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大地产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秀琳,张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范秀琳(1978—),女,辽宁大连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张强(1960—),男,河北滦县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历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罗马经济方面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生产管理、经营方式上被日益发展的大地产所取代。这种大规模的土地经营不仅表现在谷物种植方面,也包括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大范围的牲畜饲养,而有利可图的经营方式开始成为上层社会逐利的目标。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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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7)01—0005—06

      意大利自古就是以农为本的国家。罗马人崇尚农业生产,认为农业是最光荣、最能维护尊严的行业。公元前3—2世纪,罗马逐渐出现了中小规模的地产(fundus),并不断发展为大地产(latifundium)。这种经济模式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格局,对罗马社会各方面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着力介绍罗马大地产的出现、经营方式及其影响,以便通过这种典型的农业生产解读罗马的社会与经济。

      一、大地产的出现

      拉丁语中latifundium意为大地产,中文译为“拉蒂芬丁”,它是由拉丁语latus(意为广阔的)和fundus(意为地产)复合而成。在加图和瓦罗的著作中都提到fundus,主要是指一些几百犹格(iugera,1犹格大约等于2/3英亩)、中等规模的田地。在提到较大规模的地产时,瓦罗用了“latus”来形容“fundus”,即后来的latifundium。公元1世纪以后,latifundium一词才散见于各作家的著作中。现代学者根据古典作家的描述,对latifundium做出多种解释,M.卡里在其《罗马史》中指出,大地产包括大牧场和大面积的混合农庄,前者是以畜牧为基础的农场,包括羊和马的配种站以及从夏到冬的牧场迁徙;后者是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生产酒和油的农庄①。这种混合农庄在拉丁姆和坎帕尼亚地区非常普遍且获利匪浅,加图的《农业志》即是写给那些投资100—300犹格此种地产的人,这些地产为邻近城镇提供了丰富的油、酒、水果、蔬菜、肉和羊毛等。如果这些混合地产与大牧场联系在一起,则代表了最获利的经营方式,意大利很多地区即如此经营②。另外,一些作品中提及的超过500犹格的地产也可以称作“latifundium”。

      对于大地产的具体规模,我们可以从一些古典作家的作品中得到初步了解。公元前49年,鲁科乌斯·道米图斯·阿汉奥巴布斯(Lucius Domitius Ahenobarbus)从其财产中拨给大约1万名战士每人40犹格的土地③:由此可知,当时他已经拥有超过40万犹格的土地。伊斯道鲁斯(Isidorus)是一位富有的自由民,虽然在内战中遭受严重损失,但他仍有4116个奴隶,7200头公牛,25.7万头其他牲畜④,足够用于耕种36万犹格的土地⑤。西塞罗提到,公元前63年一个没有任何名望的人获得了整个地区的土地⑥,如此大规模的农场在后来的作品中也有所提及。在小说家彼特罗尼乌斯(Petronius)笔下,自由民特里马奇奥(Trimalchio)把海上冒险的大量利润投资到土地上,他拥有的土地横贯整个意大利。很多富有的罗马人在各地都拥有地产:例如,西塞罗在其家乡阿尔皮努姆(Arpinum)拥有好几处小农场,同时还在其他七八个地区拥有地产⑦。从上述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罗马大地产的面积极为广大,但并非所有地产完全集中在一个地区,因此,有时大地产的面积是以分散地区来计算的。

      罗马能发展如此大规模的地产,首先要归因于良好的自然条件。意大利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土地肥沃;南部火山爆发产生大量的火山灰层,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充足的肥源;同时山区草地适于畜牧,大面积的森林和草场为放牧牲畜提供便利的开阔地。其次,这种发展受到罗马经营农业的古老传统的影响。共和国初期,农业不仅是罗马人民的主要职业,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加图认为早期罗马人的所有道德品质均受到农业的影响,他在《农业志》中强调,罗马“最骁勇的人和最强健的士兵均系农民出身,尤其是他们追求诚实不欺、及其稳定的收入并极少招致嫉妒,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他们极少有坏主意”⑧。同时罗马人“称赞一个好人时,会称他是‘好农夫’、‘好庄稼汉’”⑨。早期执政官西西纳图斯(Cincinnatus)和玛尼乌斯·库里乌斯(Manius Curius)和同时代的农民一样,在田间耕种,加图视之为学习的榜样。罗马早期,农民经营的小块土地在其子或一、两个奴隶的帮助下可以生产出家庭需要的所有食物,并通过出售一些谷物或一、两头猪用以购买少量不能依靠土地生产的东西,如一些衣服、鞋和生活必需品等。因此,农业成为罗马人最乐于从事的行业,并维持了几个世纪。

      公元前264年,罗马在与迦太基争夺西西里的过程中,首次获得了非意大利的土地,这些土地被用作公有地。随后对东西部地中海的征服使得罗马公有地的数量急剧攀升,战争结束后,罗马占有大约200万英亩的土地,其中一半以上是可以耕种的。如此多的土地,政府除了安排移民、分配给老兵外,主要是以出租的形式提供给那些有足够资本使用土地的人。公元前218年,克劳狄法规定,禁止元老院成员直接从事商业活动。因此,拥有大量资本的罗马高官和贵族都把目光集中到土地上,他们开始以经营农业而获利。

      由于大地产有时是以主人分散的地产数量来计算的,因此在罗马,中等规模的种植园较多。这种种植园使用的农业方法,我们可以从公元前2世纪加图所著的《农业志》中加以了解。一个世纪后,瓦罗也著有较为详细的作品,公元1世纪,科鲁美拉完成了有关农业的完整论著,同时在维吉尔的《田园诗》和普林尼的《自然史》中都能找到有关农业的信息。加图时代,罗马主要的农业体系已经开始形成,后代的作品只是做了一些改革或是对加图的论述进行一定的修补,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了解罗马农业在发展状况上的改变,更加明了大地产的经营方式。

      二、大地产的经营形式

      在罗马方圆几百犹格的地产中,被称作维拉(拉丁语为Villa)的村落是罗马地产中庞大而杂乱的生活区。其中一部分是物品贮藏区,存放着谷仓、压榨机和大桶等,另一部分则是奴隶的劳动区和住所,还有牛棚、工场、亭子和一些小神庙。维拉在设计上比较杂乱,没有采取对称的形式,主要是利用风向且要面对比较优美的风景,因此在建筑上不太规则。当主人到大地产上度假时,一般居住在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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