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能力刍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钱广荣,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内容提要:

道德能力在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和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一直被人们所忽视,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没有道德能力一说,如今通行的伦理学体系也没有道德能力的内容。道德能力本质上反映的是人对影响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过程中诸种因素的真理性把握,其培养需要从检讨中国传统儒学伦理文化做起,丰富道德教育的内容,优化道德评价的标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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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5-0088-04

      人类在物质和精神生产领域取得的每一种文明成就,赢得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其认识和实践的能力,包含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能力,认识和改造自身的能力包含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的能力。人们在道德选择和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好心没办好事”以至“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况时有发生,结果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不仅挫伤人做“道德人”的积极性,久之还会影响人对道德价值的向往和追求,直至动摇人对道德价值和道德进步的信念。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选择和实现道德价值的能力不足。我们称这种能力为道德能力。

      一、道德能力及其意义

      广义地说,道德作为“实践理性”就是一种能力,就是一种反映人对文明和理性生活的认识、向往和追求的能力,是人类直面和战胜邪恶、不断走向进步的“资本”。狭义的道德能力,是相对于道德现象世界内部的其他方面而言的,指的就是如上所说的选择道德行为和实现道德价值的能力。

      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没有“道德能力”一说。虽然,载有“知”(或“智”)的文本思想颇为丰富,但所表达的意思多不是道德行为选择和价值实现意义上的能力,而是人关于道德知识和行为准则的接受能力和积累水准。孟子在解释智与仁、义的关系时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1] 把“智”看成是知仁知义的过程,以及因知之积累而形成的姿态和意志(“弗去是也”)。西汉初年,经过董仲舒的制作和阐发,“智”被推崇到“五常”(仁、义、礼、智、信)大德之一的位置,表明中国古人对道德知识(“知”或“智”)的极度重视,由此而渐渐形成中国人在道德生活领域内注重“学道德(知识)”、“讲道德(知识)”的传统,使得中国传统哲学富含“道德知识”。西方思想史上的情况大体也是这样。自古希腊智者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始,西方人就重视在哲学的大视野里思考、研究和阐发道德问题,其哲学传统虽然不如中国传统哲学那样浸透着“道德知识”的意蕴和特色,但也多与阐述道德知识及其价值标准有关,近现代以来更是这样。近现代以来有影响的西方哲学大多是围绕“道德”和“人生”的问题叙述的知识体系,风光一时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哲学思潮在这一点上尤其突出。这是近现代西方哲学自上个世纪80年代始纷纷传入并影响中国社会发展和人的精神生活的最重要的原因,因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当代中国人在道德上面对许多令自己感到困惑的“奇异的循环”。

      中西伦理思想史的上述传统给今人至少有两点有益的启示:(一)道德之“知”或“智”是一种认识道德现象世界的能力,重视道德之“知”或“智”的能力是人类的共识。(二)关注道德之“知”或“智”是人类哲学思维的共同特征,关注道德和人生的现实是步入哲学殿堂的入门向导,试图超越“道德知识”去追问和揭示所谓的“纯粹哲学”包括康德、黑格尔的哲学的真谛,是在误导自己,也是在误导哲学。这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性课题:认识道德现象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道德现象世界,促进社会和人的文明进步;因此,客观地说明道德现实世界及动人地描绘道德未来世界,都不应是人们伦理思维的目的,目的应是揭示将道德之“知”或“智”转化为实际的道德价值的能力。

      道德能力是正确选择道德行为和实现道德价值的关键因素。诚然,道德价值的选择与实现离不开人的善良动机,离不开人对善恶标准的认识和体验,既离不开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也离不开人的实际的道德行动,但仅仅如此是否就表明行为选择的正确,结果就能实现道德价值呢?不一定,原因就在于不一定具备正确选择道德价值和推动道德价值实现的能力。任何道德价值实现的“善果”都不是善良动机、善良认识和善良情感的直接产物,而是善良动机、善良认识、善良情感和相应的道德能力有机结合的产物;舍掉相应的道德能力,仅凭善心、善知和热情不一定能结出“善果”,有时甚至还会结出“恶果”,即所谓“好心办坏事”。茅于轼在其《中国人的道德前景》[2] 中给我们讲了个故事,说有一年3月5日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那天,有一位老师傅在大街上“学雷锋”——帮人修理铝锅。他忙得满头大汗,而他身后仍然站着十几位等他修锅的人,有一个路过的人竟然随手在路边的垃圾堆上捡了只破得不像样的铝锅也站到队伍里等着“雷锋”给他修。“学雷锋”,选择了给人修锅的行为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老师傅不加分析地“助人为乐”,实际上是给“爱占他人小便宜”的人以可乘之机,“体面”地享用了自己讲道德的成果,助长了那些人的自私心,并没有真正实现自己选择的“学雷锋”的道德价值目标。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恶果”,就是因为老师傅缺乏正确选择自己道德行为的能力——没有分清助人的对象,帮助了不该帮助的人。在社会生活中,这类现象反复地提醒我们,在有些情况下,不会讲道德不如规避讲道德,因为不会讲道德即没有能力讲道德所造成的后果充其量只是一种悖论,即在产生“善果”的同时也带来“恶果”,而“恶果”又时常是大于“善果”的。毛泽东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曾写过一篇文章,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比作渡河之舟,过河之桥,强调的是领导方法对于成功的领导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这种方法就是政治伦理——为人民服务意义上的一种能力。不难设想:想过河,也懂得过河的知识和技术,却没有过河的“舟”和“桥”,能够过得了河吗?依此而论,道德能力就是由善良动机、善良认识和善良情感通向“善果”的“舟”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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