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735(2007)04-0001-07 角色是什么?角色是人的面具,角色是人的身份的象征,有多少种身份就有多少个角色。人的身份是由人的社会地位决定的,人的社会地位是由人们所处社会关系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地位就是人们在社会关系网中的坐标点。因而,一旦涉入人际关系之中,社会马上就赋予人一个与此关系对应的社会角色;随着角色的出现,责任接踵而至。以角色责任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叫责任伦理学。 责任伦理属于社会伦理。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个体”既包括单个人的个体,也包括以集体出现的组织。社会伦理既要调节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还要调节组织与组织、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所以,这种以组织出现的“个体”,只能存在于社会伦理体系之中。无论是集体个体还是个人个体,他们都是以“角色”的名义出现的,因而,角色是个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坐标定位,角色是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角色研究,实际上就是对责任伦理逻辑起点的研究。 为什么角色可以成为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呢?原因如次:一是因为责任依附于角色,角色是责任伦理中最基本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比如,没有父亲这一角色,也就没有父亲的责任,没有警察角色,也就没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直接责任,至少维护社会治安不是他的分内之责。二是角色是人们认识责任的中介,有角色就有责任,角色在先,责任紧随其后;角色解除了责任也自动解除,履行没有角色的责任往往会被认为是越权、侵权或多管闲事,人的责任的大小多少全系于角色的大小多少之中。三是角色和责任同时产生,也就是责任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和其历史起点是一致的。四是作为责任伦理逻辑起点的角色和作为责任伦理研究对象的责任永远联系在一起,角色和责任贯穿于本研究的始终,角色和责任是表和里的关系,角色失去责任支撑就名不副实,责任没有角色引领标识则名不正言不顺。五是作为责任伦理逻辑起点的角色直接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且这一关系为三方(关系的双方和社会)承认的标识。综上所述,角色作为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是当之无愧的。 一、角色是个体的社会面具 人从娘胎肚里呱呱坠地时起,社会就给了他(她)一个角色:相对社会来说,他(她)是婴儿的角色,相对父母来说,他(她)是儿子或女儿的角色,如果他(她)是父母的第一个孩子,由于他(她)的诞生又增添了一个父亲和母亲的角色,如果他(她)是父辈中第一个下辈,则又新生出爷爷、奶奶、叔叔、姑姑、婶婶等等角色来。与这个婴儿诞生连带新生出的其他角色,都要和这个婴儿构成一种社会关系,相应的,这些角色也因这个婴儿的诞生连带出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也连带出一些权利和荣誉。随着这个婴儿的成长,他的社会角色会越来越多,因而权利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角色总是和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同理,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面世,社会也会赋予他一个角色,相应地他也要承担这个角色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下文中不再专论集体角色。 角色是社会赋予的,角色又是个体争取的。因自然联系而承担的角色,是社会赋予的,甚至是从娘胎里带来的,对于这一类角色的获得往往是不自觉的,甚至是不自愿的;还有一类角色是社会强行分配的,如承担社会义务的公民角色,战争爆发时全民皆兵的战士角色,自然灾害降临时挽救危难的志愿者角色,等等;也有一些角色是主体凭能力争取的,如:工学博士角色,主任、厂长、市长的角色,等等。 角色是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的显现。人的角色多、角色大,意味着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大、贡献大。角色是作为行为主体的社会面具出现的,就像演员一样,演什么角色,就要按这个角色的外在形象着装,就要按照这个角色的内在要求去思考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社会对这个角色的要求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也可享受这个角色应该享受的权利。鲍曼称角色为“人的工作服”,下班后就把“工作服脱了”,即卸下了角色的“面具”,显出自我本色。然而,角色虽然只是一种标识,但是这个标识所代表的内容却是实在的、丰富的。角色也是一种符号,但当这种符号出现以后,紧跟着的就是责任。 作为社会面具的角色,其获得和分配,是要遵循一定的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对规律的遵从,是角色的根基,有根基的角色是名符其实的,没有根基的角色是蹩脚的、虚假的,甚至是冒名顶替的。那么什么是角色的根基呢?先拿演员做例子,有的演员属本色演员,只能演与他的本色相仿的一类角色,演其他行当、性格的角色就不像,就蹩脚;另一类演员属于功夫演员,能演多种角色,甚至是男演员能演女性角色,女演员能演男性角色;也有一些演员,演不了角色(重要的有个性的角色),只能当替身跑龙套。演技就是演员的根基。社会角色的根基有三:一是自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根基,比如父子、母女和兄弟等角色;二是经过社会法律关系形成的根基,比如夫妻、师徒和合法收养的子女等角色;三是凭能力、经验、影响和群众认同形成的根基,比如学术上的头衔,科学技术上的荣誉,政府官员和社会职务等的角色。当然,这三种角色根基有相通相融的地方,也有互相交叉的地方,但是其最基本的根基仍然是我以上分述的三种。以上所列角色的根基,是仅就其形式上、能力上和程序上说的,一个称职的社会角色,还有更为根本更为深刻的内在因素构成的根基,即德性根基。关于角色的德性,我在下文中将有更深入的论述。 角色是人的面具,人顶着各种各样的面具,出入于各种各样的场合,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调解各种各样的矛盾,满足各种各样的需要。有根基有角色责任实现能力的人,可以让角色“扮演”得惟妙惟肖;无根基无角色责任实现能力的人,无法演绎角色应该“扮演”的“戏”,只能给自我给他人给社会带来损失和痛苦。以上是两个极端。还有五种情况值得研究:即,有根基无能力,有能力无根基,有根基能力弱,有能力根基弱,或是根基不坚硬能力也不坚硬。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会给社会,给他人,也给顶着角色的行为主体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