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经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P131)这一论述说明,人类社会的发展绝不是预成的,而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活动而生成的过程。人类通过自己的实践性创造活动,推动着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地向前发展,同时也实现着自我对现有物质形态的不断超越。 一、主体实践的对象性超越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实际上,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2](P131)他还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P118-119)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再次指出,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就是没有看到人的主体性和人的活动的巨大能动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和恩格斯系统地论述了人创造历史的各种重要作用,认为人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精神财富的生产者,同时也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正是人的各种各样的活动才最终促成了社会历史的发生、发展、进步。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虽然是承认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决定论,但它不是机械决定论,而是辩证决定论,它不仅不否认人的能动作用,而且是从人的活动出发和以承认人的能动作用为前提的。 19世纪上半叶,马克思在总结当时政治斗争的实践时就曾指出:“思想从来也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它都只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4](P152)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思维的超越只有上升到使用实践力量的人的实践活动,实现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才能真正创造出一个超出事物现实、更适合于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新的世界,从而一步步地实现历史的超越。 社会主体对自然客体的超越是通过劳动对自然客体的改造和影响来实现的。人类的实践首先改变了自然界的存在方式,通过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使先前以非客体方式存在的自然,此时以客体方式存在着。同时,人类的实践还对客体自然界施加自身的影响,改变其存在的状态,使自然物质以越来越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形式实现自身的变化和发展,也就是使自然的人化程度不断加深。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自然物质占有的深度和广度也在逐渐加深和扩展。因此,在唯物史观看来,它所面临的自然界已经是打上了人类活动烙印的、被人类实践活动改造着的自然界了。自然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为一代又一代的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能动地改造着。与自然客体的先在性、自在性相区别,社会历史客体具有一种自为性。这就是说,社会历史客体不是先于人类社会存在的外在于人的东西,相反,它是内在于人类及其实践活动的,即它的存在根据是由人和人的实践活动赋予的。 没有人类及其能动的实践活动,就根本不会有社会历史客体的产生、运动和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就是这样。生产力是人们在向自然界索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自主活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构成一种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力,要求人们必须把自然界作为劳动对象纳入生产过程,使自然界和社会的矛盾首先转化为生产力内部人与物的矛盾。正是这一矛盾推动着劳动者去改进和革新旧的劳动资料,创造出新的生产工具,不断改进、扩展劳动对象,而新的劳动工具的出现和劳动对象的被利用又影射到主体自身,造就出一批新型的劳动者。这样,人与物双方不断促进、循环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生产力,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生产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人们在征服自然的自主活动过程中,又必然创造出相应的“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也就是交往形式,其中包括劳动生产的进行方式(狭义上的生产方式)及与此相应的所有制形式。“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5](P123-124)至于上层建筑,特别是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更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而意识形态也是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反射”、“反响”和“必然升华物”。[6](P71-73)不仅阶级和阶级的统治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状况的产物,统治阶级的国家和意识形态,同样也是随着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可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历史客体,都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也只能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基本矛盾,也同样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 马克思说:“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7](P95)人把自然和社会作为自己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又把自身作为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因为支配人类生活的客观必然性,除了自然和历史必然性之外,还有人自身的必然性,人要做自然和社会的主人,也要做自身的主人。毛泽东早就指出:“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8](P296)晚年,他在谈到必然与自由、奴隶与主人的关系时说:“人类同时是自然界和社会的奴隶,又是它们的主人。这是因为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人类社会、人类本身(即人的身体)都是永远认识不完全的。”[9](P846)毛泽东虽然没有指出人类是自身的奴隶和主人,但他明确地把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概括为自然界(客观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三大类是十分正确的。因而,人面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的三种基本关系,人既是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奴隶,又是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既是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也是自身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