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哲学学科体系之反思与改革”专题研讨

——4.走出现行哲学分类之“藩篱”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祖社,哲学博士(后),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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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哲学至今,哲学的分类问题,就向来被认为是一个思索得较多因而其答案一致性较少的基本的“元哲学问题”①。哲学思想自我构建和思辨魅力自我展现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哲学分类视界的不断变移。自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等开始,中世纪的神学哲学家阿奎那、近代哲学的开创者笛卡儿以及启蒙学者霍布斯,还有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都对哲学分类提出过许多富有原创性、启发性的真知灼见。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现代哲学的学科分类根源于哲学自身演进逻辑所导致的合理分化。哲学的分化过程,也是哲学不断地重新定位的坐标寻索与反思过程。这是一个需要从历史性视野着眼、辩证地对待的现象。

      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施太格缪勒以清晰的逻辑,辩证地梳理了哲学分化的两个形式方面的过程和特征。施太格缪勒认定:“第一个形式方面的特征,可以称作是哲学职能上的分化过程。”他进而区分了与这种分化相联系的5种情况:“最初的哲学是把极其不同的各种任务结合于一身的”;“第二,是包含有关通晓人生的指教的哲学”;“第三,存在着这样的哲学,它谋求得到一种理论认识,而且它独立于各门科学的知识或者甚至超越于各门科学知识之外;“第四,我们遇到这样一些哲学体系,它们虽然同样也只是追求理论知识,但是却把任何离开专门科学研究成果的哲学研究作为非批判的研究加以抛弃”;“还有第五种哲学思潮,……在这个哲学思潮里,不仅抛弃了有关实在的先验知识的想法,而且也放弃了对专门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哲学解释的任何努力。按照这种看法,哲学的任务不是总结和概括科学研究成果,而是研究专门科学的基础。哲学变成了对基础的研究。”施太格缪勒接着指出:“与这种分化过程相并行,作为第二个特征,还发生着不同流派的哲学家之间相互疏远和越来越失去思想联系的过程。……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况是绝对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况所表明的不外就是‘哲学’这个词变成了一个多义的用语。”②

      施太格缪勒的思想资源和分析视角甚或其基本的学术姿态,无一例外都是西方的。即使如此,他所做的上述精到的理论分梳和中肯论析,仍不失为我们理解、评判现行哲学分类问题的一个比较科学、可资借鉴的理论参照。施氏所做的细致、缜密的工作表明,在哲学史上,通过两种形式的分化,现代哲学的学科分类格局基本上得以形成和确立。通过施太格缪勒的分析,我们看到了世界观的哲学、人生哲学、神学哲学和伦理哲学、存在论哲学和文化哲学以及分析哲学、逻辑哲学等。应该说,这种分化所产生的影响极其深远。

      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如何看待由西方哲学分化而带来的哲学学科的分类现象:是视其为具有普适性的现象,自觉遵照其范例展开哲学实践,还是仅仅将其当作一种特殊性的专属西方的学术个案,对其做一种必要的审视和辩证扬弃?一方面,哲学的分化过程是思想史演进的必然逻辑,形成了哲学问题研究的专门化,是人类“哲学精神”总体性、自觉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表现。就此可以说,如果没有分化,哲学不可能与科学真正地分离,哲学就没法真正形成自己的自性和相对独立的个性品质。另一方面,引起这种分化以及分类的原因,并非仅仅在于哲学内部,而主要是哲学与社会历史、科学、道德、宗教、艺术等诸种社会意识形式辩证观照、相互为用的过程。就此可以说,哲学的分化,在根本的意义上,发源于因社会分工所产生的人类学意义上的“社会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生存与生活现实③。

      我们关注和论述的主要是当代中国的哲学分类问题。坦率地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学者对此的明确自觉和共同反思,只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一个为学者们所共同认可的说法是:80年代重思想,90年代以后重学术。这种由“思想”而“学术”的转变,既反映出了中国当代学术史的基本走向,同时也对哲学提出新的要求,促使人们反思哲学的功能、哲学工作者的当下以至未来使命问题。

      应该说,对现行哲学的分类问题的关注,提供了一个论说上述主题的恰当的角度和必要的应对平台。因为,单纯地从主观目的论出发追问哲学为何要分类、如何对哲学进行分类以及如何改变哲学的现行分类现状等无疑是必要的,但似乎没有切近问题的主旨。如果借用康德关于人类理智的批判性发问,理由似乎更充分一些。因为,我们关于哲学分类的思考是与对哲学本身存在理由的正当性思考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实际上是要进一步从规范理性的意义上明了:哲学要做什么?已经做了什么?哲学可以期望什么?一句话:哲学是什么?

      当今中国,就哲学学科而言,为学界所公认的有8个二级学科,它们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中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造成这样一种学科分类现实,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学术圈内人大多还是能够理解这样的分法,但“理解”不意味着掩盖这种分类的明显的“硬伤”和问题。通常情况下,对同一对象的划分,其标准应该同一,否则就会导致划分不清。在上述哲学学科的划分中,至少采用了3种标准:首先是地域标准,这里有中国哲学和外国哲学。确切地说,这样的划分已经可以涵盖整个哲学学科,因为不管是哪种哲学,总会落在中国或者某个外国的某段历史中。其次是学派或以某些哲学家为标准,主要表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历史的角度看,我们承认它有更深刻的内涵,但仅就划分的角度看,它只是某个学派。还有一种标准是具体的学科内容,这里有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看来我们对于哲学二级学科的划分是很成问题,根本经不起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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