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有没有一个本体论,曾经是一个不争的定论,即马克思哲学本体在于自然物质。近些年来,学术界对此开始怀疑,一是马克思哲学有本体论吗?二是马克思哲学本体是自然物质吗?本文认为,马克思哲学也有一个本体论问题,因为马克思哲学也有“元”概念,即能够用以解释其他概念或者理论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不是自然物质,而是社会主体人的“实践”,当然这个实践不仅仅是生产实践——指涉自然领域的实践,而是全面的实践,是包括调整人与社会关系实践在内的“大实践”。从社会技术哲学视角挖掘马克思的“两种实践”观,对于揭示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隐喻是不无价值的。本文把“社会技术”与马克思的“两种实践”中的本体论联系起来,并不是说“社会技术”是马克思“两种实践”的本体论指归,而是旨在论证马克思“两种实践”的本体论已经折射出实践智慧的光芒和社会技术的隐喻。 一、康德的“两种实践”及其“实践智慧” 在人类认识史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人的活动的不同类型做出了思考,在《大伦理学》中,他批评了苏格拉底关于“美德就是知识”的著名观点,认为这一观点混淆了人类灵魂的两个不同部分,从而也就混淆了人类活动的两种不同类型。在亚氏看来,人的灵魂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理性,它涉及到人的感觉、认知、理智和思辨,关系到人的制作、生产和技术方面的活动;另一部分是非理性,它涉及到人的激情、欲望和意志,关系到人的德性、伦理、正义和政治方面的活动。苏格拉底所谓的“美德”属于灵魂的非理性部分,而“知识”则属于灵魂的理性部分,这两者不能等同,与其相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活动类型。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氏明确区分出人的活动的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制作,即人们生产、制造所需物品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受理智指导和支配的,人们通过自己的理智来确定哪些东西是真的和假的。另一种行动是受“实践的智慧”指导和支配的,而“实践智慧关系到行动”。“实践智慧”告诉人们哪些是善的,哪些是恶的。他强调:“行动不是制作,制作也不是行动。”① 由此可见,亚氏已经初步区分出作为生产劳动的活动和作为伦理、政治行动的活动。按照他的提法,只有后一种活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活动。因为在这种活动中,活动者的意志是完全自由的,因而他必须承担与其活动相应的伦理和政治方面的责任。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活动类型和初步划分的基础上,德国古典哲学开创者康德明确地区分了理性的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思辨理性”,它关涉到自然必然性,是在现象界的范围内展开的,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知性;另一种是“实践理性”,它关涉到自由,是在本体界的范围内展开的,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善良意志。在康德看来,思辨理性涉及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通过自己的认识活动和技术发明活动去认识、把握和利用自然的必然性,而实践理性则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通过建立伦理规范来追求并实现自己的自由。与亚氏相同的是,康德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把后一种活动看作是实践活动;与亚氏不同的是,康德以更加明确的见解鲜明地揭示了这两种活动之间的差异,特别关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强调:“人们不应该提出使纯粹实践理性隶属于思辨理性这样过分的要求,从而颠倒了两者之间的次序,因为所有的旨趣归根结底都是实践的,甚至思辨理性的旨趣也是有条件的,唯有在实践的应用中才是完满的。”② 然而,康德意识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特别是在学术讨论中人们并没有按照他关于“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严格区别来考察人的活动。人们不但没有像康德一样把以本体论为基础的与自由相关的伦理、政治方面的活动称为“实践”,而且也把康德所不赞成的、以认识论和技术主义为基础的、利用自然规律以改变和控制外部自然界的活动也称为“实践”。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实践概念。在《判断力批判》的导论中,康德认为:“迄今为止,在不同原理和哲学的分类上应用这些术语时,流行着一种引人注目的误用语:人们把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认作是同一个东西。”③ 而在康德看来,决不能把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混淆起来。因为这两种实践形式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前者属于现象界,是人的认识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后者属于本体界,是道德法则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进一步指出:“假如规定因果性的概念是一个自然的概念,那么这些原理就是技术地实践的;但是如果它是一个自由的概念,那么这些原理就是道德地实践的。”④ “道德地实践的各种规范完全建立在自由的概念上,完全排除来自自然方面的意志的规定,构成了各种规范中的一种完全特殊的样式:它们也像自然所服从的规则一样,可以直接称为规律,但不像后者那样基于感性的条件,而是基于超感性的原理,在哲学理论部分的近旁,为自己单独地要求着另一部分,这个部分可以命名为实践哲学。”⑤ 显然康德哲学中“实践哲学”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 尽管康德的“道德”是先验的道德,康德的“自由”是以先验的道德法则为基础的自由,康德的“实践”是“道德地实践”,是“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但康德对“两种实践”的区分,是西方实践概念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长期以来往往被人们忽略的康德哲学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道德地实践问题”。在康德看来,“实践哲学”中的“实践”是“物自体”世界中的实践,这种实践比“技术地实践”更具有本体论意义。可是这种具有重大哲学价值的实践哲学,由于一些哲学家,特别是黑格尔只把“物自体”视为认识论范畴,消解了其本体论意蕴,或如培根主张“知识就是力量”,或如孔德把自然科学及其导向的自然“技术地实践”视为“正宗”,从而遮蔽了康德的实践哲学——“道德地实践”的本体论意蕴,因而,把本来在康德视野中具有本体论隐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政治等)彻底淹没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智慧”——“社会技术”也合乎逻辑地被挤到了哲学历史的幕后! 二、马克思的“两种实践”统一观 如前所述,康德认为“两种实践”是不能混淆的,康德也曾为把“两种实践”统一起来而不懈努力。在康德看来,应该以“道德地实践”的活动为基础来统一“技术地实践”活动,应当以本体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为基础来统一认识论解释框架内的实践概念。但“统一”的工作似乎并没有产生“正果”。正如俞吾金所说:“虽然康德力图运用反思判断力和目的论来统一感性与超感性、自然与自由、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技术地实践’活动与‘道德地实践’活动、‘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与‘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然而,在他那里,‘现象’与‘物自体’之间的鸿沟是如此之深,以致这个统一工作收效甚微。”⑥ 他没有做好方法论创新,终会有人来完成的。 马克思以更宽的理论视野、更高的思维境界主张把生产和其他一切领域的实际活动都理解为实践。他明确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⑦ 马克思不赞成康德把此岸世界(现象界)与彼岸世界(物自体)割裂开来,从而把两种实践活动割裂开来。他说:“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⑧ 马克思还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没有了。”⑨ 显然,马克思没有否定康德关于“两种实践”不能混淆的观点,但认为两者是可以统一的。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当人们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即人改造、控制自然的认识论角度去考察问题时,实践就是“技术地实践”;而当人们从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角度,即从人们改造社会、追求自由的本体论角度去考察问题时,实践就又成了“道德地实践”。从马克思的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马克思是在人类生存论、哲学本体论的层面来讨论两种实践及其统一的真正基础的。第一,马克思首先把“实践”当成与理论思考和理论活动相对立的人类现实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系最一般的人类活动。第二,由于马克思所处的特殊历史条件,他所强调的实践从一开始就具有革命性和物质性特征,并把从事物质的实践活动看作是他的社会观乃至世界观的核心。正如他所说:“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⑩ 第三,马克思把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两种实践”概念改造为“同一个实践”概念,尤其是人们改造世界的两个不同维度和不同领域。第四,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实践视为实践概念中最基础的层面,把调整生产关系实践视为物质生产实践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或者至少首先应当是从本体论而不是从认识论视角加以把握的。这大概也是马克思的哲学被人们称为实践哲学或者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本理论的逻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