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332(2006)04-0063-07 塔西佗(Tacitus,约公元56—118年)是公元1—2世纪罗马著名的政治家、演说家,白银时代拉丁文坛(the Silver Age of Latin)最出色的文法修辞学家,同时也是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① 一般说来,史料思想主要是指史家在整理编撰史料过程中的一系列观点、方法等,史家选用怎样的史料无疑会对其撰述目的能否最终有效实现具有深刻的影响。就本案而言,塔西佗主张史学之最高功能在于褒贬劝诫,② 诚如其所反复予以强调指出的:“我认为我只应当提到那些特别高尚的和特别恶劣的建议。只有这样,我认为才符合人们撰述历史的首要任务,这就是:保存人们所建立的功业,并且使邪恶的言行对后世的责难有所畏惧。”(《编年史》,3,65)塔西佗深知揭示历史真相之与历史研究的重要意义:意欲发挥其“惩恶劝善”的鉴戒职能,作为史家就必须保证历史记载内容的真实可信性,而只有书写者毫不隐讳地如实纪录历史上的真善美和假恶丑,人们才可以真实的道德范例而垂鉴自我。塔西佗强调史家撰史务必“秉笔直书”,尤其是要通过“善恶必书”以定“善恶之实”进而“耸善刺恶”。在此,所谓的“善恶必书”主要是指史家对即使是形容草芥一般的枝微末节亦绝不轻易放过,要在不虚言不溢美的意义上“实事求是”地表彰“微善”,谴责“小恶”。关于“善恶必书”,我们主要强调两点内涵:只有包涵道德训诫意蕴的历史人事才能成为历史研究唯一有价值的撰述对象和内容;从不轻易放过与种种“小恶”与“小善”当中任何有关道德训诫的“蛛丝马迹”。在此意义上,塔西佗强调要有目的地选编史料:大凡史书形式、材料采撰、取舍标准、史文繁简、叙事断限等一系列问题似乎皆与其道德目的息息相关。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探讨其史料的来源问题。③ 大量研究表明,塔西佗史著的材料来源甚是广泛而复杂。塔西佗参考了大量公开或秘密的相关材料。在独裁专制时代里,许多重大史事的内幕外人很难轻易获知。为此,塔西佗曾从许多当时健在的当事人或知情者处获取了许多宝贵的一手材料。不仅如此,塔西佗显然还大量审读了史书、碑铭、传记、自传、著名人物临终遗言录、演说、书信、回忆录及元老院的活动记录——尤其是最后两种,塔西佗必定经常性地阅读并引为己用。这一点在《历史》尤其主要是《编年史》中体现得甚是明显——二者分别有一个相对主体性的材料来源。④ 譬如,许多朱里亚·克劳狄王朝以及弗拉维王朝时代的历史学家及其历史著述都或多或少地对塔西佗的历史撰述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就影响程度而论,主要是以美撒拉(Messalla)、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法比乌斯·路斯提库斯(Fabius Rusticus)、克路维乌斯(Cluvius)等为代表。塔西佗不仅有幸同他们当中的部分史家有过亲身交往,而且还大量引用他们的著作。如法比乌斯·路斯提库斯主要是在克劳狄乌斯与尼禄时代从事写作,塔西佗曾将其与李维相提并论,“古代文学家中之李维和近代史学家中之法比乌·茹斯替古斯(即法比乌斯·路斯提库斯——引者注)都算是描写事物最逼真的了”(《阿古利可拉传》,10)。至于克路维乌斯,此人曾先后在卡里古拉、尼禄、伽尔巴以及维提里乌斯等当政期间身居要职,亲身经历或知悉许多史事内幕。包括蒙森等在内的论者则往往倾向于将他们的著述视为塔西佗《历史》写作的主要来源和依据。年龄较之更长的老普林尼是塔西佗的同代人,除了传世之作《自然史》而外另有20卷本的日耳曼战争史和罗马史。老普林尼的名字在塔西佗现存《编年史》后半部分直接出现达五次之多——尤其是,一些灾异、朕兆的载录很可能即是引用了老普林尼所写的当时的历史(《编年史》,12,43)。譬如关于“按劳分配”的杀人奖励机制的出笼,塔西佗同时选用了两人的说法,即“根据美撒拉的说法”和“根据盖乌斯·普利尼的说法”(《历史》,3,28;比较参看:《历史》,3,25;《编年史》,1,69;5,9;12,66—67;14,2;15,53;15,61等相关论载)。另一方面,诸如当事人的私人信札、日记、回忆录(Memoirs)以及某些实物性考古材料等一手文献已经开始被有意识地采用。这一点从其有关材料来源及出处的说明性注释中同样可见一斑(比较参看:《编年史》,2,88;4,53;13,3;15,16;《阿古利可拉传》,24;《日耳曼尼亚志》,28等相关论载)。