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018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2—0209(2008)01—0099—06 一 在我国20余年的价值论研究中,主要集中在价值本体论和价值认识论两大主题,而对价值本体论的研究又集中在价值是什么或什么是价值等问题上,对价值认识论的研究又集中在价值评价等问题上。就价值本体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说,学者们提出了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实体说、属性说、系统说和功能说,其中主客体关系说、实体说和属性说有较大影响和具有代表性意义[1];就价值评价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说,学者们提出了价值评价标准、评价层次和评价方式等重要论题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综观我国价值论对这两大主题的研究便不难发现,对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领域关注得不够,这主要表现在:在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中,学者们主要从主体需要和客体对主体需要满足的意义关系来界定价值的,而主体需要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基础上的,过分强调主体需要的特殊性,这难免有个体主义、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倾向。至于价值的实体说和属性说,虽然把价值说成是普遍的实体或是实体的属性,扩大了价值的范围,突破了价值的个体主义、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限制,似乎触及到价值的公共领域和公共话题,但离开人的存在和尺度去界定价值,纵使价值有多么大的普适性和广泛性,总是没有抓住价值的本质,根本就谈不上公共价值。在价值的评价论研究中,其理论基础仍是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从而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的个体主义、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倾向就基本规定了评价论研究的路径。因此,在评价论研究中也没有涉及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问题,即使有群体评价这一层面,也是群体对个别或个体价值的评价,而不是群体对公共价值的评价。我国价值本体论和评价论研究对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的缺失,还直接导致了价值观研究中大谈价值冲突而鲜谈价值共识和公共价值观的不足。 19世纪末,自西方价值论创立起一直发展到现代,主要经历了主观价值论、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并存和情感主义价值论等三大阶段[2]。从总体看,主观价值论占了主导地位,主观价值论强调的是价值是依主体的情感、意志和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强调的是价值的差异性和个性,而对公共价值研究始终没有成为西方价值论研究的中心和主流。 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在价值论研究中的被忽视,却在现实中表现得异常突出,就当代的环境与健康、资源与人口、安全与反恐、和平与发展等全球问题,就涉及到全人类的利益和公共价值。就民族国家来说,如公共环境、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健康、公共行政、公共财政、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文化、大众媒体、民族精神和核心价值体系等等,都涉及到该民族国家的公共价值或本身就是公共价值存在。我国学者所讨论的“公共哲学”、“公共行政”、“公民社会”以及各个具体领域的共同价值问题也从某一方面触及到了公共价值,但还未从哲学价值论的高度讨论公共价值,这可能由这样一种思想认识所致,认为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而市场主导型社会的特质就在于根据市场来配置各种社会资源和要素,它强调的是价值资源和价值观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强调的是人的个性和胆识,人的独创和开拓。因此,市场主导型社会的价值是各个特殊的,价值观的差异和冲突表现得异常突出,而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则被边缘化了,隐而不显。这种思想认识的偏颇之处就在于把公共价值和特殊价值对立起来,把公共价值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其实,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其公共价值也是有较充分的建设、发育和发展的;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客观上要求公共价值的建设与之同步进行和发展,凡是市场经济发育较为成熟的地区和行业,其公共价值建设也较为成熟和完善。因为,公共价值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若没有公共价值提供的各种保障和条件,人们就难以生产和生活,社会就不可能进步发展,再好的市场经济也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市场经济要发扬人的个性和主体性,要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公共价值的提供和保障是其重要的平台和条件。公共价值和特殊价值,价值观冲突和价值共识不是对立的,而是共存统一的。 下面主要就什么是公共价值以及其特性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 价值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之间的意义和效用关系,也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因此,价值往往是主体用自身的尺度去认识、观照、衡量和评价客体,从而客体表现和显现在主体面前的效用和意义,我们说某物是有价值的,是指它符合主体的尺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从而衡量和评价着它是有价值的。如果客体是主体的人的对象化存在,其本身就内蕴着人的尺度和需要,那么这一客体相对创造和制作它的人来说,就是一个价值存在和价值实体。当然,这一价值存在又能成为其他人认识、观照、衡量和评价的对象,并同他们构成新的价值关系[3]。可见,价值既是一个关系范畴,也是一个实体范畴,当客体本身凝聚着主体的价值追求,并且是主体价值追求的产物时,那么这个存在就是价值存在或价值实体,如文化就是一种价值存在或价值实体。当然,作为关系的价值和作为实体的价值又是紧密相关的,实体的价值是既定的价值存在,但它同时能同主体发生价值关系。 由于每个人的尺度和需要不尽相同,凭此去认识、观照、衡量和评价客体价值的角度、方式和方法不完全一致,从而得出的价值认知和评价结果也不会完全相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甚至会发生冲突。因此,价值存在及其对它的评价的不一致性和差异性往往容易被人所注意和认识,而隐藏在其后面的价值共性即公共价值又往往被人所忽视。其实,价值的差异性或特殊性同价值的共同性如同硬币的两面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价值的差异性是在其共同性的基础上才显现出来的,其共同性也只有在差异性的参照下并存在于差异性中才显现出来。只不过价值的差异性容易吸引人们的注意而已。因此,我们既要重视价值差异性和特殊性甚至是价值冲突的研究,也要重视价值共同性即公共价值的研究。 所谓公共价值是指同一客体或同类客体同时能满足不同主体甚至是公共民众(公众、民众)需要所产生的效用和意义。在当代社会,公共价值主要由政府或社会团体设计、开发、制造、组织、治理,提供、分配给公众进行消费和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的共同或相同需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即公共客体是公共价值存在的客观基础,主体的共同或相同需要是公共价值存在的主观依据,公共客体和主体相同需要构成了公共价值的两大基本要素。 不管从价值关系还是从价值实体上看,公共价值是存在于公共领域中的价值,它要以公共领域为依托,以公众的需要和消费为旨归,从而它是一种公众价值和共同价值。说公共价值以公共领域为依托是指它总是存在于公众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之中,如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是同公众的公共生活息息相关的,有时,公共价值直接指公共领域,如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等。公共价值所依托的公共领域即是指它以公共领域为存在方式的,公共领域以自然空间为存在形式的公众活动和生活的公共场所,离开人的公共生活和活动,单纯的自然空间是无所谓公共领域的。所以,公共价值所依托的公共领域实质是指公众生活和活动的公共空间、公共环境和公共条件。公共价值之所以是公共的,最为关键的是这种价值不属于个人或集团所有或私有,而属于全社会和公众所有,从而,公共价值不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服务的,而是为社会的全体公民及公众服务的,满足公众的需要,它的价值取向是公众,而不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