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人道自由主义

——施蒂纳的理解与马克思的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聂锦芳,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研究常常会出现“过于抽象”或“陷入虚妄”的状况,比较现实和到位的方式还是应该结合对其具体文本的解读来讨论这一问题,即在马克思当年的思考语境和理论纠葛中理解和把握其思想的原始状况和复杂内涵。本文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涉这一问题的部分的解读。按照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的叙述顺序和思路,马克思展示了所谓近代以来自由主义必然经历从“政治自由主义”到“社会自由主义”最后到“人道自由主义”的嬗变的理论预设所遇到的现实困难;与此相关,还分别涉及国家、市民社会和“精神解放”等复杂问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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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讨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停留在抽象的观点概括和逻辑论证的层面上;学界近年来又流行将马克思的思想径直与现代西方其他思想家进行比较的方式。后一种情形的确拓展了新的研究思路,使难以为继的原理性阐释的状况获得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真正地解决问题了呢?特别是我发现,相当数量的论者的所谓“比较”,并不是奠基于对双方的思想和文本分别进行了专深的研究的基础之上,而只是简单地用新颖的思想议题和流行的哲学观念去比附、“挖掘”和解释马克思,赋予其思想更多的当代考量,这就使我不能不对这种研究方式的前景产生一些疑虑了。因此,当我在研读马克思的原始文本时发现,他对自由问题的论述从来都是在特定的思考语境和理论纠葛中进行的,其思想之鲜活、内涵之复杂、论证之曲折,只有回到或还原到这些文本中才能获得理解,这使我再次确认,离开对其具体文本的研究来讨论马克思的自由观,仍然很难摆脱这种研究要么过于抽象、要么陷入虚妄的尴尬处境。在“现代性”甚嚣尘上的时候,文本研究也许是保守的方式,但却是马克思研究比较现实的和到位的方式。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再次回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悉心地梳理和解读其中篇幅巨大(几乎占了全书手稿的十分之七)而又思想复杂的《圣麦克斯》章关于自由问题的讨论。在对作为青年黑格尔派重要成员、其实在这一派别中又显得非常另类的麦克斯·施蒂纳当时引起轰动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极其详尽的考察和批判中,马克思按照施蒂纳原书的叙述顺序和思路,展示了所谓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思潮经历了从“政治自由主义”到“社会自由主义”最后到“人道自由主义”的发展环节和路径的理论预设所遇到的现实困难;与此相关,还分别涉及国家、市民社会和“精神解放”等复杂问题。我觉得,今天认真研究施蒂纳的原始思想以及马克思通过批判而表达的自己的见解,无论对于重新理解和深化马克思自由学说的复杂内涵,还是推进其当代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事情。

      一、政治自由主义

      “自由”虽然说是一个很古老的哲学话题了,但很显然对自由的追求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是与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发展中的“人性”自觉分不开的。所以,施蒂纳说,“随着资产阶级时代开始了自由主义时代”①。

      1.施蒂纳认为,国家是基于“人性”而建立的共同体,它的存在既保障了“政治自由”的实现,又构成其进一步发展最明显的阻障,所以政治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初始阶段。

      对自由的追求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的行为,而是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在近代,既为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又形成其最明显阻障的社会环境无疑是政治,而政治最集中的体现则是国家。因此,施蒂纳首先探讨了国家问题,他从人性的角度解释了近代国家的产生、功能及其社会意义。

      近代国家之前的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施蒂纳认为,这一政体发展到18世纪,其弊端愈益显现出来。当然,他看重的不是这种体制对社会发展的阻碍,而是对人性的遏制。他做了一个比喻说:当人们将所谓君主专制制度的酒杯中的酒几乎一饮而光之后,他们清楚地觉察到,他们的饮料并不符合人的口味,于是就不再贪杯了。“不管我们的祖先是什么,他们总得要求是‘人’,并且也要求如此地看到他们。谁要把我们看成某种不同于人的东西,那么我们同样也要不把他看成人,而是看成非人,并像对待非人那样地对待他;反之谁承认我们是人,并防卫我们有被非人对待的危险,我们就把这种人当作我们真正的保护者和庇护者而加以尊敬”②。人们团结起来,互相保护;或者准确地说,是在团结之中找到了必要的防护,并在团结者之中找到了一个“认识到他们的人的尊严并作为‘人’团结起来的人们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即为国家;结合起来的人们即为民族。在此,施蒂纳严格地将国家与后来的“市民社会”区分开来,认为市民社会是利己主义驰骋的场所;国家应是一个自由的和平等的人的共同体。

      施蒂纳还认为,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自由的状态即表现为政治自由。那么,人们该如何设想“政治自由”呢?是个人摆脱国家及其法律的自由吗?在施蒂纳看来,恰恰相反,它是个人在国家范围内对法律的服从性。既然如此,为什么还称之为“自由”呢?因为较之于过去,在人与国家之间不再隔有“中间人”了,人与国家处在一种直接的、没有中间环节的关系中。因为,人是公民,并非是他人的臣仆,甚至并非是作为个人的国王的臣仆,而是就其作为“国家元首”这一性质而言的臣仆。

      由此看来,政治自由这一自由主义的基本学说,只不过是伴随着基督教向新教的转换阶段并与“宗教自由”完全平行的。而宗教自由,是否就应该理解为摆脱宗教的自由呢?也不是。对此只能说是摆脱了中间人的自由,摆脱起中介作用的僧侣的自由,“俗人地位”的消除,亦即与宗教、与“神”有了直接的、没有中间环节的关系。显然,施蒂纳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并没有直接通达当代,而是把“自由之境”分为不同的层次,把它看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治自由只是处于其初始阶段。

      2.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主义”只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落后状态的德国思想家们的“善良愿望”和“幻想”,国家基于现实利益关系而处于各不相同的状态,怎么能保证“政治自由”的实现?!

      对于施蒂纳的上述看法,马克思并没有详尽地梳理,他只是从外部剖析了施蒂纳政治自由主义思想产生的社会根源,认为德国资产阶级的历史是了解施蒂纳及其先辈对自由主义的论述的关键。他着重谈到的是法国大革命以来德国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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