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论纲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建文(1963-),男,湖南湘乡人,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行政伦理学教学和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南 湘潭 411201 王霞 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南 湘潭 411201

原文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诉求,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头等大事。民生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它还是一个伦理问题。民生问题蕴涵着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态度和政策体现了执政党的执政道德理念和政府行政道德原则,对民生问题的伦理审视和道德评判,能够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为清晰的目标与动力、方向与思路,能够成为实现民生和谐幸福的最大助推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文化体系对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和伦理学学科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科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8)01-0081-07

      一、民生问题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道德现实问题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原来简单稳定的社会形态逐渐变得复杂多变了。不论社会经济发展所凭借的制度规则与工具手段如何多元多样,但其有着一个永恒的道德目标诉求——民之生存之必需,民之生活之质量,此为民生。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说,“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问题成了关系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头等大事。虽然中国的民生状态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发展,并不意味着中国民生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对公民个体而言,在生活细节中可以感受民生之难;对国家政府来说,必须在社会矛盾的压力中明晰民生之责。而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最关注的就是民生之细和民生之重,这既体现了中国政府执政理念趋于完善和成熟,也展示了中国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信心与能力。

      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越来越成熟,完全有理由期待:公平的教育机会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持续增长,将使民生之基即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得到巩固;积极的就业政策及其进一步完善,将使民生之本即国民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得到扶持;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构建起民生之安全网并使国民的多种生活风险与后顾之忧真正得以解脱;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将使全体国民共享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真正迈进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只有足够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才能更好地去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只有理性洞悉与深刻体察民生问题的种种细节和伦理关系,在解决民生问题时,才能找到正确的目标与方向,有效的途径与手段。民生细节本身也深藏着民生之难、民生之重与民生之迫。为此,我们寄望于对民生问题的伦理审视和道德评判,能够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为清晰的目标与动力、方向与思路,能够成为实现民生和谐幸福的最大助推力。

      民生问题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高度关注、认真解决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归根结底是以民生为本,最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各项权利的实现奠定伦理基础。高度关注、认真解决民生问题,才会自觉地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合力。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然而,由于市场机制在某些环节的失灵和其他社会原因,如贫富悬殊、下岗失业、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生活困难等民生问题还相当突出,不利于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合力。因而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从而调动最广大人民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合力。所以,民生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政治问题。

      从伦理学角度看,民生问题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如国家稳定与民众生存、政府利益与民生幸福、国家建设与民生福利、强势群体利益与弱势群体利益等复杂关系,其中最根本的伦理关系就是政府利益与民生幸福之间的道义关系,它决定着政府公共行政选择时对待民生问题的道德态度和伦理取向。此过程中不同的道德态度和伦理取向将有不同的民生行为选择。如果一个政府不是全心全意地为民众利益着想,就可能一味地追求政府的集团利益、政府的政绩和政治局势的稳定秩序等政府利益,将民生状态置于脑后。只有当一个政府以广大民众的利益为重且时刻想着民众的利益时,也就是将人民本位作为对待民生问题的道德态度和伦理取向时,民众的幸福才是政府的第一要务。其实质就是将政府利益置于民众利益之上还是置于民众利益之下,政府是否把民生之细和民生之重当作自己的应尽义务。如何处理政府利益与民生幸福的伦理关系,这就赋予了民生问题道德的价值和伦理学的意义。正如费尔巴哈所指出的“只有把人对人的关系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我对你的关系加以考察时,才能谈得上道德,只有把对自己的义务认为是对他人的直接义务,只有承认我对于自己有义务只因为我对他人(对我的家庭、对我的乡村、对我的民族、对我的祖国)有义务时,对自己的义务才具有道德意义的价值”[2]。因而,对民生问题不仅可以作道德的评价和伦理学的审视,而且也应该作伦理学的分析和道德的判断。

      二、研究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意义重大

      所谓民生伦理就是指特定社会生活中的民生状态、民生问题,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态度、民生政策中所蕴涵和体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取向,社会舆论和民众心理对社会的民生状态,政府的民生政策所持的道德态度、所作的道德评价及其道德标准,改善民生状态的道德文化氛围等伦理因素的总和。民生伦理文化是围绕“民本思想”而展开的,揭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官民关系的伦理属性和道德实质,不仅要探索政府行政全过程的行政伦理理念、行政行为蕴涵的伦理精神、行政行为选择中的道德原则,而且还要对政府的民生决策作伦理的分析和道德的评价。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本质特征。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对毛泽东民本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民本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从本质上讲,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以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因此,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