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魁北克民族主义的发展及其根源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家宏,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875   郭家宏(1965-),男,河南济源人,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英国史、英帝国与英联邦史研究。

原文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魁北克民族主义进一步发展。魁北克民族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语言、宗教背景,更与二战后的国际大环境有关。魁北克分离主义运动出自英裔和法裔两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碰撞。历届加拿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推行多元文化政策等来化解魁北克民族独立问题,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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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7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44(2007)01-0077-06

      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国会表决通过总理夏巴提出的“国中国”议案,在统一的加拿大联邦这一前提下,承认魁北克国家的地位,从而将魁北克民族问题再次呈现在世人面前。魁北克民族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语言、宗教背景。20世纪,魁北克民族主义进一步发展,魁北克省的民族分离运动成了几十年来历届加拿大政府最为头疼的事件之一。

      一、魁北克民族问题的历史根源

      魁北克是加拿大最大的一个省,面积为154万平方公里,加拿大法裔居民主要集中在该省,占当地700万人口的83%[1]。加拿大魁北克民族问题相当大程度上就是法裔加拿大人的民族分离主义问题。它是加拿大法裔居民与英裔居民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

      欧洲人到来以前,加拿大仍处于原始社会状态。1608年,法国人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殖民地:魁北克。在这之后的150年里,约有10000名法国移民来到这里。他们在这里生产、繁衍,推动了殖民地的发展。法国人的殖民地逐渐扩大,到1760年加拿大陷落时,法属加拿大的人口大约是65000人[2]。

      英国夺取了加拿大殖民地后,曾希望在魁北克地区实行“英国化”的政策。为此,英国政府于1763年10月颁布了“王室诏谕”(The Proclamation),禁止殖民地人民向西部移民,在新殖民地迅速召集议会,建立传统的英国代议制政府。英国法律取代法国法律[3]。然而“英国化”的政策在新殖民地的主要省份——魁北克省遭到了失败。

      首先,魁北克悬殊的民族力量对比,使得“英国化”的政策很难推行。1763年,《巴黎和约》签订时,法裔居民已超过6万。而魁北克地区的英国人1764年有200人,1770年也只有450人[4]。这些人希望在魁北克殖民地实施英国的法律,并建立由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由于现行的英国规定是把法裔天主教徒排除于政府的政治权力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召集议会无疑会把魁北克交到人口占极少数的英裔新教徒手中,这会将65000加拿大人置于一小撮讲英语的人统治之下[5]156。这在当时显然是不现实的。

      其次,英国与北美13个殖民地之间日益严重的冲突,迫使英国政府放弃了“英国化”的政策。随着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的革命日益临近,反英情绪在北美南方各个殖民地逐渐上升,加拿大总督卡尔顿开始把魁北克看作是对付北美13个殖民地革命的一个十分有用的基地。他甚至试图把加拿大当成对付南方不安分殖民地的武器[5]159。当英国政府日益难以对付13个殖民地的麻烦时,卡尔顿的观点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旨在同化魁北克的王室诏谕被搁在一边。英国政府在他的建议下,决定对其初期的殖民地政策进行调整。

      1774年5月,英国议会通过“魁北克法案”,宣告了英国政府试图对魁北克实行“英国化政策”的终结。该法案取消了早期的“王室诏谕”,魁北克殖民地政府将由总督和一个英王任命的参事会组成。给予罗马天主教完全自由,允许教士征收什一税,魁北克省并行英国刑法和法国民法,英语与法语同为官方语言。此外法案还重新划定了魁北克省的疆界[6]。但是《魁北克法案》未能彻底解决魁北克问题。法案将魁北克省置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原来法国人的社会基本被保留下来,这使得加拿大政府后来的发展复杂化,加拿大两大语言集团之间的合作由于该法案的施行而变得更加困难。

      美国独立后,大量效忠派分子逃离美国,其中约有10000—12000名效忠派分子来到魁北克。这增加了殖民地英国人的影响,原有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既有英国人又有法国人的殖民地了。面对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分而治之,满足双方的要求。1791年,英国议会颁布《1791年宪法》,主要内容有:将魁北克省划分为以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和以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各省均建立代议制政府;各省实行何种法律可自行选定;重申魁北克法案中天主教会的权利,但同时鼓励传播英国国教,加强英国国教的权力,现有的大部分公有土地不许授予私人,只能授予新教教士[7]。

      1791年加拿大宪法允许建立民选的议会,这就为加拿大人民提供了一个表达其意愿的场所。它对于促使加拿大人民政治意识的觉醒,对培养加拿大人民处理自己的事务、表达自己的民族思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也缓和了英裔居民和法裔居民的矛盾。但是,由于将加拿大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也使得两大民族的壁垒更加分明,相互之间的文化差异趋于强化。

      1839年,德洛姆勋爵奉命到加拿大调查1837年武装起义的原因。其提交的“德洛姆报告”中指出,英裔居民与法裔居民之间的矛盾是起义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加拿大的种族冲突,两省应该合并。他认为,责任制政府应该通过吸收而不是强化它们的分离倾向的方式来建立[8]。根据德洛姆报告的建议,各省建立了责任制政府。184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联合法案》,第二年,英国将上下加拿大省联合,成立了联合省,并在该省议席分配上让两省享有同等数量,以争取英裔居民的优势。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在1840年《联合法案》的基础上,把上下加拿大、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4个殖民地合并为加拿大自治领。根据法案,加拿大自治领最高行政权仍属于英国女王,加拿大仍然没有独立的外交和防务大权。直到1926年加拿大才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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