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方法及其对社会历史的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万斌,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川,浙江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在把握客观历史中,具体体现为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历史比较方法、阶级分析方法、逆向考察法等。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明确承认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还就如何理解历史规律作出了方法论上的指导。他们对社会历史的解读,其要点包括:对社会历史要“从实践方面去理解”;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水平;坚持历史规律与主体选择相统一;坚持社会活动与个人发展相统一;在历史认识中采用价值分析方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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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主义的原则和方法

      历史主义的基本含义是指从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中考察对象的原则和方法。历史主义的原则可以溯源到古代哲学家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作为一种历史方法论则产生于18世纪末,并在19~20世纪初在西方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美国学者格奥尔格·伊格尔斯考证,最早提到“历史主义”(histograms)一词的是德国学者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于1797年明确使用,其本义是要人们重视文化的独特性与人的个别性①。在近代欧洲哲学史上提出和主张历史主义原则的有维科、伏尔泰、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其中,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形式下明确地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原则,他试图把人类历史说成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过程。费尔巴哈认为,人类的观念和价值都是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历史民族文明的产物,它们只在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有效,且反对普遍的人性与永恒的人类理性观念。

      真正科学地阐明并应用历史主义原则和方法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之上,是唯物辩证的方法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发挥。在本体论意义上,历史主义主张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规律的客观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是人类自身的历史实践活动的发展。社会历史现象区别于自然现象的根本点,正在于它是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或结果。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认识论意义上,历史主义要求人们从客观存在的历史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某种观念出发去认识历史,不能用当代理性和现实标准去代替历史事实;要求人们从历史的联系、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认识历史现象,即把历史现象和产生它的各种历史条件联系起来,把所考察的对象置于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而不是孤立地、片面地去认识历史,还要用发展的观点去认识历史,从历史的深度中把握历史的来龙去脉。在评价论意义上,历史主义要求人们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置于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中去分析、去评价,既不能把历史人物理想化而任意拔高,也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苛求历史人物。任何历史人物都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分析评价其进步与反动,必须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弄清时代发展的趋势是什么?急需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又是什么?历史人物在社会主要矛盾面前何为?他所作的是否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依据?与前代人相比他作出了哪些新贡献等等,只有这样把握历史人物,才是科学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贯彻到把握客观历史之中,具体体现为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历史比较方法、阶级分析方法、逆向考察法等一系列方法。

      1.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古代的哲学家对之已有所论述和应用,但真正成为一种完备的理论形态的表现形式,还是在近代以来黑格尔哲学产生以后逐步形成的。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黑格尔思想进行批判和改造,使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成为科学研究尤其是历史研究的重要且有效的工具。所谓历史的东西,就是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运动和发展过程,以及对客观实在反映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按照历史的本来面貌和实际行程来揭示事物规律的方法即是历史的方法。其优点在于能比较明确地如实地反映事物的进程,但由此也可能使历史研究流于现象纪实,而将内在本质与规律模糊或淡化,甚至遮蔽起来。所谓逻辑的东西,就是客观存在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以概念和概念体系的逻辑形式在思维中的反映,即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历史的东西之本质与规律的理论表现形式。其优点在于它不是重复历史发展的自然状态,不去纠缠历史细节的偶然因素,因而具有抽象、概括、深刻并且理论一贯等特点。但逻辑的东西不能离开历史的东西,它从属于历史过程的本来进程,思维或理论的逻辑只不过是历史本身现实运动的反映。逻辑反映的是历史,但却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② 历史。从根本上来说,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是辩证统一的。我们在具体的研究中,对二者的应用可以有所侧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作的研究,是以逻辑的方法为主,辅之以历史的方法,而马克思晚年对人类学的研究则主要采用的是历史的方法,而以逻辑的方法作为补充,他更多注意的是从历史的源头、起点上去把握社会历史的展开过程。

      2.历史比较方法。

      历史比较方法是通过对社会历史现象的相同点或相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来确定社会历史现象的原因,以便进一步认识该历史现象的特征和本质的方法。任何历史现象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这就为人们把握历史现象时能够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提供了客观依据。历史比较方法在人们把握客观历史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1)从历史现象的同一性中探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共性;(2)从历史现象的差异性中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个性;(3)为人们对历史现象的评价提供参照尺度;(4)可以近似地再现某些无法直接认识的历史现象;(5)从历史现象的个性中寻找历史现象的独特性的内因;(6)可以用来验证某种历史认识或解释某种历史现象;(7)可以用来从已知历史事物的特征中合理地推断出未知的历史事物的特征,等等。马克思恩格斯正是由于看到了其诸多功能,才如此重视历史比较方法的运用,并将这种方法形象地称作洞识历史之谜的钥匙③。他们在研究历史的实践中,既有对不同时间的历史现象作的纵向比较,又有对不同空间范围的历史现象作的横向比较;既有宏观的历史比较,又有微观的历史比较。至于被他们作比较研究的具体历史事实和类型,内容就更加丰富了。今天,我们在运用历史比较方法时,必须坚持历史主义的原则,在具体做法上应该做到真实比较、具体比较、系统比较、动态比较、实质比较等基本要求。还要注意的是,历史比较方法的目的在于寻找和区别事物之间的同异点,但这种方法还远远没有深入到社会历史的本质与规律中去,因此仅单纯地应用历史比较方法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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