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什么?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晓芒,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在哲学上主要的批判和继承对象。以往人们研究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时,讨论前者对后者的颠倒和改造较多,而相对忽略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本文认为,马克思的哲学从黑格尔那里所获得的教益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二是“自然向人生成”的目的论的世界观,三是“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三者之间具有层层递进、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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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提出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似乎已经没有任何学术意义了。因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马克思本人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马克思拯救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对这些说法,一个世纪以来人们已经作了汗牛充栋的研究和探讨,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一切都是有据可查,有案可稽。大体说来,人们公认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主要就是在辩证法方面,即把黑格尔头足倒立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过来,使之立足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这种说法当然没有错。本文重提这一问题,不是要否定这一结论,而是要将它的真实意义阐明出来,去掉一些表面化的理解,这些理解往往并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意思,而是后人强加于他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真实内涵进行一番重新考察,这一考察势必涉及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①。笔者在拙著《思辨的张力》中,已经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层结构和隐秘含义作了比较全面的系统揭示,此处不再赘述。本文所要强调指出的是,以往人们研究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和改造方面比较多,而相对忽略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方面,即使谈到这个方面,也只限于一些外在的公式,而未能深入到实质的理解。

      首先一个问题是,马克思在黑格尔辩证法中继承了什么?

      马克思说:

      因此,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②

      这段话长期以来人们无法解读。按照流行的理解,辩证法所讲的“三大规律”(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既是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也是人们把握客观世界的一套方法论,但无论如何,与“人的自我产生”和“劳动”似乎都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再者,“否定性的辩证法”是什么意思?它与“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又是什么关系?马克思从黑格尔辩证法中所吸收的“合理内核”是否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否定性的辩证法”?

      所有这些疑问都要涉及一个问题,即我们一般对“辩证法”的理解是否根植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原理解之中。按照黑格尔的用语,“否定性的辩证法”(die negative Dialektik,又译作“消极辩证法”)属于逻辑学辩证发展的第二个大的阶段,即“消极的理性”阶段,它超出前一个阶段即“知性”,从“存在论”进到了“本质论”;但低于后一个阶段即“积极的理性”,尚未达到统摄一切的“概念论”。这一套程序其实在《精神现象学》中也是适用的,即积极的理性克服了消极的理性的那种躁动不安,而达到了矛盾的调解(合题),成就了科学的体系。然而,马克思却独独把这个环节从黑格尔的程序中挑出来,认为《精神现象学》的“最后成果”不在他的积极理性或积极的辩证法,而在于他的消极理性和消极辩证法,并从中引出“人的自我产生”和“劳动的本质”。这到底是为什么?

      我们知道,恩格斯曾把黑格尔哲学的矛盾归结为“保守的体系和革命的方法”的矛盾,而最终,由于这一矛盾,“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闷死”③。他也把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归于其体系的中间环节。他说:“黑格尔哲学(我们在这里只限于考察这种作为从康德以来的整个运动的顶峰的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认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④这与马克思是完全一致的。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只是在有关“人的思维和行动”方面表现出来,即表现了人的思维和行动的自发性、能动性和历史性,它没有终点,而是不断地超出自身、否定自身。而作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统一的“劳动”恰恰就具有这种性质,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特征。⑤不过,尽管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抛弃了黑格尔的体系,但不能说他完全抛弃了黑格尔的“积极的(肯定性的)辩证法”,而是将这一环节降为否定性的辩证法自身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临时的调解性的环节,而不再是一切辩证进展的最终归宿。所以,否定性的辩证法不是消散为虚无,而是在自身的否定性中看出了肯定的、积极的意义而已,它由此才能够产生出积极的成果;但决不可能是“最终成果”。肯定的环节永远不能阻挡否定性的环节继续向前突进的力量和倾向,而只能帮助它凝聚起自己的这种力量。这就是自由的力量。

      但这种力量和倾向,在孤立起来看待的自然界那里是看不出来的,它们只是人类及其社会和精神生活的专利品。所以人和一般自然物、和动物是有区别的。“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⑥那么,我们从这里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和价值仅仅在于有关人的哲学,并不涉及孤立看待的自然界,而只涉及人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呢?一般而言我们的确可以这样说。所谓的“自然辩证法”,或者“辩证唯物主义”,如果仅仅理解为离开人而存在的自然界(客观世界)本身的某种客观规律,那是极其空洞而无意义的。与此相反,马克思和黑格尔所理解的辩证法,本质上无非就是历史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人学辩证法。⑦所以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时就只讲“人的自我产生”的“过程”,即通过对劳动的分析而发现的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过程。离开人的活动、人的历史、人的自由历程来谈“辩证法”,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看来都只能是天方夜谭。不过,从一个更高的观点来看,如果我们不把自然和人割裂开来、孤立起来,而是看成一个统一体,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辩证法就是人和自然的大系统的普遍一般法则,是必然的自由法则和自由的必然法则,自然辩证法就是历史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人学辩证法,反之亦然。而这就引出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思想的第二方面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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