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08)02-0007-05 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的风险社会理论,对我们全面把握当代社会本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不可否认,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在认识论、本体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从哲学上呈现、反思这些问题,对我们正确认识当代社会风险本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风险社会:知识与实在——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知识问题”与“历史超越”》(《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7期)、《风险社会与“异化劳动”:贝克的“异化生产观”及其“历史超越”》(《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中,笔者反思了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认识论问题”、“行动论问题”。本文反思其“本体论问题”,包括三个部分:(1)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基础——“自然终结观”——的基本内容;(2)贝克“自然终结观”的价值、意义和问题;(3)人与自然关系及风险社会的规律、实践、历史本质。 一 所谓本体论,也就是对“世界最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的哲学家、思想家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形成不同形态的本体论。在留基波、德谟克利特那里,本体也就是原子;在柏拉图那里,本体也就是理念;在笛卡尔那里,本体也就是作为“我思故我在”之主体的“我”;在休谟那里,本体也就是作为心理感受的体验、经验;在现代唯物论那里,本体也就是物质实践。虽然不同思想家对“世界最终是什么”有不同的解答,但本体论在不同思想家那里的方法论意义却是相同的:本体论是一个完整思想体系的建构元点、思维基点,从根基处决定一个思想者的理论走向。在反思的意义上,任何一种思想体系都有其或明或暗的本体论内容;人们对一种思想体系之所以存在不同认识,往往是因为人们对这个思想体系的本体论内容理解不同;在方法论意义上,深刻理解一种思想的重要前提是呈现这个思想体系的本体论基础,揭示一种思想体系问题实质的重要方法是呈现这种思想体系的本体论问题。 虽然贝克没有自觉地使用“本体论”这个范畴,但贝克对其风险社会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有过明确表述,这个逻辑出发点也就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所内含的本体论。贝克指出:“古典工业社会的概念基于自然和社会的对立,风险社会的概念则从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观点出发。”[1]98这个“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贝克也称其为“自然的终结”。贝克指出:“自然史正在结束,但历史的历史刚刚开始。在自然终结之后,历史、社会、自然,或无论过度庞大的野兽被称作什么,最终都可归结为人类的历史。”[2]140可以看到,“自然的终结”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基础,把握了其“自然终结观”,也就从根基处认识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 在贝克那里,所谓“自然的终结”,在现实内容上,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在空间、现实这个意义上,指没有受到人类影响的纯自然界已经不复存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都直接或间接地留有、刻下了人类的痕迹,地球上的每一种生物都深刻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二,在变化、发展这个意义上,指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纯自然变迁、纯客观变化的终结,人类活动已经深刻影响了自然界的发展方向、变化速度。全球变暖、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增加与人类人口数量的增长、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正相关性。贝克指出,随着工业社会的推进,自然已经不可挽回地终结了,纯自然已经深刻地转换为文化的自然、社会的自然、政治的自然。“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既不是给定的也不是可归因的,而是变成了一个历史的产物,文化世界的内部陈设。”[1]97“如果‘自然的’意味着各行其是的自然,那么它的一分一毫都不再是‘自然的’。”[1]99 在贝克那里,所谓“自然的终结”,在学理内涵上,也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自然的终结”指客观自然的被人化,指自然已经成为被人所掌控的、实现人的各种目的的实验场,指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绝对主导地位已然确立。自然“是一个在系统中循环和被利用的自然,所以即使在客观的(自然)科学家的客观的手里,自然都变成了政治性的”[1]99。其二,“自然的终结”指原来被人们所把握的人与自然互动规律被人的活动所打乱,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新的人所尽知的、不确定的新特点、新趋势。以上两个层面含义的统一,“这意味着,自然不再能被放在社会之外理解,社会也不再能被放在自然之外理解”[1]97。“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就是社会而社会也是‘自然’。”[1]98 贝克对“风险”本身的认识,对“风险应对策略”的设计都以其“自然终结观”为本体论承诺。正是以“自然的终结”为理论原点,贝克建构起其整个风险社会理论。 第一,“风险”是风险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贝克对“风险”概念本身的确认,以“自然的终结”为基础。在贝克看来,近代以来,工业发展、科学进步等人的活动使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但这些新特点、新趋势并没有为人们所尽知,因而呈现出鲜明的不确定性。贝克将这种既是“人为”的,又是“不确定”的“世界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状态,称为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2]6,137的“自然的终结”。也就是说,在贝克那里,风险的本质是“人为的不确定性”,而“人为的不确定性”的根本实在所指也就是“自然的终结”,这样,在贝克那里,“风险”的根本实在内容也就是“自然的终结”。方法论上,对贝克而言,离开了“自然的终结”这个实在内容,作为“人为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现代性风险”将无法得到揭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概念……从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观点出发”[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