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哲学研究吸收中国资源的方法论维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霍桂桓,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文化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兼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文化哲学研究的中国资源既包括观点,也包括方法;研究者迄今为止大多只关注前者,对后者则注意不够。对于今天的中国文化哲学研究来说,实际上恰恰只有方法具有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而观点不过是达到特定人生境界的研究者对特定的研究方法加以运用的产物。因此,在今天的文化哲学研究过程中探讨和利用中国资源,与进行其他方面的哲学研究一样,研究者面临的首要任务不是“寻章摘句”,而是实现对自己和被探讨对象的方法论自觉;只有这样,研究者才有可能真正避免“歪解歪批”而实现真正推动文化哲学研究顺利发展的初衷。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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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08)05-0038-06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大行其道、以美国文化为首的西方文化大举入侵并引发各种文化冲突的形势下,国内文化哲学研究者探讨和研究如何看待与利用其中国资源的问题,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双重意义——此举既可以直接有助于国人对西方文化的入侵作出有效应对,而且有可能促使我们的文化哲学研究通过吸取比引进的西学成果更加丰富的本土资源而进一步健康发展。不过,从严格的学理探究角度来看,尽管充分重视和吸收本土资源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但其关键性难点却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在笔者看来,这种关键性难点就是“究竟如何才能恰当地看待、研究、吸收和利用已经成为传统的‘本土资源’?”迄今为止,我们在这个方面所看到的下列两种情况都表明了这一点,即研究者要么通过引进某种外来的研究模式并以之为依据而对本土资源进行“裁剪式”的、因而显然未必恰当的系统整理①,要么出于特定的一己之需而进行“寻章摘句”式的“六经注我”,实质上难免流于大而无当的“宏大叙事”甚至“歪解歪批”之嫌。

      笔者认为,尽管这两种做法有诸多不同,但其具有根本性的共同之处则在于,这两种研究者都忽视了学术研究所必须遵循的一条至关重要的基本原则:研究者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都是由被研究对象的基本性质与存在状态所决定的,而不是可以随意选择和运用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实际上既没有认真关注和研究被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和存在状态,更没有对自身的学术素养、特别是进行这样的研究所需要达到的人生境界有清楚的认识和彻底的批判反思,而是要么直接搬用某种基本立场研究模式,要么干脆一厢情愿地“六经注我”了。从根本上说,我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国内研究者在吸收和利用本土资源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实际上都是由这两种做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今天探讨和研究文化哲学研究的中国资源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不是我们要不要进行这样的吸收和利用,而是究竟如何才能进行恰当的吸收和利用,亦即研究者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和逐步达到的方法论自觉问题。囿于篇幅,这里只概略探讨和论述三个方面,即:第一,为什么要突出强调方法论问题?第二,如此研究方法论问题面临哪些关键之处?第三,这种方法论研究的出路何在?

      一、为什么强调文化哲学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

      一般来说,任何一种研究成果都是观点和方法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探讨文化哲学研究如何吸收利用中国资源的过程中,似乎突出强调方法的重要意义并不恰当。不过,这只是表面现象或泛泛而谈而已。实际上,无论就文化哲学研究之吸收各种资源而言,还是就哲学其他分支学科研究、乃至于就一般的哲学研究吸收、利用各种中外资源而论,很多研究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仅仅直接采用某种观点或者研究结论,而对于使这种观点或者结论得以形成和具体表达出来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则往往不甚了了。从常识意义上说,在吸收和利用前人研究成果的时候,这样的研究者眼中所追求和看到的,往往是作为具体观点或者研究结论而存在的“黄金”,而不是使这样的“黄金”得以产生出来的、主要作为研究者的研究方法而存在的“点金术”。

      这里似乎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在这里强调研究者不重视“点金术”,并不是说他们在吸收利用本土资源的过程中都不使用某种研究方法,而是说他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其所使用的方法究竟是否适合于对这种资源的探讨、理解、吸收和利用。而我们这里对方法论问题的强调所针对的正是这种方法论方面的不自觉状况。

      比如,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即使不从系统追溯既往的角度批判、反思自胡适、冯友兰以来的,运用现代西方哲学的某种基本立场、研究模式与方法论视角系统探讨和整理中国思想史而建立的“中国哲学史”理论体系的各种经验及教训,而只着眼于作为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而存在的、近年来国内哲学界有关“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的种种争论,我们也可以直截了当地看到,以“中国究竟有没有哲学”为底蕴的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实质上显然是以西方哲学为典范和衡量尺度的。尽管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是,从哲学研究所要求的严格的批判反思精神来看,情况就不这么简单了——这种做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以西方哲学为典范和衡量尺度来评判‘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何在?”因为不仅单纯就字面儿意义而言,我们所看到的、自亚里士多德以降的“西方哲学”究竟是“爱智慧”还是“爱知识”非常值得系统探究,作为“玄远之学”的中国“哲学”具有“爱智慧”的底蕴当无可质疑。所谓“西方哲学”本身根本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既包括理性主义又包括非理性主义、既包括“欧陆学派”又包括“英美学派”、既包括“现代主义”又包括“后现代主义”,因而不经过系统全面的批判、反思便难以把握其精华和要害,更难以以之为典范和衡量尺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西方哲学主流的“唯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是以牛顿经典力学为摹本、以探讨和研究“物事”(physical events)见长,而在涉及“人事”(human affairs)的时候则往往是捉襟见肘的“哲学”!这样一来,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加任何批判地直接搬用作为“典范和衡量尺度”的“西方哲学”来评判一贯重视人伦的“中国哲学”呢?

      显然,这样的做法不仅明确显示出其使用者缺乏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而且从相反的角度突出展示了方法论自觉在研究者吸收和利用中外各种学术资源进行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恰恰是研究者既没有明确认识到中国思想之不同于西方思想的重人伦、重体悟、重微言大义的本质特征对研究方法的特殊需要,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究竟能不能直接搬用西方学者的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中国思想,亦即没有在这个方面真正达到研究方法论的自觉,所以才一厢情愿地进行这样的研究并最终导致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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