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的客观存在及现实意义

作 者:
胡玻 

作者简介:
胡玻(1967),女,重庆人,重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重庆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元哲学、政治哲学研究,重庆 400020

原文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受传统形而上学思维的影响,“普世价值”被看成是一种超验的、自在而在的“价值自性”或“绝对理念”,其实普世价值根本上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根源于人类现实生活所形成的一种普世性的价值共识。普世价值的客观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其存在具有共识性、全球性、自发性、时代性和原则性等主要特点。普世价值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就在于,它为全球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提供共同的价值前提,也为每一时代的人类生活提供基本的价值导向。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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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8268(2008)02-0063-05

      有关普世价值,当前存在着两种比较流行的观念或看法:一种可以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普世价值观,即把普世价值看成是一种超验的、绝对的价值存在,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超越于任何具体的历史时空之上,为人类生活提供一种超越的、终极的客观价值依据;另一种看法则是试图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片面强调不同国家、民族和时代的特殊性、差异性,而无视其差异中的共性、特殊中的普遍,从而就认为“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这个概念只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抽象。

      上述两种观念或看法在今天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它们都是片面的。前者歪曲了普世价值的真正根源,人为地割裂了它们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后者则无视普世价值的客观存在,试图抹煞其实际发挥的作用与意义。那么普世价值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存在?其存在又有怎样的现实作用与意义?这些就是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阐明的问题。

      一、两种哲学思维,两种普世价值

      人们对“普世价值”的不同理解,往往受到不同哲学思维的影响。在传统形而上学思维影响下,普世价值被理解为一种超验的、自在而在的“价值自性”。形而上学认为,世界的存在是“自在而在”的,其运动变化在根本上遵循着自身的自然法则即客观逻辑,它们都与人的活动无关。世界的这种“客观理性”或“内在逻辑”,既是世界的“普遍原理”、“最高真理”,同时也代表着一种“绝对价值”或“普世价值”——宇宙的最高真理同时也就是宇宙中最高的善,绝对的存在也就是绝对的善。善或价值不过是绝对存在的一种“自性”,它们完全是从绝对存在的本性中直接引申出来的。如此一来,所谓普世价值、绝对价值就跟任何现实的存在和人的感性活动都没有什么关系了,不管人类社会如何发展变化、人的实践活动如何发展变化,这些普世价值的存在都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

      但问题在于,形而上学所谓的“普世价值”,一旦涉及到具体的价值内容的时候,比如当我们谈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这些具体价值的时候,就不难发现,这些普世价值的真正来源,是人类的生活实践。它们是在人类生活的实际发展中逐渐形成起来的一种普世性的价值共识,而并不是所谓从世界的某种绝对存在中引申出来的“价值自性”。形而上学的普世价值观,恰恰是把源于生活实践的普世价值外在化、绝对化和神圣化的结果。像公平、正义和友爱等,原本不过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客观需要和价值追求,却被说成是某种宇宙自然本性的要求和体现。形而上学思维,不但没有给诸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友爱等普世价值目标增加更多的权威性和真理性,相反,倒是使它们因脱离了自身的现实生活根源而失去了其存在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必要性。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人类哲学思维开始发生了一些重大的转变。一方面,哲学不再仅仅专注于超验的、绝对的和恒在的领域,而是日益开始关注经验的现实生活领域;另一方面,对于传统形而上学常常在思维中把现实的东西外在化、绝对化和神圣化的做法,哲学家们也开始了自觉的反思与批判。哲学的形而上学思维正在被一种我们姑且称之为“现实主义”的思维所代,后者的主旨和特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按照现实事物本来存在的那样来看待它们。如果现实事物的存在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与人的主体性不可分离的,那么我们就应当按其本来面目把它们看成是具体的、历史的、人化的存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把握现实存在,并把握其相关的现实因素及历史作用。

      从这种“现实主义”的思维出发,对普世价值的看法自然也要发生重大变化。事实上,普世价值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而不是什么超验的、自在而在的“价值自性”;它跟其他的普遍价值一样,都是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在人们现实生活基础上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价值共识。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一些价值共识,根本上讲,是人类生活的共同性所致——人类生活不仅具有差异性,也有一些共同的现实基础包括共同面临的问题。正是由于这些共同的现实背景和面对的问题,全世界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人们才会“不约而同”地产生和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体验与意识。可见,普世价值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跟人的主观体验与意识有关,就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主观任意的,相反,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共识而不是那样的共识,这恰恰是受制于客观现实生活的结果。

      归结起来,普世价值并非所谓超验的、“自在而在”的绝对价值,而是产生于我们现实生活之中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这个基本前提的转变,为我们进一步正确理解有关普世价值的一系列问题奠定了逻辑基础。

      二、普世价值的客观存在及其特点

      普世价值的客观存在不是通过抽象的思辨来确定的,而是一个基本的经验事实。诸如像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法治、民主及创造性等,都是现代社会所普遍推崇和追求的社会理想目标,从而它们都被赋予了“普世价值”的意蕴。“价值”通常所代表的是一种需要、肯定和追求的意向,“普世价值”就是全世界人民都普遍地需要、肯定和追求的意向。这些意向是客观存在的,其普世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在人类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足以表明“普世价值”不是一个纯粹思想的概念,而是对一种客观存在的指称。因此我们既不可以将普世价值与其现实生活基础割裂开来,将其变成一种纯粹思辨的存在、思想中的存在;又不可以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味对普世价值加以否定,而无视其经验现实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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