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的本质能单纯地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吗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宗碧(1965-),男,贵州天柱人,凯里学院学报编辑部副教授。贵州 凯里 556000

原文出处:
凯里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关于生产力的内在本质理解,长期以来国内多数教科书、论著都是从单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去论述的,这种单一的“关系”解释混淆或等同为人的实践的对象性活动关系的其中方面。这不符合马克思的经典原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早就指出了人的“共同活动方式就是‘生产’”的论断。实际上,在现实生产的实践关系上,马克思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有机统一的总体关联上去理解生产力的,并且强调人的实践的矢量性,必须把生产力作为人——主体发展的能动表现和展开出来的本质(社会)力量的规定去理解,即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这样一种人的本质规定去理解,而不是单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29(2008)02-0024-05

      一、问题的提出

      生产力概念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能否对它准确理解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把握和科学运用,但是如何准确理解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存在瑕疵的。从现在的理论阐述和教科书的表述看,一般地把生产力的内在本质理解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在概念的定义上通常从这个“关系”的角度去揭示和命题,表述为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利用的能力。如梁树发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学科教材)作出这样的定义:“生产力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从哲学上看,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它表示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1]247王锐生、薛文华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教学用书)则这样阐述:“生产力是指人们在劳动生产实践过程中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表明人和自然的关系;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客观物质力量。”[2]3592007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对生产力则下了这样的定义:“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3]86南京大学孙伯鍨、张一兵教授的学术专著《走进马克思》涉及生产力范畴时论述道:“马克思的原本解决方案是这样的:谈论历史首先就必须谈论生产和生产劳动。生产既是历史的起点,也是整体人类发展的基础。只有从这个前提出发,才能进一步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即生产的自然关系,这一方面被马克思表述为社会的生产力系统;这之后才进而谈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即被马克思表述为交往关系、交往方式和生产关系的那个方面。”[4]282从上述这些定义和有关论述看,几乎全部地把生产力的内涵和本质理解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国内比较统一、稳定的看法。

      但是,从马克思经典著作对生产力的论述看,并非局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5]80这里马克思把人类“共同活动方式本身”理解为“生产力”,显然,这里并不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指谓的,而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来说的。为此,对比我们上述列举的那些观点,如果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去理解“生产力”,那就与马克思的上述有异。这样,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是存在问题的。笔者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力范畴的内涵,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去理解,还应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并且应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人与人的关系”的表现去理解。人的生产是综合的,它包括双面规定的,一是自然关系,二是社会关系,即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又包括人与人的活动互换,但二者是相互规定、相互表现、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对生产力的把握必须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有机统一的整体上去理解,而不只是它们其中的某一个方面。为此,认为对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内在本质关系的理论表述

      从上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论述看,显然把生产力仅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片面的。其实,在马克思的著述中,从来都不是在单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来讲生产力的。马克思对自然力作为生产力的理解是从人的社会劳动来阐述的,在关于大工业生产的特征叙述道:“大生产——应用机器的大规模协作——第一次使自然力,即风、水、蒸汽、电大规模地从属于直接的生产过程,使自然力变成社会劳动的因素。”[6]569“在现代制度下,生产力不仅在于它也许使人的劳动更有效或者使自然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更穷于成效,而且它同样还在于使劳动更加便宜或者使劳动对工人来说生产效率更低。”[7]263显然,认为生产力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包括了对自然的力量和人本身的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利用而形成的。诚然,生产力不仅是指“自然属性的”,更重要的是指“社会属性的”,并且生产力具有“社会的存在方式”,必须从“人与人的关系”去理解,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构成的生产力要上升为“人与人的关系”的层面去理解。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阐述道:“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间的强制力量。”[5]86“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5]92“各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另一方面,这些力量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5]128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也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技能,以及自然条件。”[8]53而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一文中则说过:“除了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进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累,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他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宿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9]71显然,马克思论及了自然力是生产力的来源,但更重要的是强调这些自然力要归结为社会协作的劳动利用去规定,即以人的活动的社会性去把握它们。因此,马克思对生产力的发展明确说过:“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能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10]97“在大工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另一方面,单个人的劳动在它(劳动)的直接存在中已成为被扬弃的个别劳动,即成为社会劳动。”[11]223“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变成总劳动过程的实际执行者的并不是单个工人,而是日益以社会的规模结合起来的劳动能力。”[12]100只不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智慧的一般生产力的积累,就同劳动相对立而被吸收在资本当中,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11]210为此,对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作出这样的论述:“一方面,资本调动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调动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以便使财富的创造不取决于(相对地)耗费在这种创造上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资本想用劳动时间去衡量这样造出来的巨大的社会力量,并把这些力量限制在为了把已经创造的价值作价值来保存所需要的限度之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11]219这是马克思从资本作为社会关系即作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表现(形式)来阐述了资本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其中生产力的意涵是以资本为媒介的“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即生产力作为“社会力量”的是从资本的社会物化关系去规定的。马克思说过:“资本是生产的;也就是说,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的关系。”[8]28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