象。它就在你心中,而不在对象之内。因此,当你断言任何行为或品格是恶的时候,你的意思只是说,由于你的天性的结构,你在思维那种行为或品格的时候就发生一种责备的感觉或情绪。② 由这一段落我们可以找到由事实判断如何推出道德判断的答案,休谟试图表达道德的产生与人类情感之间的密切联系。道德的区分来源于人类天性的结构所产生的谴责或赞美的情绪。如果没有情感,即使能够感受到与道德相关的事实,也无法对行为或品格的善、恶做出道德判断。因此,在这里休谟所说的“应该”“不应该”这样的道德判断,是基于认识道德事实,并产生相应情感或者情绪的客观表达。人类的情感是做出道德判断的基本依据,所以仅仅由道德事实是不可能直接得出某种道德判断或道德陈述的结论的。休谟问题的提出并不是要陈述某种道德推理的规则,甚至否定事实陈述与道德判断之间的联系,而仅仅是休谟对于道德判断的一种见解。 由此看来,首先,道德判断既不是某种逻辑必然真理也不是某种超自然的事实,道德判断的基础是人类的情感。其次,道德判断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不能简单化归为某种事实陈述。“是—应当”问题基于休谟道德哲学语境下的考察,与休谟对道德哲学的基本见解有着密切联系。事实陈述与道德判断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两者之间的联系需要人类基本的情感或情绪作为沟通的桥梁。 二 休谟道德哲学论证中的逻辑矛盾 对于休谟问题,休谟自己并没有给出完满的解答,但是从他的论证方式,以及对事实与道德概念的阐释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有逻辑矛盾:即休谟一方面对逻辑推理和论证方式的有效性有严格的限定,另一方面又以一种并不严格的推理方式来阐释其道德哲学中的若干概念。我们可以在基本概念的论证中看到这种前后思想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