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区划体制的形成与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简介:
吕帅/龚伟/程怡,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 200062/王凯,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吕帅,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旅游发展与管理。

原文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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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区划在一定程度上与经济的发展出现矛盾。如何利用行政区划的手段来解决现实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及国内学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1 背景

      中国的行政区划体制是世界上最古老、最稳定的国家治理制度。中国的行政区划最早出现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至今已经有4000多年历史,大致可以分为5个时期:萌芽时期、郡制时期、州制时期、道(路)制时期和省制时期。考察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地区国家的行政区划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体制的深刻影响。其中,日本在借鉴与学习中国行政区划体制的过程中,吸收了西方发达国家地方自治管理制度,创建了日本的行政区划体制。随着日本现代化进程发展,日本的行政区划体制总体上朝着有利于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发展;其稳定的二级政区架构和市制的创新和发展,值得中国借鉴。

      目前,国内对日本行政区划体制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形成过程、现状与发展趋势的描述方面,很少就日本行政区划体制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方面展开研究;部分学者在提及中国行政区划应该减少层级时,简单地以日本为样板。中国疆域、人口、民族构成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与日本之间存在具大差异,简单的中日之间的行政区划比较具有不科学性,必须对日本行政区划体制进行具体分析,以寻求中国可以具体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2 日本行政区划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2.1 日本行政区划体制的形成与演变

      公元6世纪中叶,日本依照中国唐朝政治经济体制进行变革,史称“大化改新”,改新的主要内容有二:第一,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第二,建立中央集权制。大化5年(公元649年)“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八省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两者在形式上虽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日本以唐朝体制为蓝本进行行政区划改革,将全国划分为8个大区域,除京城附近的“五畿”作为一个特殊的单元外,其余七大区一律划分为“道”,道下面进一步划分为“国”,国才是真正的行政单元,日本当时划分了68国,形成了5畿、7道、68国的区划结构,这一体制直到幕府统治时期才发生了变化。明治政府1871年废藩置县,全国采取府县两治制度,初始设东京、大阪、京都3府,余为72县,由中央政府直辖统治,府和县的知事由中央任免。1878年7月颁布《郡区町村编制成法》、《府县令法则》和《地方税法则》,确立了日本近代行政区划体系和地方制度。1888年日本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合并和调整,全国变为3府43县,并通过了《市町村制案》。1923年废止郡制案,战后日本几次对地方建制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地方自治权和强化中央的监督执导作用。

      2.2 现行的日本行政区划体制

      日本现行行政区划层次主要划分为两级,第一级为都、道、府、县,第二级为市、町、村。全国共划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43县。市、町、村是地方基层组织,三者之间无隶属关系。还有一部分被称为“特别地方自治体”,即特别市、特别区等。特别市于1956年通过修改地方自治法,以147号法律宣布废除,特别区只存在于东京都。这些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一级特别区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自治体。都、道、府、县对市、町、村可以行使一定的指导职能,但不是垂直领导关系。《地方自治法》对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的各自行政范围都有法律规定,行政事务的权责义务均有明确划分。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日本全国有1都、1道、2府、43县、777个市、846个町、198个村。另外,东京都下设23个特别区,北海道下有14个支厅,为特别地方政府。

      在两级区划体制基础上,日本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政府是国家行政体制的两大中心主体。日本的中央政府即内阁,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揽全国行政大权,一切重要的政策均由内阁制定和执行,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在内阁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工作。战后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得到加强,扩大了地方自治的权力。而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治的情况下,要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与指导。这样,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实质上仍然是行政体制中的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组织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上下级、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3 日本行政区划体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特点

      2.3.1 中央集权制与地方自治有机统一

      日本行政区划体制,既融合了中国中央集权制度,又兼蓄了西方地方自治制度的营养,使得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制度在日本得到有效统一。古代的日本行政区划体制深受中国影响。日本以中国唐朝区划体制为模式,进行日本区划,形成日本行政区划格局的历史基础。明治维新时期,日本行政改革设置府县制,由中央直接统辖,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但同时日本开始吸收西方行政区划制度,尤其在市制方面,引进西方自治制度,逐步扩大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利,使得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性事务时能够发挥更多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政府的宏观执导监督下,灵活自主地处理地方事务,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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