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6文献标识码:A 根据中国社科院外事局与德国研究协会(DFG)的交流协议,2007年夏我到慕尼黑大学进行了3个月的学术访问。这是我回国10年后重返慕尼黑。网络缩短了空间的距离,夏时制减少了时间上的差距,再加上慕尼黑与北京之间每日两个航班的来来往往,令人感到慕尼黑并不遥远。 不只是地域上的距离并不遥远。我今天看到的这个城市与当年离开时的那个样子几乎可以重叠在一起。除了当年的教授已经退休,当年的同学已当上了教授之外,慕尼黑本身令人惊异地几乎没有变化。连房子都显得还是那么新亮,街道与房间空气中散发的那种味道,让我感到又回到了10年前的光景,如同植物人经过长年的沉睡一下又苏醒了那样。同样不曾改变的是这里人们的精神风貌:自信的面孔、从容的步态、精细缜密的思维习惯以及一丝不苟的行事风格都根源于一种百年历练出的特有的民族文化气质,它使所有生活在这片土地的人的言行都固化在一种恒定的模式中。 这种气质是有吸引力的。恬静、守序、敬业、尽责,整个社会就是在这样一种精神气质的滋润下平稳运行,如同一架设计精密的时钟。其实这正是浸透在德国国民心灵深处的伦理意识发挥作用的结果,而这种伦理意识的形成,既得益于宗教传统提供的养料,更取决于严密精细的法律制度对人们行为的型塑与规范作用(见死不救可以判刑一年,盗窃自行车可以判刑三年的刑法规定即是其法律力度的体现)。所有被问及这个问题的德国朋友都会说,良好的道德习惯的形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从儿童时期就开始的长期教育,道德养成至少需要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而这一切都是我作为伦理学研究者最感兴趣的地方。 当然德国同行对中国发展的兴趣并不亚于我对德国社会的兴趣。7月上旬正赶上慕尼黑的中国周,孔子雕像的矗立与孔子学院的成立仪式将活动推向了高潮。正如德国报纸的大标题所言,德国未来的一部分在中国。所以不难理解的是,我一见到合作教授霍曼(Karl Homann)博士,就得到了在慕尼黑伦理能力中心(Muencher Kompetenz Zentrum Ethik)介绍应用伦理学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的邀请。这个慕尼黑大学校内跨学科研究中心成立于2005年7月,其引人注目之处不在于其编制规模,而在于它是在本校哲学系的教席被砍掉一半的情况下成立的。 2007年被联邦教育部长称为人文科学年,但人文学科的意义与目的一直是个备受争论的话题。争论的结果是至少已有两个大学(曼海姆与帕绍大学)准备关掉哲学系。回首20世纪70年代末,西德高校曾经历了一段黄金期,所有的学科(包括边缘性、冷僻型的小学科)都获得了强劲发展。在这种势头下,大量的年轻人涌入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队伍。从1995至2000年,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请教授资格奖学金获得者与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竟翻了一倍,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了“我们的人文社会科学家是不是太多了”的疑问。近些年来,德国政府大大缩减了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支持力度,高等学校与科研单位都面临着学科调整的任务。经验表明,人文学科如果进行跨系整合共同从事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或许是延长寿命的惟一途径。例如康斯坦茨大学就组织了一个题为“整合的文化基础”的课题(“整合”指外来族群整合进德国社会),每年650万欧元的经费从今年起可以持续4年,这使约70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神学家、文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马上有了经济保障。慕尼黑伦理能力中心以及2006年7月爱尔兰根-纽伦堡大学的应用伦理和科学交流中心研究所的建立恐怕是缘于相同的背景。慕尼黑的这个中心就座落在原哲学系图书馆的地方,而这里正是我当年到德求学的第一站。 中心除了开办讲座、出版文集之外,还计划招收应用伦理学博士生(到目前为止,明斯特和汉堡大学建立了应用伦理学硕士班),由不同学科的导师共同指导。中心颇具特色的工作还包括对委托的项目进行伦理评估与鉴定。例如目前德国有700万人签立了“病人预前嘱托”,讲明在诸如失去意识等极端情况下自己有何种意愿。但这些“病人预前嘱托”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此人们就很有必要确定在这样重要的嘱托里应当和必须包含哪些特别值得慎思的内容。该中心从伦理学的视角来探究这个项目,并结合医学家、法学家和神学家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解答方案。再如,保险机构对罹患重病者或遭遇事故者的医药护理费用应支付到什么地步?是支付到当事人病愈或伤情好转,返回到工作岗位之时,还是支付到其完全恢复的时候?对于这样的问题,该中心也有能力做出判断并提供自己的伦理建议。这或许就是它自称“伦理能力中心”的原因之所在。 伦理能力还体现在对国家重大政策的道德性质的判断上。去年7月24日,欧盟就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达成妥协方案,即允许进行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但不得动用欧盟的研究经费用于从人体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第二天,慕尼黑伦理能力中心就在自己的网页上发表了由8位分别来自医学系、生物学系、法学系、新教神学系以及哲学系的教授、同时也是本中心成员的联合声明,坚决支持欧盟允许进行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场,称该项研究将会对目前罹患绝症者带来治愈的希望。 然而,是否允许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是当前德国争论最激烈的话题。医学家希望放宽限制,天主教神学家马上举起黄牌,并告知这可不是神学黄牌,而是伦理黄牌。黄牌上“人性尊严”几个大字赫然在目。“人性尊严”在德国不仅是一个伦理概念,而且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全部国家权力的义务。”神学家认为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无疑是对胚胎生命权的践踏,是对人性尊严的亵渎。但是《基本法》对“尊严”的具体含义并无明确说明。这样也就为人们对尊严的解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当神学家以人性尊严为武器抨击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之时,该项研究的支持者则高扬捍卫需要救助的病人的人性尊严的大旗。支持安乐死的人援引人性尊严作为自主死亡权利的依据,而反对者却指出无条件的生命保护是人性尊严的重要体现。 与对尊严概念的反思密切相关的是有关恐怖分子与犯罪嫌疑人的尊严是否应得到与普通民众同等的维护,更极端地说,恐怖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尊严是否比受害者的生命还要重要的争论。德国式的原则主义的严酷以及对人类正当情感的漠视体现在一些人对2002年9月发生的法兰克福绑架案中警察行为的态度与处置上。9月27日,一位法律系学生绑架了一名11岁的儿童并将其勒死。在希望尽快破案的巨大社会压力下,当时的法兰克福市警察局副局长指令办案警察采取威胁、恐吓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出了被绑儿童已被杀害的事实以及尸体的藏匿地点。2003年7月绑架者被判终身监禁。2004年12月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警察局副局长有罪,理由是对被告的逼供行为违背了作案人的人性尊严,而对基本的人性尊严的侵犯无论如何也得不到辩护和宽恕,并且对这种人性尊严的保护在极端情况下必须付出代价。然而警察局副局长的辩护者则强调被告当时处于一种前所未有两难的情境之中,他不得不在作案人的尊严和被绑架的孩子的尊严乃至生命之间进行权衡并做出抉择。如果国家将天平倒向罪犯,则所有的公民马上就会感到自己时时刻刻处于危险之中,对国家权力的信任顷刻间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