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8-0043-09 一、价值是关系范畴 要认识价值的本质,首先要有正确的方法论,即价值论研究的思维模式。目前研究价值论的思维模式很多,影响最大的有三种。 一是实体说。实体说把价值理解为实体。实体说又分为唯客体论的实体说与唯主体论的实体说。唯客体论的实体说把价值等同于客体。例如,英国哲学家摩尔认为:“许多的不同的东西本身就是善的或者恶的”,[1](P3) 就是一种唯客体论的实体说。这种观点只看到客体对价值的作用,忽视主体的作用,不能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现象,是片面的,实质上是一种机械论的观点。唯主体论的实体说把价值等同于人或认为人就是价值本身。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人既是价值的设定者又是价值本身,[2] 或价值是人;[3] 而人相对于物来说是主体,又是实体。所以,这种观点在方法论上持唯主体论的实体说。价值不是实体,也不是事物固有的属性。用实体说解释人的价值存在着不少困难。首先,价值哲学的起点是区分事实与价值。人是事实而不是价值,事实不同于价值。说人就是价值本身,就是把事实等同于价值,就会导致混乱。其次,我们的研究应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人本身出发,而不应从抽象的人出发。而现实的人则是很复杂的,既有真善美,又有假恶丑。把现实的人一概视为价值,这样就会认为人都是善的,不符合社会生活的现实。再次,如果说人就是价值本身,就无法解释人的价值追求。因为人本身就是价值,还有什么必要去追求价值呢?这不仅是逻辑上的混乱,而且也无助于人自身的超越。最后,这种观点在价值本质上,认为“价值是人类所赞赏、所希望、所追求、所期待的东西”。[4] 或认为:“价值应定义为:人依据自身需求或某种标准对对象所作的评价”。[5] 前一种理解把价值视作人类所赞赏的东西,就是人们评价所肯定的东西,即把价值混同于评价;后一种理解更是明确地把价值混同于评价。而把价值混同于评价,正是西方主观价值论失误的认识论根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重蹈西方学者的覆辙。 二是固有属性说。这种观点把价值视为客体本身固有的属性。例如,美国学者罗尔斯顿说:“进入人们视野的那些自然属性,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客观地存在于大自然中的。” “自然物的这些属性被观赏者的知觉记录下来,并被翻译成了实实在在的价值。”[6](P156-157) 他认为人们知觉的价值是自然物的属性的反映。自然物的这种属性是客观的,价值也是客观的。属性说看到客体及其属性的作用,坚持价值的客观性,有其合理之处。但它未看到主体的作用,不能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特点,是一种片面的机械论的观点,同样难以成立。 三是关系说。关系说认为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事物固有的属性。广义的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事物(或人)相对于人或物而言的。狭义的关系说认为价值是对象或客体相对于人而言的。狭义的关系说被称为主客体价值关系说。通常所谓关系说指的是主客体关系说。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价值既离不开客体,也离不开主体,离不开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即客体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积极效应。这种观点从价值的存在出发,既肯定主体的作用,又肯定客体的作用,既坚持价值的客观性,又肯定价值的主体性,能较好地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现象,比之实体说和固有属性说更为合理。 关系说是借鉴价值哲学发展史上主观主义价值论与客观主义价值论的合理之处及其不足而发展起来的。西方价值哲学历史上的主观主义价值论者,有的已看到价值不是事物本身的性质,但他们夸大了主观的心灵的作用,忽视客体的作用,因而失之片面;西方客观主义价值论者则肯定客体的作用,肯定价值的客观性,而忽视主体的作用,陷入机械的客观论,同样失之片面。关系说吸取了价值哲学发展史上主观主义价值论与客观主义价值论失误的教训,从而扬弃二者而发展起来的,是对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与客观主义价值论的超越,是价值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突破。 关系说比较切合价值的特点。我们讲价值,总是指“什么”对“什么”的价值。前一个“什么”指价值客体或价值载体,后一个“什么”指价值主体或价值受体。孤立的一件事物,无所谓价值,也无法确定其价值。所以,价值是关系范畴,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用关系思维去研究价值。主客体价值关系论是关系说采用的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模式中的主体与客体与认识论中的主体与客体并不等同。坚持关系思维就必须从主客体关系出发,从主客体相互作用出发去研究价值问题。必须坚持全面的彻底的关系思维,反对单极思维,既要反对唯客体论的单极思维,也要反对唯主体论的单相思维。唯客体论是西方客观主义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如前所述,这种观点看到客体对形成价值的重要作用,肯定价值的客观性,有其合理之处;但它忽视主体的作用,则是片面的、机械的观点,不能科学地揭示价值的本质。 唯主体论的一种表现是西方的主观主义价值论。它认为价值是主体情感、兴趣、欲望、需要的产物,是纯主观的,忽视客体的作用,显然是片面的。 唯主体论的另一种表现认为价值是人或人既是价值的设定者又是价值本身。对这种观点前面已做过分析,这里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