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04-0020-06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出 “生活决定意识”,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其“颠倒性”根源于生活历史过程自身的变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据此深入到对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活本身的分析,以透视支撑资本主义运行的合法性机制以及作为日常生活意识的拜物教。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马克思实现了意识形态研究的具体化和精细化:从着眼于意识形态理论原则的一般研究到对早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个案的实证分析。然而“意识形态”术语在这一逻辑进程中逐渐淡出,在意识形态理论获得最完整最具体表达的地方甚至出现该术语的空缺。如何看待马克思用语上的这种“反常”?概念之空缺传达了何种信息?这是一个必须加以澄清的问题。 一 “意识形态”概念的退场? 在马克思1850年以后的文本中,“意识形态”术语的出镜率大大降低直至后来几近消失,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乔·拉兰、埃蒂安纳·巴利巴尔都曾不约而同地指认了这一点。①如何理解这一令人费解的现象?齐泽克的阐述颇具针对性和经典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的概念是作为妄想提出来的,它补充了社会生产与再生产——充当其理论背景的概念的对立面的是介于‘实际的—生命—过程’和它在理论家头脑中扭曲的反映的一种。然而,只要马克思从事了‘政治经济的批判’,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他在此所遇到的伪装成‘商品拜物教’出现的东西不再是‘反映’现实的一个‘幻想’,而是在社会生产的实际过程中心起作用的一个不可思议的谜。”②齐泽克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与《资本论》之间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变化:由“妄想”即作为真实关系在理论家头脑中扭曲的反映发展到伪装成“商品拜物教”而出现的东西——一个在社会现实之心脏起作用的不可思议的“谜”;马克思为什么没有直接使用“意识形态”术语来指认后者?齐泽克提出了三种解释:其一,意识形态概念的“自我挫败”。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界定“意识形态”,把它看成是对社会生活过程的歪曲反映——“虚假的意识”,构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要观测点;对于这个“观测点”与界定方法,齐泽克颇为不满:“意识形态的概念必须脱离‘表象主义’的或然性:意识形态与‘幻想’毫无联系可言,与其社会内容的错误的、扭曲的表征没有任何关系。”③齐泽克将认识论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看成是一种“自我挫败”:舍本逐末,没有抓住“意识形态性”关键——在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上,构成其主坐标的是“行”(doing)而非“知”(knowing),“意识形态”主要是一个功能性概念而不是一个认识论概念;不仅如此,表象主义的“或然性”意味着认识论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不自洽:一种政治观点就其客观内容可能相当准确真实,可却是彻底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反之,一种政治观点所提供的对社会内容的看法可能被证明完全错了,但是这种看法却根本不具有“意识形态”的意义。由此可见,认识论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似乎具有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毛病,这就是“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成熟时期的著作中受到冷落甚至遭弃置的原因。界定意识形态的关键不在于断定其内容之真假,而在于这一内容与暗含在其自身中的“主观立场”之间联系的方式即功用性:“这一内容——无论‘正确’还是‘错误’(如果正确,意识形态的作用就更好)——只要在涉及到社会控制(‘权力’,‘剥削’)的某种关系时以一种固有的、非透明的方式起作用,我们就正好处于意识形态的天地之中:使得控制关系合法化的逻辑真正要行之有效,就必须保持在隐藏状态。”④ 其二,与《德意志意识形态》抽象的意识形态理论相比,《资本论》以批判商品拜物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理论才是更具体和更重要的,因为虽然“马克思并没有直接使用意识形态的范畴来指认这一重要事实,但仍凭其拜物教批判实现了对布尔乔亚意识形态本质最深刻的揭露。”