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哲学的三种诠释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萧诗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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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有相应的哲学理论作为基础。那么,在当代中国现有的各种哲学资源中,究竟什么才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和谐哲学呢?围绕这个问题理论界已形成两种基本的诠释模式:第一种模式依托于中国传统哲学资源,把和谐哲学的理论建构阐释为向中国传统智慧的复归;第二种模式依托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资源,把和谐哲学的理论建构解释成唯物辩证法理论重心的重新颠倒。本文通过分析这两种诠释模式的理论误区,提出第三种新的诠释模式,把和谐哲学的理论建构归结为对辩证法的重新理解,认为经过重新理解和正确理解的辩证哲学就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和谐哲学。

      模式一:回复到中国的传统智慧中去

      这种诠释模式的前提是,认定我们讲了几十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实际上是一种斗争哲学,因而只适用于过去搞阶级斗争和对敌斗争,而不适合后来搞社会主义建设,更不能适应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现在既然要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另外寻找一种新的、以和谐理念为核心价值的哲学资源。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际地位的提高,以及西方后现代思潮的涌入,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心增强了,再反省20世纪中国文化发展的曲折经历,于是许多学者特别是有国学背景的学者,纷纷把目光投向中国传统哲学,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正是那种强调统一、主张和解、提倡和合的和谐哲学,因而也正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哲学理念。在这批学者心目中,所谓和谐哲学的理论建构就等于向中国传统哲学的复归,清算“五四”以来的信仰形式,重新回到中国传统智慧中去。

      这种诠释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苗头。那时为总结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教训,从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有人开始把目光投向长期被边缘化了的中国传统哲学,希望用主张“阴阳调和”的中国古代辩证法来弥补唯物辩证法片面强调“矛盾斗争”的缺陷。90年代初,冯友兰先生对这一思路作了总结和提升,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作了一鲜明对比:“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为,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中国古典哲学没有这样说,而是把统一放在第一位。”(冯友兰,第250-251页)这是从矛盾两重性的比重入手,把“斗争”与“统一”看作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根本区别。张岱年先生进一步将“和谐”与“乖违”(冲突)作为中国哲学和文化与西方哲学和文化的区别性标志。他强调中国文化对于人类有两个独特贡献:“一是重视自然与人的统一的‘天人合一’观,二是以‘和’为贵的人际和谐论。”(《张岱年哲学文选》上册,第534页)在其“新哲学”的构想中,张先生主张把“和谐”列入辩证法的基本概念,这说明他认为辩证法里原来是没有“和谐”这个概念的,只有“斗争”概念。

      不难看出,这种诠释模式基于一种中西对比,即中国文化主“和”而西方文化主“斗”,用“和谐”与“斗争”两范畴来标识中西哲学与文化的根本区别。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十分可疑的。我们很难用和谐与斗争来概括中西文化的根本区别,正如我们很难说中国人和西方人谁比谁更好斗一样。事实上,中国人和中国文化在许多方面的“斗争性”并不比西方人和西方文化逊色;反过来说,西方人和西方文化在许多方面的“统一性”也不比中国人和中国文化逊色。最滑稽的是,这种诠释模式完全无法解释它自己最需要也最希望解释的问题,即中国最近几十年大搞斗争哲学的文化根源问题。如果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本性就是和谐,那么中国这几十年的斗争哲学是怎么搞起来的?把原因归咎于个别历史人物的“发动”或者某种外来思想的“误导”,而排除中国人自身的文化基因,这肯定是说不通的。

      在这种诠释模式中,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的关系被放大为中西文化的差异,不过不同于五四时代,如今“西方文化”里包含了“马克思主义”。这也是很自然的:马克思主义既然是从西方传入中国的,那么站在中国传统哲学的立场上,自然会把它放在西方文化的范畴内。但是这样一来,由斗争哲学向和谐哲学转变的内涵也就变得比较复杂了,其中包含着要由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向中国传统哲学的维度。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当代中国的根本出路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还是新儒家或新道家?如果不涉及马克思主义,单就中西关系来说,这种诠释模式意味着要用中国传统的“阴阳辩证法”来代替源自西方传统的“矛盾辩证法”,或者说用中国古已有之的“阴阳和合论”来代替西方的舶来品“对立同一论”。可是这样一来,这种诠释模式就面临着更大的困难,那就是如何处理中国传统哲学的前现代性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代性之间的时代差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可以说中国传统智慧是以和谐而非斗争为重的。但是,我们无法否认中国传统和谐观的主流是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基本性质,因而与社会主义和谐观有着本质区别。上述中西对比优劣论,不过是西方的“后现代”与中国的“前现代”合谋的结果,其特点是用平面对比代替历史分析,只看到西方现代文明的缺点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点,而忽略了西方近代辩证哲学和辩证理性(黑格尔和马克思)正是针对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启蒙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固有弊端而采取的一种拯救措施和文化战略。它在西方也许属于传统哲学,但是在中国却是完全现代的东西,其中甚至含有许多批判现代性弊端的后现代因素。将这种完全现代的东西置于对立面,并想用某种前现代的东西来替代它,这显然是不明智的。前现代的东西当然也可以现代化,但是这种现代化怎么可能越过那些已经很现代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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