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4-0047-08 混同学习性的哲学史研究与原创性的哲学研究,甚至用前者取代后者,这在中国已经积习而为传统,并被强化为学统。历史空间的封闭性与认识活动的开放性之间的反差,注定了在这一背景下不可选择的学术运思,哲学走上了穿凿章句的象牙塔道路。与此同时,问题意识和原创冲动渐次退隐。于是,哲学不再对世界怀有激情,也不再能够牵动人心。这样的哲学除了在历史中偶尔被政治御用之外,已经无法通过人们的自由信仰来显示自己的社会价值。本来,哲学作为彻底反思的精神,具有无限的理念生产力量,应该去做社会历史的先知,可是现在却蜕变为一味怀旧的习古斋院。哲学曾经承诺带给人们理想和希望,哲学一直自信具有巨大的价值和崇高的地位,但这一切都由于它在现实中的不良兑现记录而触发哲学的信用危机和意义危机。哲学要找回自己失落的地位,就必须彻底反思自己的本质和存在形态,树立清晰的自我意识,端正学术理念和行动方式。 “哲学”的三重身份:模型、生产、历史 对哲学自明本性的社会性遗忘,是中国哲学的不幸事件,也是引发混同哲学史研究与哲学研究现象的直接原因。这种社会性遗忘是对“哲学”概念不加辨析而模糊、宽泛地使用这一不良思维的后果。因此,必须从常识性的概念源头入手,解决哲学史研究与哲学研究的定性和定位问题。 尽管人们的哲学概念还相当混乱,但首先必须承认也必然普遍认同的是,哲学一般地指称一种认识活动,而一切认识在逻辑上必然牵连着存在。没有存在关联项的认识是不可设想的。认识活动作为人的自觉的和意志性的行为,必然有其目的。这种目的对于思想来说,就是特定的对象以及相应知识的特定形态、性质和形式,如个别对象或普遍对象、抽象知识或具体知识、普遍原理或具体判断、理论知识或实用知识等。在逻辑上,认识的特定目的必然要求与其具有逻辑匹配关系的特定方法,即保证达到目的的有效认识结构,比如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由此产生认识的类型分化,一种认识区别于另一种认识,形成特定的认识世界的普遍形式。特定的研究必然产生特定知识。随着研究成果的积累,从事这种认识活动的人需要学习和了解它们以增强对认识对象的认识能力。因此,认识的历史也就一同并入认识者的视野内,构成关于某种认识活动的教育内容。由此,某种认识活动的历史和继续的认识拓展活动,共同形成某种认识活动的完整内容,此即学科。质言之,学科是包含了某种普遍认识形式、研究活动和诸多历史成果的一个概念,是认识活动的最高类型范畴。 学科化是与某种认识活动的历史积累有关的历史现象。但是,自发的某种认识活动与相应的认识历史的自然延伸,绝不会是某种认识学科化这一社会现象的充分条件。以对某种认识活动本质的感悟为线索而切入这种认识活动的专题性反思,才最终形成这种认识活动的学科化。在这种反思中,确认某种认识活动的普遍形式,并以此为基础划定认识界域,规定认识任务和规则。认识的历史对于这种反思过程的作用仅仅是以个例地位辅助性地刺激对原初认识形式的“回忆”并提供反思材料。自身反思所最后完成的某种认识活动的学科化,是人类认识活动的重大转折事件,它标志某种认识活动已经摆脱自发状态而转入自觉轨道,成为有意识、有目的的特定知识追求活动,其效应为认识活动的分化和专业化,问题类型和认识规范从中得到限定。前学科性的认识必然显现出认识对象宽泛混杂、认识规范缺失的混沌原生状态。中国学术传统正是由于缺乏认识的自身反思精神而没有及时完成本该完成的学科分化,因此表现出认识的原始混沌特性,以致无法撰写具有独立材料的真正的哲学史、政治学史等,只能在唯一可名为“中国思想史”的材料库中各自交叉割取材料。无疑,这严重妨碍了中国学术的发展。 对于任何人类的认识来说,具体的认识活动现象都先于它们的学科化。按照这个规律,“哲学”不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都必然首先是一种特定的认识活动,作为自发的学问而存在,然后才历史地完成自己的学科化。哲学作为原初状态下具体的认识活动,必然包含成就哲学自身即哲学之为哲学的本质和这种认识活动的过程及结果,前者就渗透和体现在后者之中。关于哲学的本质,一直是一个困扰哲学的问题,尚无普遍接受的答案。究其原因,在于解答路径的逻辑缺陷。人们一直试图从特殊哲学认识形态中溯求哲学的普遍定义,但在逻辑上,从特殊不能推出普遍,历史个例充其量只能从中发挥暗示性的启迪作用。寻求哲学本质的合理方法是从某种能够切入哲学本质的绝对普遍出发点来推导哲学本质,但这不是一条容易发现和方便操作的道路,至今没人成功实践过。①具体确定哲学的本质不是本文所要承担的任务,但可以初步厘定哲学定义的方向。认识活动的构成要素为对象、方法或形式、结论,其中,方法与形式相通,表征一种认识活动所操作内容的逻辑性质(如抽象概念或经验内容)和展开结构(如归纳或演绎),而结论的逻辑形态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认识形式。哲学所表征的是某种认识活动的性质。而认识对象的存在性质虽然影响采取特定认识形式的可能性,但这种内容的特殊性并不直接参与确定作为认识形式的哲学。从哲学史上看,哲学有关于不同对象,因而在逻辑上对于求取普遍认识形式的哲学来说,对象的特殊性必然被抽象掉。同时,科学从哲学母体中的不断分化和独立表明,同一对象在不同认识水平上也会有可否实施哲学认识的变化。另外,认识结论作为特定判断内容不能影响一种认识活动的性质,而其逻辑性质即有效性形态并不独立地由其内容所规定,而是被认识形式所赋予。因此,认识形式独立承担对“哲学”的规定职能,所谓“哲学本身”也就是某种认识活动的这种普遍形式。鉴于对其暂时还不能加以具体论断和描述,可以称其为“哲学本身X”。由于本文的宗旨在于区别不同哲学思维之间的功能,而不在于具体确定哲学活动的内在规律,所以这样的规定已经可以满足本文讨论问题的需要,并具有避免陷入不可裁定的争论而冲淡本可取得共识的论题这个优点。总之,作为原初现实认识活动的哲学,包括哲学本身X和哲学研究两部分,其中的哲学研究即为采取哲学形式处理特定对象内容而展开的判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