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沙漠化的逆转与生态治理政策的战略转变

作者简介:
马永欢,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周立华,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樊胜岳,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董朝阳,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00。 马永欢(1978—),男,山东巨野人,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博士生,主要从事生态经济与区域发展研究。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以人为本”,实施生态治理政策的战略性转变,是土地沙漠化逆转后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世纪之交,中央政府启动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京津风沙源治理和移民等一系列的生态治理政策,并完善了防沙治沙的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了治沙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实施重大生态治理政策以来,在政府加强对土地利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农户的生态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土地沙漠化快速蔓延的趋势得到遏制,呈现出“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局面。但是,在沙漠化治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急需在沙漠化治理政策方面做出战略性的调整,以便实现沙漠化治理效果的良性循环。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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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P94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6)06—0053—07

      我国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分布广、面积大、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我国东起山东、辽宁,西至西藏、新疆,北起内蒙古,南至海南,沙漠化土地面积达到173.97×10[4]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8.12%[1],其分布范围包括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89个县(旗、区)。其中,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河北、陕西、宁夏8省(自治区)的沙漠化土地面积为167.5×10[4]km[2],占全国沙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6.28%[1],这表明,我国北方的土地沙漠化是防治的重点。

      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导致土地沙漠化的快速发展,不但使土地生产力严重衰退[2—3],还造成沙尘暴的发生频率愈来愈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构成严重障碍[4—6]。我国每年因土地沙漠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4×10[10]元,相当于西北5省区1996年财政收入的3倍[7]。导致当地居民的生存质量下降和生存空间缩小,加重贫困化程度,致使农户流亡他乡,迫使我国的人口分布重心、政治经济重心向东南移动[8]。由此可见,土地沙漠化的危害十分严重。

      一、土地沙漠化逆转的背景

      (一)重大生态治理政策的实施

      20世纪90年代末,中央领导在陕北视察生态建设时看到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对保护生态的作用,于是,在国家层面上确立并实施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重大决策,启动了内陆河流域综合治理与试验示范项目、草原保护和建设工程以及水土保持项目等一批有关防沙治沙的工程项目。与国家的政策相配套,地方政府在省(市、区)层面上实施了“禁牧、移民搬迁、结构调整”等生态治理政策,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实施、农户参与”的治理模式。这些政策的实施范围涉及到全国97%以上的县(市、区、旗),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退耕还林涉及到96个旗、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5×10[7]亩。自工程试点和全面启动以来,我国已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009.75×10[4]hm[2],累计完成投资946.70×10[8]元[9],年均治理沙化土地面积达1.92×10[6]hm[2],为实现沙化土地整体逆转发挥了重要作用[1]。

      (二)法律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

      200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防沙治沙法》,形成了以《防沙治沙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防沙治沙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实施《防沙治沙法》的同时,相继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并完善了《草原法》,制定并实施了《退耕还林条例》。为进一步制止农户对草原的破坏,国务院于2000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1]。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于2002年相继制定了《退牧还草》、《禁牧》和《结构调整》等政策措施,频繁下发了《关于禁止开荒的通知》。一系列关于治理土地沙漠化的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防沙治沙的顺利进行。

      (三)农户观念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沙漠化地区远离经济中心,交通闭塞,农户缺少致富信息。在谋求改善生活的内驱力作用下,宁夏、甘肃等地的农户不顾草原的承载力,在过度放牧的同时,还把挖药材、搂发菜作为脱贫致富的捷径[10]。然而,近5年来,政府在加强对沙漠化地区土地利用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尤其是禁止在草地上滥挖、滥采等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农户的生态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认识到其过度经济活动导致了生态的巨大破坏,并对当地的脱贫致富带来严重的障碍,在当地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基本上杜绝了滥挖和滥采行为的发生。在宁夏盐池县的调查表明,所有的农户没有发生“三滥”行为,99%的农户的羊存栏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

      (四)气候条件的变化

      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中国西北地区的气候发生了由暖干向暖湿转型[11],1987—2003年的年平均气温比1961—1986年平均升高0.73℃,明显高于20世纪后期全国年平均增温幅度(0.35℃)的平均水平[12—13]。在气温上升的同时,降水量和冰川融水量普遍增加,西北地区西部夏季降水增加明显,西北地区东部秋季降水增加明显[14]。1987—2000年降水平均值与1961—1986年相比,新疆的北疆地区增加了22%,南疆增加了33%,天山增加了12%,祁连山区与河西走廊中西部以及青海的部分地区平均增加幅度在10%—20%[11],冰雪融水呈现出增加的趋势。据研究[15—16],20世纪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宁夏盐池的降水量呈现出增加的特点,内蒙古四子王旗90年代年平均气温比1961—1990年平均值增加1.0℃,降水量增加了12.5mm。降水的增多使植被覆盖出现了增加的迹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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