⑤齐泽克总结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各种历史样态:“‘意识形态’可以指称任何事物,从曲解对社会现实依赖性的沉思的态度到行动取向的一整套信念,从个体赖以维系其与社会结构之关系的不可缺少的媒介,到使得主导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错误观念,几乎无所不包。”⑥不仅如此,通过借鉴黑格尔关于宗教的“教义-仪式-信仰”结构性分析以及绝对精神“自在-自为-自在自为”的逻辑发展进程,齐泽克对意识形态的历史发展进行了逻辑—叙述性重构。在“自在自为的”历史阶段,意识形态呈现的意象“既不是作为详述的信条、明白表述的关于人、社会和宇宙本性之确信的意识形态,也不是以物质形式存在(机构、仪式和给予其实体的实践)的意识形态,而是隐含的、准‘自发的’假定和看法的难以捉摸的网络形成‘非意识形态’(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性的……)实践的一种不能复归的瞬间再生产。”⑦亦即在社会现实的心脏地带起“统制”和“同质化”作用的往往是自发的、流变的和难以捉摸的东西——例如“商品拜物教”。相对于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能不能指称这些东西?很显然齐泽克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究竟是否用于指称这个领域很值得怀疑——对于商品拜物教,马克思从来未使用过‘意识形态’的术语,在此这倒是可仿效的。”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与阶级、国家密切关联,“国家意识形态”意指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它是统治阶级的自上而下的思想统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思想形式看成是意识形态样式,这表明“意识形态”一般指的是理论化和系统化的观念。根据这两个外在标准来判断,诸如“商品拜物教”之类的东西显然并不具备成为意识形态的资格:它是社会自我结构的产物,一种“社会的”或“市场的”意识;同时又是一种直接性的心理体验、自发性的日常意识。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我们几乎很难发现马克思将“意识形态”这个术语用来指称这些日常的意识现象,而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找到马克思成熟时期的作品中“意识形态”术语使用率下降的原因。 其三,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存在着晦涩难懂、含混不清和被滥用等诸多问题,这就构成了人们放弃它的“充分理由”。这是不是马克思冷落“意识形态”概念的原因?对此,齐泽克没有明确的指认。但是齐泽克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用词技巧上的指责,却可以启发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马克思是不是找到了“意识形态”概念的替身?这种想法在法国学者J·P·加里贝那里得到了佐证。加里贝认为,马克思以“意识形态”概念为中心建构了一个由多个概念或术语——这些概念或术语散落在马克思不同时期的文献中——组成的复杂的推理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意识形态”保持着对其他术语意义上的某种支配,而这些术语则从不同侧面展示和丰富意识形态概念的意义,这样就使意识形态“隐身”于没有使用这个词的段落里。加里贝把该推理系统描述成围绕意识形态概念这个中心的一个概念循环:“沿着这个圈,我们会发现意识这个概念,意识的社会性始终同时以多种手法加以肯定。靠近意识的是感知,它逐篇地提供一大群有感觉的机械,有时把它们作为隐喻,有时将它们作为意识形态现象的模式。接着就是形式概念,这个概念几乎出现在全部著作里,……偶像概念通过希腊文eidolon(形象)而成为形式概念相邻的概念了,我们在马克思的论点中将看到这个概念的重要性。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由偶像转向上帝、宗教和拜物教。拜物教的旁边是货币,对于货币,拜物教对它的运用也是特别的。货币问题几乎系统地引起对价值符号的思考,而价值符号始终打开着思考,而这种思考很快又面向其他符号亦即语言。至于语言,它与意识关系最密切,它是马克思为了说明社会性而运用的主要概念之一。在这个循环中还应该加上统治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在许多地方起作用,尤其在论及意识的社会性时,它是通过统治阶级的概念而起作用,还有在论及神和拜物教时起作用。”⑨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加里贝提出了两点假设来说明马克思晚期著作中“意识形态”一词使用率下降的原因:作为该推理系统的环节之一,拜物教同其他环节或术语相联系而一并成为“意识形态”的替代品;“鉴于拜物教是一个确切的、形式上的过程,很可能马克思宁愿不使之同一个模糊的、有点机械论味道的概念发生联系……”。⑩加里贝推测马克思可能对其意识形态概念有过心照不宣的自我批评,这导致他后期对“意识形态”使用兴趣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