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历史评价科学性的理论基础的三个重要逻辑环节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险明 首都师范大学全球化与文化研究中心、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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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唯物史观本来就与历史学研究有着不解之缘。从历史上看,历史学研究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一条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参见叶险明,2007年b);在其晚年,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丰富和发展是通过展开更广泛的历史学研究来进行的,虽然并未最终完成。从逻辑上看,唯物史观本身就是广义的科学历史学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即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历史科学”的核心方法论而存在。自唯物史观产生以来,历史学就由一门描述历史现象和偶然事件的学问变为能够揭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但是,作为“历史科学”核心的方法论而存在的唯物史观不是凝固不变的教条;自它产生以来,就是在“挑战-回应”的模式中获得其合法性的。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历史科学”包括但不等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学科意义上的历史学。因此,论及唯物史观在历史学中的坚持和发展,必须找到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的契合点。这里所说的契合点就是历史评价。

      然而,近些年来,我国哲学界和历史学界有两种倾向使哲学家和历史学家难以更多地从方法论的高度共同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一种倾向是哲学过于思辨化,哲学研究在整体上远离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另一种倾向是历史学过于实证化,历史学研究在整体上远离哲学。这两种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模糊了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契合点,从而使唯心史观和历史虚无主义“乘虚而入”。从方法论上看,唯心史观和历史虚无主义往往是在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被“淡化”时蔓延开来的。当然,造成这种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①,但研究主体的知识结构的局限和褊狭的学科视域所导致的哲学研究与历史学研究在整体上的分裂倾向,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问的内在逻辑联系被“淡化”、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的契合点被模糊,则的确是其中重要的内在原因。因此,笔者试图在这里探讨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怎样看待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二是历史评价何以能够作为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的契合点。

      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是一种结构性的联系。德国著名学者阿图尔·考夫曼关于“法哲学”与哲学和法学的关系以及“法哲学”与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关系的看法,对我们理解这方面的问题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他认为:“法哲学与哲学的其他分支区别,不在于其有什么特殊性,要害是,它以哲学的方式去反思、讨论法的原理、法的基本问题。通俗地说,法哲学是法学家问,哲学家答。因此,一位训练有素的法哲学家必须兼通法学和哲学两门学问,对于那个经常被提到的问题:‘纯哲学家’的法哲学与‘纯法学家’的法哲学哪个更糟,应该说,二者都不怎么样。”“纯法学倾向的法哲学家,落入科学主义(Stismus)的误区……企图离开哲学,主要是脱离哲学知识去回答法哲学问题……相反,哲学主义(Philosophismus)是那些只受哲学家激励和引导的法哲学家的误区,他们不关心独特的法律问题,不关心此时此刻法学对哲学提出的问题”,因此,他们的问题不具有“发问的价值”。(考夫曼,第3-4、9-10页)不过,笔者在这里想对考夫曼上述观点做一些修正和进一步发挥:(1)法哲学不是历史学家问,哲学家答,而是哲学家和法学家共同探讨法学中的哲学问题和哲学中的法学问题。对历史哲学也应作如是观。(2)对于哲学家来说,历史哲学就是哲学中的历史学问题;对历史学家来说,历史哲学就是历史学中的哲学问题。哲学中的历史学问题和历史学中的哲学问题是同一系列的问题。要避免哲学研究与历史学研究的分裂以及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被“淡化”,全面把握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结构性的逻辑联系,必须首先明确历史哲学在哲学与历史学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当然,要全面把握上述逻辑联系,仅此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论及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关系问题。

      笔者以为,在马克思那里,这三者是区别不开的(我们不能说唯物史观、历史哲学和史学理论在马克思那里是三个东西),所谓区别乃是后人赋予的。一般说来,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是唯物史观在历史学中运用的逻辑结果。当然,这种逻辑结果已经包含着后人所理解的唯物史观所没有阐释或至少没有作为重点阐释的问题、范畴和原理了,如历史事实、历史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结构和过程、历史规律与历史学的规律、世界历史与地区历史的关系、宏观历史与微观历史的关系、历史学的特性、历史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复杂性,等等。但尽管如此,还是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简单地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在这方面,笔者比较赞成波兰学者耶日·托波尔斯基的一种研究思路。他把整个历史学的方法论分为相互联系的三大类:实用性的历史学方法论、非实用性的历史学方法论和客观的历史学方法论。(参见托波尔斯基,第31-37页)虽然这种划分有值得进一步推敲的地方,但其中所体现的从整体上把握历史学方法的思路,有助于我们在逻辑上避免把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简单地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我国学者何兆武先生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他说:“除了历史哲学之外,史学理论还应该包含着别的内容”。(何兆武等主编,第1页)目前学界对这一部分“内容”的整体还尚未有准确的表述,但笔者以为它应是指更接近于科学意义上的历史学操作层面的方法,如确定原始资料的可靠性程度的方法、历史研究的计量方法、解释程序方法等。因此,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包括但不等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笔者把包括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称之为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把不包括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称之为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以避免把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的联系简单化。

      笔者的上述观点旨在说明:唯物史观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和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而与学科意义的历史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结构性的逻辑联系。

      如果笔者的这一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为全面把握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的契合点、确立历史评价的科学方法、遏制唯心史观和虚无主义对目前我国哲学研究和历史学研究的影响,奠定牢固的逻辑基础。从逻辑上看,只有基于对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和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间的联系即唯物史观与历史学间结构性的逻辑联系的正确把握,探讨历史评价何以能够作为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的契合点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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