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及其社会世界构成主体的另一种基质 众所周知,近代认识论主体的单个性,意味着使主体成为主体的根基性东西是一种单个人的内在性,牵涉到更多人并由更多人承担着的社会性还没有进入主体根基的说明之中。黑格尔通过主奴辩证法呈现出来的承认理论才把社会性看作主体之为主体的根据所在。正如科耶夫所解释的,这种理论表明,既然真正的哲学不是关于bewusstsein(对外部事物的意识)的哲学,而是关于selbstbewusstsein(自我意识)的哲学,“那么在其存在中,哲学家或者人不仅仅应当是消极的或积极的沉思,而且也应该是主动的和否定的欲望”①。欲望比沉思更构成人的存在的根基,这一点似乎霍布斯已经早于笛卡尔做了说明。而欲望一开始只是一种空的可能性,等待着通过改造给定存在的行动来获得实现之后得来的充实把它填充起来。在“我思”之前早已先有“我怕”、“我欲”、“我感”,所以,“在分析‘我思’之前……必须思考人在什么时候、为什么和如何不得不说:‘我……’”②。“欲望的我”、“惧怕的我”、“感知的我”与“理性沉思的我”密不可分,而且往往先于“理性的我”而存在,这是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启蒙辩证法》中早就告知我们的。为了革除感知到的惧怕、空无、被否,为了满足直接的生存欲望,力图成为自主存在的“我”,就必须先把自己的兴奋点和行动力运用于引发其惧怕、使其可能变得空无和被否的外部存在上,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调整或改变它们,使自己的生存氛围与处境变得安全、固定、充实起来——而这自然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不断调整的过程。而“外部存在”首先就是另一个欲望,另一个贪婪的、待填充的空虚、待实现的生存。于是, 只有当欲望针对另一个欲望和一个别的欲望,欲望才是人的——更确切地说,“人性化的”,“人类发生的”欲望。为了做人,人的行动必须是为了制服(对物体的)另一个欲望,而不是为了制服一个物体。以人的方式欲求一个物体的人的行动,不是为了占有物体,而是为了要另一个人承认……他对这个物体的权利,为了要他人承认自己是物体的所有者。——归根结底,是为了要另一个人承认他对另一个人的优势。只有这种承认(anerkennung)的欲望,只有源于这种欲望的行动,才能创造、实现和揭示一个真正人性的和非生物的自我。③ 相互欲求着的多种欲望的存在,每个欲望都试图否定、同化、内化、制服作为欲望的其他欲望的社会性结构,就这样进入了对“意识”(bewusstsein)的分析说明,进而进入了对“自我意识”(selbstbewusstsein)的分析说明之中。“我思”主体的根基是社会性的“劳动”,这是黑格尔喻示出来,而马克思接受和继承了的根本之点。 社会性的根基是劳动。被他人承认具有人的尊严,是自主自为性存在,是主人迫使奴隶做的。而这之所以能做到和维系下去,除了主人为了生命尊严而敢冒的风险和为此进行的战斗,主要是因为奴隶的劳动。不被主人承认为有尊严的存在的奴隶被迫去做的劳动,却使奴隶超脱出了自然的规定性——奴隶不敢冒险追求人的尊严的承认,本来意味着他成了自然本性——活命——的奴隶,劳动却使他摆脱了自然本性的束缚,成为自然的主人。“当劳动把奴隶从自然中解放出来时,也把他从主人中解放出来。在给定的、原始的自然世界中,奴隶是主人的奴隶。在技术的、其劳动所改造的世界中,他作为绝对的主人进行统治——至少统治了一天。这种主人身份起源于劳动,起源于给定世界的逐渐改造,起源于在这个世界中给定的人,它完全不同于主人的‘直接’主人身份”④。但奴隶的这种主人体验是自在的、被迫的活动中具有的,还不是自主自为。通过劳动,他意识到了自己活动的价值,“只有在劳动中和通过劳动,人才能最终意识到他在害怕主人对他拥有的绝对权力时产生的体验的意义、价值和必然性。仅仅在为主人劳动之后,他才理解主人和奴隶之间斗争的必然性和这种斗争所包含的危险和焦虑的价值。……但是,他还没有意识到他的独立性,他的自由的价值和‘重要性’,他的人性的尊严”⑤。奴隶的劳动还不是完全为自己的,他的劳动还没有为他获得主人的承认。他们得到普遍承认的过程仍然是需要流汗、流血的斗争过程,既与自然斗争、也与他人斗争的过程。尽管如此,社会性的“劳动”已经开始取代单个人的内在“意识”,把一种更加实在、更加充实的东西加进了使主体成为可能的根基之中。 根据霍奈特的观点,1802年开始,黑格尔就在荷尔德林的一体化哲学(vereinigungsphilosophie)的影响之下,质疑先前他信奉的康德道德理论的个人主义前提。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启发来的先于公民个体的共同生活,以及从政治经济学那里引进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都使他发现了一种先于个体的社会(伦理)共同体是取代意识哲学的原子化个人的理论建构原点。在这个方案中,“第一步就是用主体间的社会关系范畴取代原子论的基本概念”,用已经处在伦理约束中的个体取代孤立的自我个体。出发点与其说是个体,不如说是约束个体的共同体。对于后来马克思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继承的这种对孤立个体的批判性传统来说,“必须假定一种永远呈现着主体间共存的基本要素的处境乃是人类社会化的一种自然基础”⑥。可惜的是,黑格尔的这种力图在哲学上把伦理共同体建构为“为承认而斗争”的一个阶段的尝试半途而废了,本来可以发展出一种对霍布斯学说的重新解释的理论,却随着黑格尔建立意识哲学的体系而被牺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