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文本为根据,解读“新唯物主义”之“新”,说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作为一种“新世界观”,在其总体性质上既不能视作为“辩证的”唯物主义,也不能视作为“历史的”唯物主义,而应视作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认为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系统中,作为理论基础、“普照的光”、思维辐射轴心的是“实践”范畴,而不是“历史”范畴;认为只有将“实践”范畴视作是“新唯物主义”哲学思维辐射的轴心,才能对“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全部功能与使命作出统一性的合理解释,才能在“新唯物主义”哲学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之间建立起相互沟通与解释的有机链条。 在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曾明确地将自己的哲学称之为“新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新唯物主义”即是一种新的世界观,这无论是从人们对哲学与世界观之间的内在系统一致性的认同上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的上述有关话语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上看,都应是无疑的。解读“新唯物主义”这一称谓,包括两个最基本的视点:其一,“新唯物主义哲学”仍然是一种唯物主义哲学。在哲学路线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仍然坚持与固守着哲学唯物主义立场,这是一个无可怀疑与不可动摇的基点。当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将自己创立的哲学称之为“新唯物主义”时,它所宣示与强调的重要基点仍然是与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哲学的对立与区别。在对马克思主义“新唯物主义”哲学革命进行解读与阐释时,任何试图调和、淡化、混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立与区别,或者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视之为对所谓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等“独断论”的超越的观点,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从哲学路线的维度上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是一种新哲学;确切地说,应该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是“新唯物主义”哲学。其二,“新唯物主义”所强调与显示的又不是一般的唯物主义;对“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解读与阐释的重心应在“新”字上:“新唯物主义”所表征的是唯物主义发展的一种崭新形态,它所宣示的是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分野与区别。正因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一种崭新形态,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将其视之为哲学发展史上的一场深刻革命。 然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新在何处?或者说“新唯物主义”之“新”应作何解读?发源于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将马克思主义“新唯物主义”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新就新在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结合上。也有人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不应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应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即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而变革了唯物主义,从而实现了一场‘世界观’革命”,而不是将“唯物主义”作为解释原则而变革了历史理论,从而实现了一场“历史观”的革命;也即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历史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而不仅仅是“‘历史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本人认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诞生,是一种新的世界观意义上的哲学革命,而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历史观的变革。但本人却既不同意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同意将它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而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是“实践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之“新”,相对于“旧唯物主义”之“旧”来说,不在于在对世界是怎样的问题的理解上赋予了一种“辩证”的理解,也不在于赋予了一种“历史”的理解,而在于赋予了一种“实践”的理解。本人所以这样认为,首先是因为它能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本人的有关论述相一致。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在谈到他们自己所创立的新哲学时,人们所能看到的冠名只有三处,一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自己的新世界观首先称之为“新唯物主义”;二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他们的新哲学称之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三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将他与马克思所共同创立的新哲学称之为“现代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在总体世界观意义上将自己的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提法,基本没有见过。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上述三种提法中,马克思所说的“新唯物主义”与恩格斯所说的“现代唯物主义”,在语义上有完全的一致性:“新”的即是“现代”的,“现代”的无疑是“新”的;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疑问与争论的空问。问题是这里的“新”与“现代”应作何解读?换句话说,“新”在何处?“现代”在哪里?根据马克思、恩格斯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提法,“新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应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之新、“现代唯物主义”之现代性,集中表现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上。 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视作“实践唯物主义”,不仅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供的经典文本作为根据,更重要的是它鲜明地表达了“新唯物主义”对“旧唯物主义”的超越与表征了“新唯物主义”哲学革命的实质。“新唯物主义”是相对于“旧唯物主义”而言的,因而“旧唯物主义”哲学失足的地方,也就是“新唯物主义”哲学革命诞生的地方。而在谈到“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与“新唯物主义”的主要优点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如此写道:“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从这段经典性话语中不难看出,在马克思的视野里,作为一种世界观的哲学所关注的根本性问题是世界的本质问题,具体地说是世界是什么与怎样的问题。然而,哲学所关注的世界又决不是那种与人分离和与人无关的世界,而是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着现实性联系的世界,即人所面对并与人构成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的感性世界,马克思将它称之为“对象、现实,感性”。这种“对象、现实、感性”既包括人所面对的感性自然界,也包括人的社会与人的历史。而那种在人之前与在人之外、游离于“对象、现实、感性”的非感性世界,虽然是一种自在性的存在,但由于它没有与现实的人尤其是人的意识发生现实的对象性关系,因而对于现实的人来说,对于作为世界观的哲学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无”。在马克思的视野里,无论是旧唯物主义哲学也好,还是旧唯心主义哲学也好,它们所共同关注并产生分歧与对立的焦点其实是相同的,即都是围绕着“对象、现实、感性”而旋转和展开的,所不同的只是各自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着不同的理解形式。就马克思之前的旧唯物主义者来说,他们虽然强调了“对象、现实、感性”相对于人的意识的本原性与优先性,但由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纯粹客体的直观的方面去理解,因而抹杀了这种“感性世界”与那种游离于人的非“感性世界”之间的本质差别,结果导致了人在“对象、现实、感性”面前的主体性地位的丧失与主体能动性的取消。与旧唯物主义者的上述直观理解不同,唯心主义者虽然看到了“对象、现实、感性”与非“感性世界”之间的区别,但却犯了一个相反的片面性错误,即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一种纯主体性的理解,而且由于他们通常是将主体的人等同于人的意识与自我意识,他们也就将“对象、现实、感性”视作是人的意识或自我意识的创造物。唯心主义发展了人的能动性,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遗憾的是人的能动方面被它夸大与抽象地发展了。旧唯物主义与旧唯心主义虽然犯的片面性错误不同,但错误的根源却是相同的,即都没有将“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相反,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思维理路中,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一种自然天成的关系,而是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关系;“对象、现实、感性”不是一种天然世界,而是一种属人的世界或人类学意义上的世界:这种世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生成与发展着的,是人向自然的生成与自然向人的生成的产物。正因为这种属人的或人类学的世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生成的,因此,人们在理解它时也应当诉诸一种实践的理解,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逻辑。本人认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并没有改变哲学所关注的对象,它改变的只是理解方式,即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人的感性活动或实践的理解方式。据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与认定,使用“实践唯物主义”的称谓去诠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之新,是合适与准确的。“新唯物主义”“新”就“新”在它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了一种人的感性活动或实践的理解;这是一种全新的理解方式,因而是唯物主义发展史上的一场深刻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