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社会公德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振吉,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郭鲁兵,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副研究员。(曲阜 273165)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

内容提要:

儒家从基于血缘亲情的人伦关系出发,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一致性,因此特别注重社会公共生活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论述,提出了“约之以礼”、恭敬谦让,以和为贵、和谐相处,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扶贫济弱等社会公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儒家所提出的这些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至今仍然在人们的生活实践和行为选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环境和道德氛围的形成,对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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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B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2627(2007)06-0004-12

      社会公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共同遵守的一些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儒家从基于血缘亲情的人伦关系出发,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一致性,因此特别注重社会公共生活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论述。

      一、“约之以礼”,恭敬谦让

      孔子提出“约之以礼”(《论语·颜渊》),“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认为“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礼”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道德范畴之一,是与仁的要求相一致的关于人的行为的礼节、制度和规范。礼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就是密切人们的伦理关系,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因此,儒家对礼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构建了一个关于礼的完善的体系,并使之成为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应当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

      “礼”与“法”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有着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功能,法所依靠的是社会强制手段,重在一定社会制度、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而礼所依赖的主要是人们的道德自觉,重在社会公共生活方面人际关系的协调。儒家重礼,就是为了建立一种普遍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社会秩序。正如《左传》所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果不遵循“礼”的原则,人际关系中的其他道德要求也就无从谈起。

      孔子所谓的礼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长期形成的人们立身处事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二是指夏商周三代以来形成的各种礼法制度”①。而作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的礼,主要是在前一种意义上使用的,即礼仪之礼,也就是接人待物、行为举止等方面的礼节、礼貌。礼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了的外在的道德要求,是人们的行为举止、人际关系、交往方式乃至社会秩序的标准和尺度。在儒家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能够按照礼的要求行事,能够按照礼的要求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否则,如果心目中没有礼的约束,其言行举止不遵从甚至违背礼的要求,则与禽兽无异,人也就不成其为人。《礼记·冠义》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同时,礼不仅是伦理道德的体现,也是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如果离开了规范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礼”,伦理道德也就无从谈起。“欲察物而不由礼,弗之得矣。故作事不以礼,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礼,弗之信矣。故曰:礼也者,物之致也。”(《礼记·礼器》)“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礼记·曲礼上》)人们的言行举止必须贯彻和体现礼的精神,否则就难以做到细致严谨、诚实可信;如果不贯彻和落实礼的要求,就个人而言难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就社会而言也难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原本美好的愿望和善良的行为,如果不合于礼,也会走向其反面,这就是《礼记》中所说的:“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礼记·仲尼燕居》)孔子也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一个人在礼义、礼节方面的修养,会在其仪态气度、言行举止等方面表现出来,它实际上反映和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程度、文化素养状况以及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礼记·冠义》)从大的方面来说,礼的修养可以培养和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以及明辨亲疏同异与善恶是非的能力,如《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从小的方面来说,礼的修养可以教人懂得人情世故,掌握处理人际关系的艺术,提高其交往能力,如《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因此,人要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人际交往的礼节、礼仪,注意其仪态和言谈举止,避免愚昧无知和粗野卑俗,注意讲文明,讲礼貌,以礼待人,举止得体,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并为个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与礼节、礼貌紧密联系的社会公德要求是恭敬谦让。“恭敬”是一项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也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态度。一个人能否做到恭敬,也是其文化素养和道德素质的体现与反映。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恭”与“敬”是两个紧密联系着的概念,二者既是同一项道德规范和范畴,又有其各自的内容和要求。

      “恭”主要是指言行举止端庄严肃,为人温厚和善。孔子多次讲到“恭”,如“其行己也恭”(《论语·公冶长》)、“居处恭”(《论语·子路》)、“貌思恭”(《论语·季氏》)、“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等等。《礼记》中也说:“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上》)这些都是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要有所抑制,其言行要适度,要和善稳重。

      恭敬之心是人际交往中所必不可少的。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只有做到“恭而有礼”,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才能形成友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孟子》载:“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孟子·万章下》)儒家认为,“恭”应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而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形式,否则便成为虚伪。君子不必拘泥于恭敬的虚礼,而是要时刻保持恭敬的诚意。要使自己的举止言行达到“恭”的要求,就要反对花言巧语、行为轻率。孔子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孔子的弟子有子也说:“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论语·学而》)在孔子看来,要做到端庄和善,而不巧言令色,就要以“礼”来加以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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