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禹先生是我国的老一辈教育家。他在30年代提出的家庭教育原则,距今虽已半个多世纪了,但今天读起来仍使人感到受益匪浅,对今天的家庭教育仍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在此推荐给诸位家长。刘先生共提出了17条教育子女的原则,其基本内容是: (一) 不要太关心孩子,否则很容易养成孩子过度的自我中心的心理,认为人人都尊重他们的权力,结果便成为自私自利的人。 (二) 不要太亲近孩子,应让他们与其年龄相同的孩子一起生活,然后才能学得与人相处之道,若时刻与成人在一起,其依赖或自卑的心理,颇难打破,将来离开家人走入社会,定感莫大的困难。 (三) 不要给孩子他想要的一切东西,孩子从小应知道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不尽义务,不能享受权力,享受与工作是相对的。 (四) 不要贿赂孩子,父母有时为避免孩子一时的搅扰,往往拿金钱物品给孩子,这是不应该的,这等于奖励他们的搅扰,养成他要挟的习惯。 (五) 不要骗孩子,孩子发觉受欺骗后对于父母师长的信任感就会消失,以后父母师长的话就不会发生效力了。 (六) 不要恫吓孩子,如果只是吓一吓而已,以后一切告诫将很难起作用。 (七) 不要在其他孩子面前当众批评或者嘲笑他,免得他养成怀恨或害羞的心理。 (八) 不要在孩子面前争论惩罚,如父母主张不一,孩子就无所适从了。 (九) 不要对孩子太严厉,免得他养成过度的畏惧心理,或门是心非的性格。 (十) 不要过于夸奖儿童,孩子做事不差,略表赞许就可以了,过度的夸奖,容易养成沽名钓誉的心理。 (十一) 不要时常暗示孩子做不良的事,与其告诉孩子哪些事不该做,不如告诉他哪些事该做。 (十二) 不要勉强孩子做他不能胜任的事,孩子的自信心,大半由做事成功而来,使孩子做太难的事,可能摧残孩子的自信心。 (十三) 应明察孩子的禀赋,不应勉强他做才力不相近的事,不要以自己的主见为孩子决定所学。 (十四) 让孩子充分自由活动,只要他的行动没有超出常规,不要去干涉他,因为活动是一切学习之母。 (十五) 训诫孩子的时候,应力求镇静,尤忌借孩子以泄愤。 (十六) 孩子的活动偶越常规时,宜代之以良好的活动,直接阻止,反不易收效。 (十七) 宜帮助孩子去分析他的环境,衡量他的行为,帮助他解决困难,而不能完全代替他解决困难,孩子愈大,更应自己料理事务,父母师长更不能越俎代庖,品格的养成与体力的增进,均由练习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