当然,法比乌斯·路斯提库斯及克路维乌斯等作家作为许多事件的亲历者,其相关述录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亦可算是一手材料。还有一些材料则完全为其本人亲身探访所得,这一点在《日耳曼尼亚志》当中体现得十分明显。譬如关于“青布累人”的感慨万千和浮想联翩,显然是他实地调勘基础上触景生情的产物(《日耳曼尼亚志》,37)。事实上,塔西佗常常带着考辨的眼光深入实际的社会生活,重视从历史见证人、事件的当事者那里获取史料以和史书相互参证。实地调查勘探的求实方法往往能准确生动地反映社会现实并增加史料的可信度:不仅解决了史籍记载不足的局限,还表现了史家探寻历史真相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另外与之稍有不同,包括元老院决议、庭审实录以及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等议事录(acta senatus)性质的官方档案(即“官报”)往往被大量地直接采用(比较参看:《编年史》,3,3;3,65;12,24;15,74等相关论载)。就史料处涉而言,同修昔底德、李维手法颇为类似,塔西佗仍然只是将其连篇累牍地直接引为己用甚至“照办照抄”,似乎也说明其并没有细致入微地在“研究”的意义上娴熟地处涉此类材料——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古代史家似乎并非十分熟悉、适应直接将一手材料应用于历史研究的史学方法。⑤ 当然,塔西佗史著的材料来源实际上要远比其所提供的相关文本讯息更为广泛复杂。同李维等许多古代史家类似,塔西佗对所引材料的直接出处大多是鲜有提及的(往往只是在诸多相关说法歧异迭出而莫衷一是的情形下方才明确提及)。更有甚者,有足够证据表明其对极有可能频繁引用过的作家在所有现存作品中竟然绝口不提,譬如对老普林尼等写作罗马史影响深远的奥古斯都和提比里乌斯同代人奥费狄乌斯·巴苏斯(Aufidius Bassus),塔西陀《编年史》前面部分章节相关内容应当是引用其书的,而且在《关于演说家的对话》有关题材与风格的争论中,此人同塞维利乌斯·诺尼乌斯(Servilius Nonianus)及瓦罗(Varro)、西森纳(Sisenna)等人一道充当了主角性人物。不仅如此,塔西佗史著材料来源的驳杂性同样也可以从下列事实中体现出来——譬如,学者通过将其与苏维托尼乌斯、普鲁塔克以及卡西乌斯·狄奥(Cassius Dio)等同代或稍晚史家相关载录的比较性研究表明:二者之间存有许多分歧之处,其中就包括伽尔巴、奥托以及维提里乌斯等重要历史人物及其举止言谈方面的差异等。尤为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出于抨击暴君暴政的撰述目的,塔西佗从许多破败没落世家大族及其后人“反对派”性的言论材料中汲取了大量养分:“他的史料来源,几乎都是在每个朝代秘密流传的那些谤文。这类文献本身纵或未能流传至今,但仍然活现在塔西佗的生动篇章之中,因为塔西佗吸收了这类文献的精神。”⑥ 而且学者倾向于认为,塔西佗总是不厌其详地满足于袭取塞内加等人的著作——不仅是材料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思想养分。换言之,史料绝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材料问题,因为它们在被频繁引用的过程中却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塔西佗的历史创作。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够引起史家兴趣并值得其要在“历史真相”意义上予以载录的都是哪些史事?事实上,与“狭窄范围之内的不光彩的事情”与“惹人生厌的单调乏味的题材”(《编年史》,4,32-33)相联系,塔西佗在其作品多处反复涉及到了材料究竟“值得”抑或“值不得”选用的问题。我们不妨以此为问题切入点,以期理解其编选史料的针对性与目的性之深意所在。 关于历史撰述应当“写什么”的问题,塔西佗强调指出,“至于我个人,我已把那些即使别人认为不值得记载、但我认为值得记载的都记下来了。”(《编年史》,6,7)然而究竟怎样的内容才是其所谓“值得记载”的事情呢?塔西佗对所载史事的挑剔,似乎多少能够提供一点问题的答案。譬如,史家曾经不无“失望”地指出,塔西陀写尼禄出任执政官期间的帝国历史是“平淡无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