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腊城邦自治观念与霸权兴衰

——试析公元前386至公元前371年斯巴达与雅典的称霸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继华,首都博物馆陈列部,北京 100045   张继华(1976-),女,河北定州人,首都博物馆馆员,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世界上古史、古典学。

原文出处:
史学集刊

内容提要:

古代希腊的城邦自治(autonomia)观念始于公元前5世纪,及至《大王和约》发展为希腊城邦处理相互间关系的准则。就公元前4世纪霸权的兴衰、更迭和发展进程而言,城邦自治原则的最终确立影响极大。该原则虽为强邦所滥用,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实现霸权的工具,但也阻止了联盟作为一种霸权向帝国的发展。城邦自治观念与霸权所呈现出的这种相反相成的复杂关系,是梳理希腊城邦邦际政治史的一条重要线索。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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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4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7)02-0043-07

      国内古希腊史学界通常所谈及的“自治”大多是从城邦内部公民集体自治的层面展开的,即公民共同管理他们的公共事务。如丛日云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城邦在本质上是公民的自治团体。[1] 本文所指的“自治”,则是古代希腊城邦外部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概念。只有顾准先生曾就这个层面的“自治”有过论述,其著作《希腊城邦制度》第1章第1节的标题即为“城邦的自治。[2] 城邦自治观念始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及至半个多世纪后的《大王和约》正式成为希腊各邦处理相互间关系的准则。此后,“城邦自治”始终是《亚里士多德盟约》以及一系列《共同和约》① 的核心原则。其间,希腊城邦间一系列重要的战争也均是以维护城邦自治为名进行的。“自治”作为希腊世界用以描述和评定政治活动的规范性语汇,有着将所描述行为合法化的功用,因此被无可避免地用于城邦间的权力斗争中。

      本文主要从政治观念与政治行为的关系层面探究城邦自治观念与希腊霸权间的关系。一方面,城邦自治原则被斯巴达和雅典这些强邦用作图谋霸权的工具;另一方面该原则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强邦对一些弱小城邦的奴役,制约了霸权的发展。这表现在弱小城邦援引该原则捍卫自身权益,更体现在强邦为了使自身权力的合法化而主动改善与盟邦间的关系,这一点在第二雅典同盟前期的发展上体现得尤为突出。本文拟从公元前386至前371年(《大王和约》缔结至留克特拉战役)这一时段着手,解析斯巴达和雅典霸权的兴衰历程与城邦自治观念之间的关系。斯巴达虽然在《大王和约》后,以捍卫城邦自治为名达到了最后的辉煌,但随着公元前377年针对其成立的第二雅典同盟的壮大而受到极大的冲击。雅典则依照城邦自治原则主动调整了与盟邦间的关系,确立了自身的霸权地位,但在公元前371年后随着底比斯成为城邦自治的捍卫者,也走向了衰落。二者均未发展到帝国阶段。②

      一、城邦自治原则的确立

      城邦自治观念早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即已见诸希腊城邦的邦际关系。西方古典学界普遍认为该观念与提洛同盟转变为“雅典帝国”直接相连,是雅典侵犯盟邦的自治权利致使双方关系紧张引发的。[3] (P1) [4] (P93-4)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一书中出现“自治”一词多达48次。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自治”一词的使用无疑是城邦自治观念的明显标记。从词源上看,它是由autos(自己)和nomos(法律)复合而成,字面意为“一个城邦能够颁布、施行自己的法律”,是典型的外交用语,在邦际条约中一般体现为:税收、司法上的独立,自由选择政治体制,以及不接受外邦驻军和行政官员,不缴纳贡赋。[5] (P34-5) [6] (P60) [7] (P49)但作为一个开放的概念,它适用的条件是不固定的,因此其所含内容往往不尽相同,视语境而定。城邦自治原则未在公元前404年“雅典帝国”被推翻时正式确立,很可能是由于希腊人认为从此会永久保有自治权益,没有预见到雅典的强权模式并未随着“帝国”的崩溃而消亡,斯巴达步其后尘,因此直至公元前387/6年的《大王和约》,才确立为希腊世界各邦处理相互间关系的准则。

      《大王和约》是科林斯战争的直接结果。这场战争爆发于公元前394年,希腊的强邦悉数卷入,一方是雅典、底比斯、科林斯和阿哥斯为首的科林斯同盟,另一方是斯巴达及其盟邦。虽然战前波斯曾向科林斯、阿哥斯和底比斯提供过黄金,鼓动他们与斯巴达开战,[8] (P25)但科林斯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斯巴达为巩固霸权远征波斯控制下的小亚,引发了广大城邦对其进一步侵犯他们自治权益的恐慌所致。[9] (P64)战争历时长达7年后,以《大王和约》告终。

      斯巴达为了遏制科林斯战争以来的霸权颓势,摆脱在小亚和希腊本土分别与波斯和科林斯同盟两线作战的困境,先后于公元前392年和公元前388年两次派遣使者,以承认波斯对小亚希腊城邦的统治为条件游说波斯王,最终达成了《大王和约》。同时又因斯巴达的使节而得名为《安塔喀达斯和约》。[8] (P25)色诺芬曾简要记述了《大王和约》的内容:“阿塔薛西斯大王认为亚细亚诸邦、以及诸岛中的克拉佐美奈、塞浦路斯隶属波斯。其他希腊城邦,无论大小,许以自治;但莱姆诺斯、伊姆布罗斯和斯库罗斯除外——这些地方依古例,隶属雅典人。凡不接受此和约者,波斯王将率愿意接受和约者与其在水、陆全面开战,不惜船只和钱款。”[8] (P21)该和约是史无前例的,[10] (P1)不同于以往仅针对交战双方的和约,而是几乎适用于希腊所有的城邦,故此成为古希腊首例“共同和约”。城邦自治原则由此得到希腊城邦世界的正式认同。维护城邦自治一直是其后《亚里士多德盟约》以及一系列《共同和约》的重要目标。但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对希腊人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从未有过明确的界定。[11] (P125)另外,虽然波斯王是该原则形式上的颁布者,但只希望希腊本土不要完全被某个强邦支配从而威胁到他对小亚希腊城邦的统治。加之塞浦路斯的战事,[12] (P299)波斯对希腊半岛的事务并没有实质性地介入。而斯巴达和雅典霸权则先后以维护城邦自治为名,经历了最后的鼎盛。

      波斯王支持希腊城邦自治,显然旨在使希腊城邦长久处于政治分立状态。实际上,分化希腊城邦,阻止它们达成任何形式的联合是波斯的一贯原则。修昔底德对阿尔西比亚德和小亚总督提萨费尔奈斯对话的记述显示,公元前411年时波斯就已经有意识地要平衡雅典和斯巴达两方,使他们不能独享海上和陆上霸权,以便由其操纵希腊时局。[13] (P267-269)色诺芬对小亚总督法尔那巴佐斯在公元前394年的海战中取胜后,对各岛邦和沿海城邦的安排的记述表明,波斯已经认识到利用城邦自治观念来保持希腊城邦政治上的分立。他们驱逐了斯巴达在这些城邦的总督后,即宣布不会在卫城设防,而是让他们自治(autonomos)。色诺芬还指出,法尔那巴佐斯已经领会到这样做会获得希腊城邦的友谊,但如果显示出要奴役他们,每个城邦都会制造足够的麻烦,而且希腊人还会因此联合起来。[14] (P347-349)从其后的历史进程来看,波斯的目标并没有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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