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5—0045—07 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但自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学”对恩格斯种种“恶魔化”恣意“彩绘”以来,这种声音总是如梦魇一般挥之不去。近来,拜读到俞吾金先生《自然辩证法,还是社会历史辩证法》[1](以下简称俞文)一文,有感于俞先生自称“本文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及其内容做了富有创新意义的说明”。确实,该文阐释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该文在责难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抽象性”的基础上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与斯宾诺莎及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自然观在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而与恩格斯不同,马克思自然观的出发点非排除人的目的性活动的抽象的自然界,而是被人的目的性活动中介过的“人化的自然界”;恩格斯赞同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却蕴含着使自然科学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分离的倾向;马克思并不赞成“自然辩证法”这样的提法;在马克思看来,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历史”才是合理的辩证法的真正的载体。俞文试图进一步证实他思路中的“前见”——马克思恩格斯迥然异质。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故撰此文以求教俞吾金先生与方家。 自然辩证法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在《自然辩证法,还是社会历史辩证法》一文中,俞先生又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可以讲,作为哲学元问题的自然辩证法问题会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它不会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因“不符合现代哲学精神”而被抛弃,相反会愈加凸现。现在我们来看俞文,他认为:“在正统的阐释者们的视野里”,“马克思的辩证法实质上就是自然辩证法”。而他发现,“这一与历史唯物主义分离并被安顿在辩证唯物主义范围内的自然辩证法,从一开始起就是抽象的,因为作为辩证法载体的自然界是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这种抽象的自然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主张撇开人的目的活动,即实践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只考察自然自身的运动。其二,主张自然科学与人类生活、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是相互分离的。” 在理解俞先生为何如此言说之前,还是让我们对近一个世纪来,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制造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观点作一个简单的回溯。①最早,卢卡奇在《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一文中指出:“最为重要的是认识到,这种方法在这里仅限于历史和社会领域……恩格斯追随黑格尔的错误引导,把这种方法扩展并应用到自然中。可是,辩证法的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主体和客体的交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2]51而恩格斯“对最根本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2]50法兰克福学派霍克海默也同样认为“自然辩证法”是把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本体论化的结果;马尔库塞则明确反对把辩证法本体论化,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辩证法只能是一种方法,自然辩证法是把辩证法本体论化的结果。萨特认为“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3]75所以他才会说,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人学辩证法。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一书中认为,恩格斯把辩证法实体化,变成了世界观,而马克思仅把它看成内在于历史之中;自然本身并没有辩证法,只有人与自然相互作用时才有辩证的运动。他认为“如果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只是像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论文中所说的那样,无疑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了解,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那和马克思的立场相比,就意味着倒退成朴素的实在论”。[4]50 从“西方马克思学”来看,“对立论”经过伊林·费切尔、吕贝尔、本得尔、亨德森到诺曼·莱文等发展成了对自然辩证法曲解的又一思潮。莱文认为,“因为他单纯停留在自然的层次上,他使自然界成为全部本体论的准则”。[5]142悉尼·胡克在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上的论调更具代表性,他认为:“同黑格尔相反,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主要地适用于人类历史和社会”,[6]65-67“马克思本人从未谈到过一种自然辩证法”,[6]329-330“然而,恩格斯在其《反杜林论》和死后发表的手稿《自然辩证法》中,却公开地把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现象。”[6]331总之,他们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恩格斯详细地论证了一种辩证的自然哲学,即自然辩证法,而马克思则只是联系人来设想自然界,把自然界看作人类劳动的异化客体,必须使这个异化客体重新恢复原状。② 从上述自然辩证法问题上的“对立论”之历史回溯来看,我们可以明白俞文的“创新”之所在。现在先看俞先生的第一个问题: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主张撇开人的目的活动,即实践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只考察自然自身的运动。”他还补充说明,“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也就是肯定自然是自我运动的。显然。肯定这一点对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摆脱宗教世界观的影响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同时也蕴含着一个消极的、危险的倾向,即把自然与人的一切目的性活动分离开来。那么,上述观念是否仅仅是斯宾诺莎和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观念呢?俞先生认为,实际上,恩格斯本人也坚持了同样的观念。事实是这样吗?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想绝非如俞文所示“把自然与人的一切目的性活动分离开来”。实质正在于恩格斯从人的实践出发才引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才科学阐述了自然科学的发生学,从而使得恩格斯能够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正如恩格斯所言:“手的专业化意味着工具的出现,而工具意味着人所特有的活动,意味着人对自然界的具有改造作用的反作用,意味着生产。”[7]273作为理论思维成果的自然辩证法同样也是人类实践的结果,这是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毋庸赘言的理论前提,“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7]383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中,恩格斯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实践的视角阐述了它们辩证关系的思想。首先,恩格斯在批判自然唯物主义的缺陷时曾指认:“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全然忽视人的活动对人的思维的影响;它们在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在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因此,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如德雷帕和其他一些自然研究家或多或少持有的这种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7]329其次,恩格斯认为在“外观”自然界的变化时一个重要的关节点就是劳动。在恩格斯眼里,“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并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7]330最后,恩格斯还从实践的角度去把握人的思想观念和思维范畴的本质,“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起因果观念即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这样一种观念。”[7]328“但是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7]329恩格斯后来在1886年写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时对此有个总结性的说法:“凡是从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所能说的,黑格尔都已经说了;费尔巴哈所增加的唯物主义的东西,与其说是深刻的,不如说是机智的。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