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兰芬,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永明,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苏州 215021)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科学技术何以需要伦理禁区?人类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中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底线?又该如何控制和评价科技实践和科学后果?诸如此类的问题已构成科技高速发展时代人能否真正全面发展的现代性事件。伦理禁区的本质是对科技异化的批判、反思和规范,是对科技人性化的渴求与展望。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旨在实现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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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更成为深刻影响人类生活的全球性现象,它强烈地增进着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然而,在科技帮助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其异化现象也随之凸显。由工业化所引发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乃至人的精神空虚、道德缺失等更是给科技实践和科学后果笼罩上了一层阴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经受了广岛、长崎上空升起的两朵“蘑菇云”夺去了几十万人生命悲剧之痛的世界人民深刻而惊觉地思考着:科学技术是否需要伦理禁区?人类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中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底线?又该如何控制和评价科技实践和科学后果?诸如此类的问题已构成当代科技高速发展时代的人文主题。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旨在克服科技异化,实现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的。

      科学技术的伦理本性

      科学,就其本性来说,就是人们基于实践活动之上的对于客观自然界的认识和说明,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外在表现和理性形式。技术,就其本性来说,就是人们在科学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具和手段,是在人们现实的生产劳动过程中所能获得的生产力水平的标志。科学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理性形式,技术则是科学知识向实践转化的各种方法和技能,是理论与实践的中介。

      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蕴涵着科学技术属人性的伦理本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自然并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机车、铁路、电报自动纺棉机等等。它们都是人类工业的产物;自然的物质转变为由人类意志驾御自然或人类在自然界里活动的器官。它们是由人类的手所创造的人类头脑的器官,都是物化的智力。”①德国哲学家、实证论者卡普认为技术是人的创造物,工具和武器是各种不同器官的投射。他在《技术哲学纲要》一书中详细地解释了这种观点:“在工具和器官之间所呈现的那种内在的关系,以及一种将要被揭示和强调的关系——尽管较之于有意识的发明而言,它更多地是一种无意识的发现——就是人通过工具不断地创造自己。因为其效用和力量日益增长的器官是控制的因素,所以一种工具的合适形式只能起源于那种器官。这样,大量的精神创造物突然从手、臂和牙齿中涌现出来。弯曲的手指变成了一只钩子,手的凹陷成为一只碗;人们从刀、矛、桨、铲、耙、犁和锹中看到了臂、手和手指的各种各样的姿势。很显然,它们适合于打猎、捕鱼、从事园艺以及耕作。”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产生,才使人类的生活真正区别于其它物种的生活。人通过科技创造了自然中不存在的诸多事物,形成了日益庞大的人工自然,并以科技直接地改造自然,创造了灿烂的工业文明,因此,马克思认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③科技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是人的创造物,“人以科技为武器揭示了一个又一个奥秘,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一部科技史就是人类力量不断强大的历史,是人的本质日益丰富的见证。”④

      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和强化彰显着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价值。从哲学角度看,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指人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能够走向自由自觉。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是个人的自由度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的同时,能够得到同步发展,是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全面和谐。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是人体器官的延伸和强化,是人区别于自然界中其他物种的重要标志,是人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有力杠杆。人作为一种生命体,其“类”的本质在于其生命运动的性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⑤正是这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把人和动物的生活活动直接分别开来。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展开了认识活动而获得了在一定程度上的属于人自己的自由。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决定了科技在追求知识和真理的同时也在追求着人类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科学技术不仅要力求还原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更重要的是依据发现的客观规律去实现人的意志,把自然对象从“自在存在”改变成为符合人的需要的“属人存在”,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具有认识功能和实践功能,它的最终目的是以科学知识去指导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关系中和在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⑥科学技术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和创造物,它提高了人们的经济水平,为人类创造了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断满足着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同时它还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减轻了人类的贫困、痛苦和灾难,提高了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的质量,为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之善。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说:“善的定义就是有利于人类。”⑦“科学的真正的、合法的目标”就在于“把新的发现和新的力量惠赠给人类生活。”⑧科学技术作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类所创造的产物,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使自然界向着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向演化,最终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科学技术的伦理异化

      然而,随着科技的产生、发展及其正面效应实现的同时,科学技术出现了有悖人类发展科学技术的目的,导致科技异化的产生,从而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所谓科学技术的伦理异化反映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其活动产物的科技之间的异化关系,其主要含义为:作为人的创造物,科技日益成为超出人类所能控制的、甚至是支配、压抑、奴役和统治人与社会的异己力量,从而导致了对人的自由和个性的扼杀,导致了人的精神的空虚和人格的分裂,失去了生存意义上的终极关怀,人不再是掌握、控制科技的主人,而成为被迫适应科技社会要求的工具。⑨伴随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领域的全面渗透,科学技术在构成当代社会发展强大推动力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潜在而巨大的威胁。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工具及成果,其作用显然是双重的:既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带来高度的文明,同时也相对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出现了“伦理异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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