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1—0052—08 价值的原始发生 凡是用以研究与人有关的现象的人文社会科学都是分析的与规范的,价值哲学研究就更是如此。这是因为,价值哲学研究总是相关于人的这样三个根本问题而展开其逻辑:我能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和我想望什么。这三个命题实际上是两个逻辑的问题:事实逻辑和价值逻辑。两种逻辑及其内在关联决定了价值哲学研究必定是分析的和规范的。分析的要求来自于事物的内在逻辑,一种事实之能够出现并不取决于人的愿望,愿望只构成使某一事实之能够出现的动力;规范的要求来自于研究者的价值观和立场,价值中立只是方法上的要求,而不是立场上的要求。事实逻辑描述的是一个事实在何种条件下依照何种模式组合才能出现。价值虽与生命物质的需求相关,但它首先是一种事实,只是这种事实与纯粹的事实不同,是包含有用性和需求者的目的于其中的。狭义上的价值逻辑是指需求者之需求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在事实逻辑和价值逻辑的交织中,行动者的能、该和想蕴涵其中。因此,关于价值的任一一种研究都不可能是无立场的,必定包含着言说者的价值判断,也就是包含着什么事实是有价值的,什么事实是无价值、反价值的,有价值的事实有多大价值。 正由于价值概念所描述的是一种关系状态、一种境遇,是需求者与被需求者的特定关系,所以价值哲学研究极易出现两种倾向: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其实,这两种倾向存在着相同的错误,就是把特定的境遇和关系状态原子化和结构化。原子化和结构化是原子主义和结构主义思维方式被极端化的一个后果。在我看来,原子主义和结构主义思维方式是人们进行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这种方法的最大优势在于,首先找出某一类现象的构成要素,也就是原子化;然后再发现各原子间的内在关联。如结构主义先驱、瑞士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所提出的语言的结构主义模式,强调研究语言的同时性结构比研究语言的历时性结构更重要;语言的意义依赖于一个符号与其他符号的关系,如上下文的关系,而不依赖于它和外界事物的关系。原子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在中国近些年的价值哲学研究中被广泛使用,然而我们并没有很好地使用这种方法,反而把这种方法极易产生的缺陷推向了极端,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是这种缺陷的直接表现。 为着研究某个或某类事物,首先要在思想的领域把这类事物原子化和结构化,这是必要的环节,也是进行科学研究所必须的环节。但我们不能停留在这个环节之上,更为要紧的工作,是把原子和结构还原为事物的本真状态,只有最接近于事物本真状态的原子化和结构化才是可取的。而在我们近些年的价值哲学研究中,却常常停留于原子化和结构化的环节而不能还原。主体主义抓住了需求者的需求在价值生成中的重要地位,却忽视了甚至完全忘掉了需求对象在价值生成中的优先地位,断言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客体是否具有意义、有多大意义,完全取决于主体对客体之意义的给予过程,边际效用理论是主体主义的经济理论形态。可以说,主体给予意义的行为是有特定条件的,主体无论具有怎样的给予意义的能力和愿望,都不能取消被给予之物的先在性。客体主义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主张主体无论具有怎样的给予能力和愿望,都是在客体的规定下完成的。物质本体论是界定价值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某物是否具有价值、具有多大价值,根本不取决于主体的愿望、感受和体验,价值是自在的,无论需求者怎样地享用价值物,都不会使它的价值元素多一些或少一些。客体主义和主体主义的研究方式,其共同缺陷是明显的。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最接近价值之本质的理论和方法呢?发生学的方法也许是这种理论与方法之一。 关于价值的原始发生可有两种致思范式:系统奠基和生成奠基①。系统奠基的典型代表是笛卡儿和康德。笛卡儿通过普遍的怀疑找到了最为原初的本体:我思。一切命题和结论都是“我思”的展开方式。康德通过对人的实践理性的全面批判,确立了一个使人成为人的本体:理性与善良意志。尽管“我思”和“善良意志”仍需进一步论证,但笛卡儿和康德从未怀疑过“我思”和“善良意志”的普遍有效性。生成奠基的典型代表是胡塞尔和福柯。胡塞尔在《生活世界现象学》中非常细致地描述了主体、主体间性的原始发生过程。福柯通过大量的历史事实阐述了规训与惩罚、疯癫与文明、压抑与反常的发生过程。相较于系统奠基,生成奠基更少强制感,而长于历史感和灵动感,至少看上去和读出来较为可信。在对价值的研究中,系统奠基和生成奠基是必不可少的。 系统奠基在价值研究中的效用表现在对价值何以可能的追问上,进言之,价值概念是对谁有效的。在系统奠基的视野下,我们把“非自足性”和“稀缺性”作为类似于笛卡儿的“我思”这样的本体,简约地说,一切价值均奠基于“非自足性”和“稀缺性”之上。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S·科尔曼用社会学术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最基本的系统由两种元素组成,这些元素按两种方式联系在一起。第一种元素是行动者,第二种元素是某种事物。行动者控制着这些事物,并从中得到利益。根据不同情况,本书称这些事物为‘资源’或‘事件’。行动者和资源之间是控制关系与利益关系。”② 价值作为关系状态和境遇就是“控制关系”和“利益关系”。而这些关系之能够发生则决定于价值概念所指向的那些特定存在物:有生命物质。正是有生命物质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性质才决定了“控制关系”和“利益关系”。之所以有发生“控制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必要,乃是由于“非自足性”和“稀缺性”这两点,而这两点恰是与一切有生命物质相关的。所谓非自足性,是指一切有生命物质经常处于不足和匮乏以及由内向外的释放状态。这种状态决定了两种指向:由外到内的摄取、占有,由内到外的释放与表现。此种状态和指向决定了有生命物质若要维持自身的生命状态,就必须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过程,依赖性是一切生命物质的基本特性。然而,生命物质所依赖于外界的并不是随便的什么质料,而是那些于它们的生命有用的东西。这些有用的东西可称为生活资料或价值物,生活资料或价值物乃是稀缺性的存在物,它们是大自然赐予生物的天然礼物,既不是遍地都是也不是珍贵之极。正是生物的“非自足性”和生活资料的“稀缺性”才使价值现象得以产生,价值概念对无生命物质来说是无效的,因为它们无需外界,它们是自足的,只是这种自足无任何意义。可以肯定地说,价值现象存在于一切有生命物质对外界的依赖关系中,而并不仅用来指称人对外界的依赖关系。毫无疑问,系统奠基在说明价值得以发生的原初根据时,其效用是明显的,但要进一步说明价值是如何发生的,就得求助于生成奠基的研究范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