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标准讨论距今过去了30年。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回顾30年改革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真理标准讨论虽然早已结束,思想解放运动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改革开放每一项重大举措,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每一个重大成就,都蕴含着思想解放,都能够看到实践标准的影子,实践标准始终伴随着改革,只不过表现为不同的现实形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乃一普遍性命题,其含义是,在任何情况下,人的认识是否为“真”,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由此我们获得一般意义上“真”的尺度——实践。实际生活中没有一般的实践,也没有一般的“真”。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认识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前者表现为不同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人们所从事的活动,后者表现为这一时期或阶段人们所形成的具体的认识,包括人们依据这种认识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的实践产生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识引导不同的实践。实践——认识相互作用,不管这种相互作用如何进行,有一点不变,无论实践产生的认识还是引导实践的认识,都要由实践检验;不是由一般的实践检验,而是由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检验。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是不同的,因而实践标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现实形态。 中国几十年来,实践标准历经三种现实形态:“文化大革命”、解放发展生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文化大革命”为标准,检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为了反对修正主义,防止他认为已经混入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他的本意是要坚持马列主义、坚持社会主义的,但他不满意用物质激励的办法发展经济,也不把发展经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国家的主要任务,而是力主“以阶级斗争为纲”,认为通过阶级斗争推动中国社会发展可以纲举目张。在他看来,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以后还要进行多次。“文化大革命”想通过“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却只有乱,没有治,搞得人人自危,国民经济走到崩溃边缘,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但它的那些做法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很有‘理论根据’”,以至于相当一些人认识不清,僵化固守。真理标准讨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其目的在于拨乱反正,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恢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完成和顺利实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说:“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1](P143)他高度评价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大家认为进行这个争论很有必要,意义很大。从争论的情况来看,越看越重要。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1](P143) 以解放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在中共十三大报告中被明确地表述为生产力标准:“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初级阶段,为了摆脱贫穷和落后,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992年邓小平在巡视南方的谈话中用“三个有利于”对其做了补充和完善:“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P372)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制度创新也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有了生产力标准,当改革遇到问题,发生争论,出现干扰时,就有了一个衡量尺度。这是一个客观尺度,可以用精确的统计数据加以表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双轨制”,直至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说到底,都是依据这个尺度做出的选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上世纪80年代所进行的所有重大制度创新,说到底,也都是依据这个尺度做出的选择。生产力标准所起到的作用,是在它衡量下进行的制度创新,使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使中国走上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发展之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经济发展了,效率提高了,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了,但也出现了贫富差距、发展不平衡、腐败现象滋生等诸多社会矛盾。由此引出生产为什么、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什么、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能否惠及大众等问题。十几年前邓小平就看到了这些问题,他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P373-37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旨之一,就是突出地解决这个邓小平在十几年前留下的课题。它可以成为一个尺度,用于衡量我们消除贫富差距、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共同富裕的认识和措施正确与否。这是一个真与善相统一的尺度,其所起的作用,是在保持以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将社会发展提升至新的更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