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

——有特定辩证内涵的新实践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剑杰,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授。(南京 210001)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是把感性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其理论核心正是这样的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这一实践论也中国化为具有特定辩证内涵的新实践论。它的形成过程是由毛泽东提出“具体实践”范畴,经突出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实践批判论”,到1992年以后,先后强调“实践创新论”和“人本实践论”,全面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将这一历史过程逻辑化,人们看到:这一新实践论是以一般实践与具体实践、普遍矛盾与特殊矛盾、实践批判性与实践创新性、实践的科学性与实践的人文性的四项辩证统一关系为其独特内涵和创新规定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8)08-0019-09

      1938年对于中国哲学是重要的年头。艾思奇在这年4月所写的《哲学的现状和任务》一文中认为“需要来一个哲学研究的中国化、现实化的运动”①,同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了“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原则②。从此,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中国化的伟大历程。70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说:历史地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成果已经逻辑地聚合为一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即“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较为完备的体系。本文试图讨论这个哲学体系具有特定内涵的理论核心问题,以就教于我国哲学界的同仁们。

      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多元理解

      我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从根本上说是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中国化。这就必须讨论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问题。恰恰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中国哲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通过以下的各种不同的理解的批判研究和比较,我们也许能把握住它的本有面貌和精神实质。

      (一)理解之一:物质论与运动论的统一,即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

      秉持此种理解的学者同时秉持本体论的思维方式,认为哲学所面对的本体是与人的意志活动无涉的宇宙或自然世界。由此,此种本体论也就是主观反映客观的科学的世界观。为什么此种本体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呢?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理论均是从属于这一本体论的“局部哲学”;又均是从这一本体论推演出来的哲学学说。这些学者特别反对把“实践论”看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理由就是:“实践论”是“局部哲学”。他们的论证是这样的:运动着的物质是本体世界;物质运动具有多种形式,它们在宇宙发展过程中从低级到高级地展开,人类生活是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它在空间上是其狭小的一局部,在时间上是其短暂的一阶段。显然,作为“局部哲学”的实践论是不可能具有核心地位的。这些学者又特别不同意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部分。在他们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历史观意义上的物质论和运动论,是从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结合的“辩证唯物主义”中演绎出来的。能够演绎出历史唯物主义,恰是他们把物质论和运动论的结合看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的最重要证明。

      (二)理解之二:物质论与实践论的统一,即唯物主义前提与实践论主体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

      秉持此种理解的学者的思维方式是实践论的思维方式,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面对的不是被直观着的无垠物质世界,而是在人的实践中存在与变更着的现实感性世界,应当用实践的观点来看待和对待现实世界。这种实践观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的实践的先在性,也就是承认人的实践是在先在自然的约束下进行的;就是说,秉持此种理解的学者,是把唯物主义前提和实践论核心统一起来的。他们这样说是有重大的依据的。一是学术史的依据,马克思创立他的“新唯物主义”本来就是以唯物主义的实践论或实践论的唯物主义为核心的。见之于马克思早年所作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他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又见之于马克思晚年这样的论断:只有那些“学究”才会认为:“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③。首先把实践当作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进而说明二者的理论关系,这正是实践论的世界观。二是逻辑学的依据。直观的唯物主义其实是反逻辑的。因为哲学是人的哲学,人不论自觉与否只能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哲学中的“客观世界”是人在实践中建立的对客观世界之“观”。因此,“实践论”决不是“局部哲学”,而是全部哲学世界观的基础。把物质论与运动论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看做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来源只能造成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曲解。因为从“辩证唯物主义”推论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没有“人是历史创造者”的根本观念,也不能解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能动作用;不懂得历史规律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的根本原理,也不能说明历史的绝对规律与具体实践中展现的相对规律的关系。

      (三)理解之三:“实践的人”与“人的实践”的统一,即实践论与人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

      持此种理解的学者直接把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称为“实践人道主义”。这个名称是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引来的,在这篇《手稿》中,马克思写道:“正象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④ 一样。马克思在谈论“实践的人道主义”的时候,认为它超越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实现了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

      “实践人道主义”后来被马克思以“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所取代。现在忽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这一根本转变,而将马克思的新哲学理解为“实践人道主义”的人们,他们的问题在于:“删去”了实践论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后缀,等于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历史发展中的现代形态,不承认人类实践是先在自然界的前提下展开的;也不承认人类实践虽然是意志活动,但意志的形成有其客观基础,而意志在物化过程中又受实践的检验而被扬弃。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众多学者则如实地承认人类实践的这种本性,就是承认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建立实践论的前提,承认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内在地贯彻着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