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

作 者:
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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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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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方法”与“价值信念”三层面的对话

      不同哲学形态之间的对话,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一是“知识”层面,二是“方法”层面,三是“价值信念”层面。

      回顾历史,我们看到,自从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传入中国以来,中西马哲学之间并不缺少“对话”与“沟通”。20世纪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在不同程度上都进行过融合中西马哲学、探求现当代中国哲学发展的新道路、开辟现当代中国哲学发展方向的种种努力。不过,这种努力主要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其一,在“哲学知识”的层面。自从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以后,这一层次上的对话和沟通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概念范畴、各流派和人物的思想观点、哲学史的演化逻辑等等,都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阐发自身内容时不可缺少的重要背景和参照;在西方哲学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本观点、理论原理也曾经占据重要地位和产生过很大影响;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所提供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原理在阐释和理解中国哲学时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哲学知识”的层面上,中西马哲学的对话与沟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其二,在“哲学方法”的层面。中西马哲学相互吸收和借鉴彼此的哲学方法,来对各自的理论传统进行阐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学术现象。运用西方哲学的语言分析方法、现象学方法,或者借助生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的视角等,来阐释中国哲学;用中国哲学的“天道观”来比附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某些流派和哲学家:运用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唯物史观等来阐释中西哲学,等等,这些都是许多哲学研究者以各种方式所做过的尝试。因此,从“哲学知识”和“哲学方法”的层面来看,在现当代中国哲学中,中西马哲学之间的对话事实上一直没有间断过。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我们今天还一再呼吁中西马哲学的对话与融合,并仍然把这种对话与融合当作重大课题来关注和讨论呢?这种吁求所包含的深层意义和目的究竟是什么?

      实际上,这种吁求所呼唤的是对话的更高层次、更深入的方式和更开放宽容的心态。而在这一方面,哲学对话的第三个层次,即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看来,中西马三种哲学形态虽然表现各异,但同作为“哲学”,它们都是以一种理性的形式所表达着对于人的生命本性的自我理解和自觉意识,都内在地蕴含和表达着对于人的生命价值的反思以及其通过这种反思所形成的信念。冯友兰先生曾言:“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②梁漱溟先生认为:不同的哲学在根底上是对人的生命“意欲”或生命精神的不同表达样式和路向。③哲学之区别于实证科学,在于它“超验”的“形而上”性质,当它研究宇宙并表现为“宇宙观”时,哲学不是要提供关于宇宙的物理学知识,而是在其中贯彻着对“人在宇宙中地位”的领会;当它研究人的认识并表现为“认识论”时,哲学不是要提供关于人的心灵的心理学知识,而是在其中表达着对于人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意识;当它把“存在论”或“本体论”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时,在它对“存在”的悬设中,所投射的是关于人的理想生命形象的憧憬;当它研究“社会”和“历史”发展时,哲学不是要提供关于社会和历史的社会学或历史学知识,而是在其中贯注着对人在社会与历史中意义和价值的理解。可以说,虽然不同哲学在思想路径、理论重心、表现形态等方面各异其趣,但是其中都凝聚着人们对于生命价值、人生境界和人生态度的觉悟。在此意义上,中西马三种哲学形态,虽然内容与形式有着重大区别,但它们都是不同民族文化立足于其生活世界和生命经验,对生活意义、生命价值与理想生活的自我理解,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中西马哲学在其异质性与差别性之中的共同性与相通性,也正是有了这种共同性和相通性,才使得三者的对话具有必要性与可能性,否则三者就只能是封闭在自己的话语系统中的独白。

      哲学对于价值信念的表达与宗教神学等有着重大不同,它是以一种理性的、反思意识的方式来展开和呈现这种价值信念及其内容的,这种价值信念及其内容凝聚在中西马哲学家所创作和留下的哲学著作与思想文本中。哲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不是非理性的、只可通过个人的精神信仰来体证的神秘之物、而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毫无疑问,价值信念不是知识,不是现成的工具性物品,因此,它总是带有“终极关怀”的性质,但这种“终极关怀”是哲学家发挥意识能动性,以理性反思的方式所获致的,而且这种思考所获得的成果被哲学家用语言文字的方式“对象化”到了经典文本中,成为向他人敞开的、可供他人阅读、阐释和理解的精神世界。这就意味着,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不是纯粹私人的隐秘体验和“价值直觉”的对象,后者由于不具有公共性与开放性,所以它是封闭和排他的,“独白性”而不可对话性构成了其根本特质。与之不同,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凝聚在中西马哲学家用语言所表述的文本中,正如伽达默尔所言:“能够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能够被理解的东西,就是达乎语言的东西,“语言是那种根本上沟通一切世界打交道方式的东西”,④因此,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是开放的,是能够被理解的。这一特点为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

      二、价值信念层面对话的匮乏:中西马哲学对话的重大缺失

      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是哲学对话的深层维度,同时也是最为困难和艰难的维度。这一点是由哲学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如同以其他方式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一样,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质。首先,它具有“终极性”。无论是中国哲学,还是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表达的都是对人的“生活样式”的自我理解,集中凝聚了一个民族和社会的希望与梦想,构成了人们思考、生存与行动的终极依据,就此而言,价值信念总是具有“终极关怀”和“终极眷注”的性质。其次,它具有“特殊性”,马克思曾言: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体现在哲学之中,⑤但不同民族和社会对这种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的领会总是与其特殊的生存环境、生存历史与生存命运内在关联在一起的,海德格尔曾言,在对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即“存在”意义的追问中包含着西方的精神命运,哲学与“民族历史的本真历程生发最内在的共振谐响”,⑥因此,不同的哲学形态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不可避免地具有区别于其他民族和社会的“特殊性”。第三,它具有“完备性”或者“全整性”(Comprehensive)。这一概念借用于罗尔斯,意指任何一种价值信念都具有把自身普遍化的本性:“完备性的学说或教义,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意在涵盖生活的全部”,⑦虽然“它并不能够真正地涵盖一切,但是其目的就是要涵盖一切”。⑧“终极性”、“特殊性”与“全整性”,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注定了价值信念天然具有逃避对话甚至拒斥对话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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