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B0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8-0052-05 价值是与真理相对应的哲学范畴,它们各自反映了实践一认识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一个基本侧面的客观内容。自休谟“发现”从“是”判断推不出“应该”判断以来,事实(真理)与价值的二分法流传开来,并日益根深蒂固。表面上看,价值与真理确实各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但是,在人类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中,它们却是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并可以内在统一的。 一、实用主义的价值真理论 在批判传统形而上学中崛起的实用主义思潮,既是一种有着深远影响的价值学说,也是一种造成了不少困惑与混乱的真理理论。也可以说,它是在反对事实(真理)与价值的二分法的思想运动中,提出的一种将真理与价值相结合、甚至混而为一的著名学说。实用主义反对思辨哲学,声称哲学应当研究人和人的活动。它反对像传统哲学那样从人的思想或理性考察人,而认为应当以人的行动为中心,研究人和人的活动,探讨真理或价值的关系,表现出鲜明的行为主义倾向。当然,从思想方法上看,实用主义仍然是沿着科学主义、实证主义的路径研究真理和价值问题的。它关注的重心依然在认知、真理领域,并提出了一种真理和实效相统一的价值真理论——真理实效论。真理实效论与真理符合论是相对立的。实用主义认为真理并不是一个认识论概念,而是一个意义或价值概念;认为不应该从思想观念与客观事物的关系而应该从思想观念与人和人的活动的关系来确定思想观念的真假。一个概念或命题的意义是参照对这个概念或命题的应用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或实验效果给出的,因而真的信念是那些富有实效的信念。真理实效论的代表性思想有皮尔士的“心灵趋向一致论”,詹姆士的“证实效用论”,杜威的“工具主义真理观”。——当然,历史上实用主义者的思想是十分复杂的,这类标签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只说明其思想的重心或倾向性。而且,现当代其他实用主义哲学家如刘易斯、蒯因、普特兰、罗蒂等,也是真理实效论的支持者或新近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更是有比较大的变化,更难以将之“标签化”。 实用主义的奠基人皮尔士认为,信念是真值负荷者。“如果你认为我们可以用怀疑、信念和经验过程来定义‘真’和‘假’ (例如,当你定义一个信念的‘真’时,真即是指信念无限趋近于绝对的确定性),并仅在这样的意义上来谈论这两个语词,那一切都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谈到了怀疑和信念。反之,倘若你所说的真和假是不能用怀疑和信念来定义的,那么你就是在谈论某些虚玄的实体,而且,你根本无从知道这些东西是否真的存在,它们恰好是应当用奥康剃刀加以清除的玩意儿。”[1](P123) 而所谓信念,则是指一种具有持久性的思想习惯。皮尔士认为,只要是人们的心灵趋向一致的信念,就是真的,即“最终注定被所有研究者同意的见解”就是我们所谓的真理。 詹姆士特别强调真理的“可证实性”,“真理不过意味着事实的证实”,[2](P105) 当然,证实既可以是“直接的证实”,也可以是“间接的证实”。在“可证实性”基础上,詹姆士坚信,“真实的思想是有用的”,真理就是观念的“兑现价值”:“要是你采用实用主义的方法,就不会把这些词当作追求的终结。你必须把每个词实际的兑现价值表现出来,放在你的经验里运用。”[1](P30) 他甚至认为,“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由此,“按照实用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假设,只要它的后果对人生有用,我们就不能加以否定。普遍概念,作为值得我们考虑的事物,对实用主义来说,可以跟具体的感觉同样地实在。当然,如果它们没有用处,它们就没有意义、没有实在性。但只要有一点用处,也就有那么一点意义;而如果这一用处和生活的其他的用处相符合的话,它的意义也就是真的。”[2](P139) 从“有用即真理”出发,詹姆士甚至认为,上帝和宗教信仰也是真理。 杜威进一步将实用主义发展为工具主义。在《哲学的改造》中,他写道:“各种概念、理论、体系,不管怎样精雕细琢、自圆其说,都只能算是一种假设。只能承认它们是行动的出发点,受行动的检验,而不是行动的结局。……它们是工具。同所有的工具一样,它们的价值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的功效,功效是显示在它们所造成的结果之中的。”[3](P175) 将工具主义推广到真理论上,杜威认为,“真正指导我们的是真的——经证明能作这样的指导的功能正是所谓真理的正确意旨”,“能起作用的假设是‘真’的,所谓‘真理’是一个抽象名词,适用于因其作用和效果而得到确证的、现实的、理前预想和心所期愿的诸事件的汇集。”[4](P79-80) 杜威的学生、中国哲学家胡适将杜威的工具主义表述得更是清晰“露骨”,从而在中国广为人知:“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使用的,是因为它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它们‘真理’的美名的。我们所谓真理,原不过是人的一种工具,真理和我手里这张纸,这条粉笔,这块黑板,这把茶壶是一样的东西,都是我们的工具。”[5](P435) 既然真理是一种工具,那么衡量工具的尺度自然是效用。一种工具比另一种工具好,只是因为它更有效。于是,真理即是“效用”。当然,皮尔士解释说,效用的主体并不仅限于个人,不能解释为对于纯个人目的、利益的一种效用,把真理当作满足私人野心和权势的工具的概念是非常可恶的。皮尔士认为,所谓真理即效用,就是把思想或学说认为可行的拿来“贡献于经验改造的那种效用”。如道路的用处不以便利山贼劫掠的程度来测定,而取决于它是否实际尽了道路的功能,是否成了公众运输和交通的便利而有效的手段。在实用主义真理实效论的各种理论之间,甚至直到后来的胡克、莫里斯、刘易斯、蒯因、罗蒂的真理观,都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它们都是从意义、效用、价值的角度来考察真理的,将真理与其实效、价值联系或等同起来。如蒯因认为,科学概念系统从根本上说是根据过去经验来预测未来经验的工具,一切科学假说、理论不外是选择方便有用的语言形式或概念结构的问题,因此不应当以是否与实在相符合、而应当以是否方便有用作为取舍标准。虽然实效真理论值得商榷,但它对事实(真理)与价值的二分法是一个有力的冲击,也是对其关系的一种别出心裁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