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07)03-0124-05 “城市规模”是现代城市地理学的概念,包括人口规模、用地规模、职能和经济规模、基础设施规模等,其中实际研究中使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有些学者将这一概念引入到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当中。当前研究中对于中国古代城市规模的定义主要存在三种形式: 第一,城市人口。施坚雅在《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一文中,将人口作为划分城市规模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来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化的问题。[1]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施坚雅用于分析的城市人口数字缺乏依据,[2]这影响了其结论的可信性。总体来看,虽然施坚雅以人口作为城市规模的指标,使得现代城市地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更容易应用于古代城市地理学,但由于中国古代城市人口的资料极为缺乏,使得这种方法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第二,占地面积。章生道在《城治的形态与结构研究》一文中,根据近代测绘地图测量了19世纪90年代中国都城、各省省会,以及1910年11省的部分府城、县城的城内平均面积。并以此为基础认为“首府城市的城内面积与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下伸到了府、县两级。在11个省的每一个省中,抽测的府城平均面积显然比县城平均面积要大。”章生道对这一现象又进行了解释,认为“行政城市的等级愈高,规划者把最初城垣的面积设计得就愈大。高等级的城市被建造得很大,部分原因也许是出于对防御能力的关注,但是,更多的考虑很可能是预期城市的自然发展会产生府城人口比州城人口多,州城人口比县城人口多等等的结果。”[3]显然,他认为城市规模受制于城市的行政等级。 第三,也是现在中国古代城市研究中运用得最为普遍的城市规模的定义,即城墙的周长。与城市人口和城市占地面积相比,无论是考古,还是古代的文献资料对于城市周长的记载都较为详细。资料的易获性,使得城市周长成为当前古代城市规模研究中最常用的指标,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如周长山认为汉代的地方城市“一般来说,普通县城的城郭周长为1000~3 000米;郡治所在的县城规模要稍大一些,3000~5000米”[4];斯波义信在《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一书中对宋代城市的行政等级与城市周长进行了分析;[5]关于辽金城址,李健才认为“辽金州县可分大、中、小三种类型。辽、金的京城较大……。一般府和属于节镇和州城,其城址的周长除个别外,一般均在8到 10里之间……。辽代的观察州和金代的防御州,是仅次于节镇的州城,其周长一般为4~6里”[6];王永祥、王宏北所列的对应关系更加细致:“京城以上的古城,周长在15华里以上;8~10华里古城,为路所在地地州城或府城一级地城;5~7华里古城,为观察一级地州城,或府城一级地城;3.5~5华里古城,为县级或猛安一级的城;2~3.5华里古城,为谋克一级的城;0.8~1.5华里古城,为边堡及戍守一级的城。”[7] 以城市面积和城墙周长为标准的研究,基本上都将城市规模与城市行政等级联系起来,显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陈正祥先生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这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即“地方行政的等级,显然左右城的规模。国都之城概较省城为大,省城概较府、州城为大,而府、州之城又较县、厅城为大。”[8]而马正林提出了更为绝对的观点,认为从汉代以后“中国城市的规模和分级已经趋于定型,即首都最大,省、府州、县依次减小,下一级城市超越上一级城市规模的状况几乎是没有的,除非城市的地位升格,城市的规模才会随之升格”[9],也就是说城市的行政等级决定了城市规模。但是在这些研究中既没有对城市行政等级决定城市规模,也没有对城市行政等级与城市规模之间相关性的强弱进行论述,也就是说上述的两种认识都是主观的。 基于此,本文以清代城市为例,对城市规模①与行政等级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论述城市行政等级是否是城市规模的主要决定因素,以及在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城市行政等级决定城市规模的制度;第二,分析城市行政等级与城市规模的相关性,分析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密切的联系。 一、清代城市规模的统计 在各省通志中除都城之外共涉及1473座地方城市,其中有83座城市没有修筑城墙或者相关数据比较模糊,数据有效的共1390座城市。在这1390座城市中存在外城或者关城的有67座,其中外城或者关城长度有确凿数据的共38座。在这38座城市中,外城基本包筑内城的,城市规模按照外城长度计算,这种情况的城市有22座;如果是关城或者外城只包筑了内城的一部分,则简单地将二者相加作为该城的城市规模,虽然这种计算方法不准确,但这种情况只有16例,对最终的统计结果影响不大。其余29座城市的外城或者关城数据不详,城市规模按照内城的数据计算。在1390座城市中,县级(县、属州属厅)有 1152座,府级城市(府、直隶州、直隶厅)220座,省城18座。具体数据参见表1。
从表1来看,省城的平均规模是10973.16米;府级城市(府、直隶州)中规模5 000至6 000米的城市最多,有64座,占了总数的1/4强,平均规模是5195.7米;县级城市(散州、散厅、县)中规模1000至3000米的城市数量最多,有703座,占了总数的3/5,平均规模是2850.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