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哲学对自由主义的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锐峰,南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政治哲学和自由主义对于一些重大现实问题有着不同的价值关怀和立场。马克思政治哲学超越了自由主义的理论视野,提出了理想性的价值目标。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对自由主义的超越,批判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局限性,揭示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实现人的解放、社会正义和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论旨趣。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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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政治解放到人的解放

      自由主义产生于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政治主张和诉求。自由主义在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批判中表现出了很强的革命性。一方面,它要求把个体的人从专制的政治统治中解放出来,获得政治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它要为新的统治方式和秩序做出合理的论证。简言之,自由主义要为实现政治解放的历史任务提供理论支持。而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旨趣却在于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的解放。

      在马克思看来,所谓政治解放就是封建社会的瓦解,资产阶级国家的确立,就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①。政治解放的革命意义在于直接破坏了建立在政治权力之上的强制纽带,拆散了封建的等级制关系,确立了个体权利的优先性地位,在承认个体自由和平等权利基础上重新确立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传统的封建国家统治的权威和合法性是由宗教赋予的,神学是政治统治的观念基础,离开了神学就无法说明政治强制权力存在的理由。政治解放首先是要扯破宗教政治的谎言,用世俗的力量重新确立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自由主义就是试图证明人类自身可以通过契约活动代替神的安排来建构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重新确立统治与服从的关系。

      同时,政治解放不仅仅使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而且也使市民社会摆脱了政治国家的控制。在政治解放完成之前,市民社会领域内的活动是从属于政治国家的。社会与国家是合一的,市民的社会经济生活不可能具有特殊性,它受政治权力的控制,被纳入国家统一意志中,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统治目的。政治解放就是要打破这种极端的政治约束,使市民的生活从一切等级特权、封建帮会中解放出来,承认个体作为市民社会的主体拥有追求特殊利益的权利和要求。可以说,自由主义所要实现的政治解放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政治解放在马克思看来是未完成的解放。可以说,政治解放摧毁了封建制度对人身的政治控制,使人从等级、公会等特权制度下解放出来,获得了所谓的“人权”。但是人在市民社会中却又成为追求私人利益,完全利己的个人,人与物、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异化和对抗关系并未消除,而是获得了它得以发生的新条件。在市民社会领域,个人虽然摆脱了对政治权力的崇拜,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压迫,但是又陷入了对物的崇拜和受物的控制。由于争夺物质利益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成为市民社会日益凸显的问题。

      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解放”就是要超越政治解放,突破政治革命的限度。政治解放把“市民社会,也就是把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看作自己持续存在的基础,看作无须进一步论证的前提,从而看作自己的自然基础”②。以实现政治解放为目的的自由主义不会批判市民社会得以确立的前提和基础,而马克思“人的解放”就是要克服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不仅仅使市民社会从政治中解放出来,而且要使人从所有的异化关系下解放出来。

      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解放”批判的是市民社会下完全孤立的、原子式的、互相敌对的个人,针对的是从等级社会枷锁中解放出来却又陷入受物控制而被异化的人。人的解放是马克思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新问题而提出的理论主张,也是针对政治解放的局限性,而提出的理想性的价值关照,它以彻底解决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对抗为最终奋斗的目标。

      (二)从政治正义到社会正义

      “正义”是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理念。自由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对待正义问题有着不同的主张。自由主义主张政治正义,它要求把国家以及公共权力机关的功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法律规范的方式,旨在保护个体权利,反对政治权力对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过分干涉和侵犯,防止公共权力过大导致极权专制和独裁。可以说,自由主义关注政治权力的正义行为,但是面对市场经济主导的市民社会,却采取了一副“冷”面孔,把剥削、贫困作为“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默认了市场经济中的“非正义”。实际上,经济力量日益成为比政治专制更为强大的压迫性力量,个体自由在资本面前显得更为脆弱。马克思提出了不同于自由主义政治正义的正义观,它旨在解决因私有制、分工和个体的劳动差异等带来的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等问题。

      自由主义不仅仅是反封建斗争的产物,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以承认个体特殊的需要为前提,它承认了私人占有和使用财产的合法性,它把个体作为市场行为的主体,承认这些个体拥有自我选择、自我决定、自我投资、自我消费的自由,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另外,市场经济要求遵循平等的契约原则。契约关系的确立不是建立在强制、奴役、欺骗的基础上,它以双方的平等和相互同意为前提,通过自愿、合约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市场经济反对政治强制手段的干预。

      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体现了维护市场经济的要求,它反对国家对个人生命、自由、私有财产的侵犯,主张依据法治的原则限制政府的权力,倡导自由的经济秩序。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试图建构这样一个世界:人与人之间在相互承认私有财产权的前提下,以利益交换为普遍的交往原则,通过外在的保障人身和权利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来维系的法权世界。每个人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自由地从事财富的创造和享受。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在防范政治力量对市场经济的非法介入和干涉的同时,更根本的是表达了对个体自由选择和行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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