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7)06-0024-05 礼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是道德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的礼文化源远流长,尤其是先秦礼文化的建立与完备,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培养了炎黄子孙高尚文雅、彬彬有礼的精神风貌,也奠定了中华民族“礼义之邦”的基础。可以说,礼是中国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古代中国,上自朝廷的军国大政,下至民间的冠婚丧祭,无不是在礼的规范下进行的,礼成为社会生活中最有权威的制约因素。正如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所说:“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1](P316)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道德生活史,即是一部礼的发生发展史。因此,探讨先秦礼文化及其伦理意蕴对于了解先秦的道德生活史以及实现对传统古礼的因革取舍,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中国文化是延续古礼发展而来的原生文化。先秦时期,礼便承担着文化传承的功能,从礼俗发展至三皇、五帝和三王之礼,再到孔子儒学,构成了一个以礼文化为核心的源远流长的发展系列,其中主要包括礼俗、礼制、礼学和礼教等内容。《礼记·礼器》说:“先王之制礼也,有本有文”。也就是说,礼有其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礼义即礼的内在本质,礼仪即礼的外在形式。王国维说:“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2](P477)在他看来,周礼的本质是道德,而周礼是道德的器具。先秦礼文化首先便是道德伦理,它通过具体的仪式来确立一整套以协调天(神)人关系、家庭关系、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交往关系的制度和伦理规范,要求人人都严格遵循,以便维持一种以道德理性为原则、以道德规范作为调节杠杆的稳定的社会秩序,这具体表现为以敬神为核心的宗教伦理、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伦理、以孝亲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以忠君为核心的政治伦理、以尚德尚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伦理等。 一、以敬神为核心的宗教伦理 宗教伦理是在宗教领域和宗教活动中,由信奉者群体遵守的,从特定信仰体系里引申出来的一套伦理规范。它与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等一样,是一种特殊的伦理形态。从礼的起源来看,礼的伦理意义最初体现在宗教生活中,表现为以敬神为核心的宗教伦理。 《说文》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豐亦声。”“示”代表一切与神祇有关之物,“豊”代表祭祀时二玉在器之形,意即把献祭品放在“豆”的容器里供奉给神。先民以“豆”盛双玉,以祭祀上帝或宗祖神,以求致福,是为行礼。因此,礼最初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先祖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是先秦宗教生活中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如果说,世俗伦理规范反映的是人伦关系,以及社会对人的伦理要求,调节的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追求的是人的道德完善。那么,宗教伦理是沟通神人之间的桥梁,反映的是神人关系,追求的是天(神)人之道。而先秦宗教伦理第一要义就是先民对上天、自然神及先祖的绝对信仰、虔诚崇拜和敬畏之情,要求人们对神绝对地、无条件地信仰和服从,即使是执行人伦关系的准则,也不能与神人关系相抵触,有时甚至要牺牲人伦关系来实现神人关系的要求,这就在神与人的伦理关系上确定了一种无法超越的神圣性。可见,先秦以敬神为核心的宗教伦理规范是以神为本的。《礼记·表记》说:“子曰:夏道遵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虽然在夏、商、周三代之礼各有所敝,但其承袭关系却是明确无误的,那就是对鬼神和祖先的崇拜。在西周以前,宗教伦理完全是以信仰和敬奉自然与祖先神为核心的,祭祀带有很强的功利色彩,主要目的就是祈福免灾,其道德的意义相对淡薄。 西周宗教思想有了许多创新,其最大创新是宗教向伦理发展。周人提出了“敬天孝祖”和“以德配天”的宗教伦理观,前者是相对于各级统治者都遵守的伦理规范,而后者是高层统治集团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周人认为,天对人间的事务,从政权的更迭到人的寿夭祸福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必须特别推崇。只有天子才有祭天的资格。祭天成为君王受命的象征。但是上天的意志不再有随意性,而是受人间特别是统治者道德状况制约。统治者实行德政,便能得天命,否则上天将收回授命以转移给其他有德者。因此,周王朝要祈天永命,维持长久统治,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敬德”,这里讲的“德”包括敬天、孝祖、保民。此时,对祖先的祭祀也发展出对道德价值的肯定。《国语·鲁语》说:“夫圣王之制祀,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说明祖先的祭祀实际上主要是针对有功烈于民者而言。周人将人世间的“德”作为天命转移的最终依据,使天命增加了伦理内容,成了人间的道德准则,人间伦理成为天意的确定内涵,从而使天变为伦理之天,使以天为至上神的宗教迈向了伦理宗教。当然,“以德配天”伦理思想远未成为一个对普遍的人性开放的意义和价值系统,因为只有周天子才能“配天”,所以,孔子所开创的早期儒家学派以“敬鬼神而远之”和“不语怪力乱神”的态度,对之作进一步的阐明和改造。孔子虽然对鬼神存疑,但仍要求在祭祀之时,必须保持“敬”的德性修养。由于他宣扬的是以忠孝为核心的宗法家族伦理,因此,对祭祀祖先的丧葬之礼尤其重视,并把“三年之丧”的传统礼制,直接归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在儒家“敬鬼神而远之”的影响下,人们对神灵始终抱着恭敬虔敬的态度,对祖先祭祀尤其严肃诚敬。 表示宗教祭祀的主要有吉礼,以及通行于冠、婚、乡、射、朝聘诸礼之中的祈告天神地祇的礼仪活动和民间的祭祖礼俗。《礼记·曲礼》说:“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这表明对神明的敬重和信仰的虔诚。可以说,在先秦举行的各种礼仪活动中,祭祀是必不可少的首要内容。《左传·文公二年》说:“祀,国之大事也。”那么,为什么宗教祭祀如此重要?《礼记·祭统》回答说:“祭者,教之本也。”祭祀是礼教之根本,可以教人们守秩序,明人伦,因为人伦皆蕴于祭祀,正如《礼记·祭统》说:“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