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女性革命家形象的历史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细珠,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秋瑾并不是天生的革命家,她的革命家形象是通过多种历史因素的机缘际会而建构起来的。秋瑾案引起的广泛的社会舆论,促成了秋瑾女性革命家形象的初步建构;孙中山等革命领导人的褒扬与各种民间的尤其是政府的纪念活动,使秋瑾女性革命家形象的建构获得了政治权威合法化保证;学术界的学术研究为秋瑾女性革命家形象的建构提供了学理上的支持;从小说、戏曲、话剧到电影与电视有关秋瑾的各种文艺形象的塑造,使秋瑾的女性革命家形象逐渐获得民众与世俗社会的广泛认同。在所有建构秋瑾革命家形象的诸种历史因素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她作为女性的性别优势。可以说,“女性”是秋瑾革命家形象建构的基石。近代中国是一个革命的时代,革命离不开作为“半边天”的女性。秋瑾有幸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因而成为近代中国女性革命的一面旗帜:一个代表近代中国革命女性的、颇具象征性意义的标志性历史人物。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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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5—0147—06

      一、缘起:由秋瑾案引出的问题

      秋瑾是近代中国女性革命的象征,著名的女革命家,这是历史给予秋瑾一生革命贡献及其影响的确切定位。以往学术界对于秋瑾革命历史的本身,如秋瑾走上革命道路的原因、秋瑾的革命思想及其革命经历与贡献等方面,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既以承认秋瑾革命家地位为前提,又是对秋瑾革命家地位的进一步肯认。但是,历史曾经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在秋瑾被浙江官府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时,当时的一般舆论并不认为秋瑾是革命党人,并为此与官府展开了激烈的抗争。

      1907年7月15日,因受革命党人徐锡麟刺死安徽巡抚恩铭案的株连,浙江官府在绍兴轩亭口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秋瑾。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当时,一般民间舆论对于浙江官府制造的秋瑾案,从证据到性质,都进行了根本的否定:一方面认为秋瑾只是一个学界爱国新女性而不是革命党人,另一方面认为浙江官府关于秋瑾案的各种证据都是凭空捏造的,认为秋瑾案是一桩典型的冤案。[1]

      民间舆论之所以敢于否定秋瑾案,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关于秋瑾本身。其时,秋瑾虽然秘密加入了光复会、同盟会等革命组织,并积极联络革命力量,加紧进行革命活动,但是,她的公开身份主要是以归国留学生资格出任绍兴明道女学堂、吴兴南浔女学堂、绍兴大通学堂及其附设体育会的教员等职。更重要的是,秋瑾的革命尚在密谋状态,而没有公开发动。二是时代所致。当时清政府已公开标榜预备立宪,“庶政公诸舆论”① 是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布预备“仿行宪政”上谕中的说法,也是预备立宪时期民间舆论得以发扬的冠冕堂皇的依据。浙江官府在处理秋瑾案上的种种作为,在民间舆论看来,均是野蛮的专制制度的产物,根本不合宪政制度下的法制规范。舆论甚至认为,即使秋瑾确系徐锡麟党羽而有革命党之嫌,因尚未发动,按理说也不应该如此草率办案。“浙省之秋瑾与大通学堂,姑无论是否果为徐党;就令确为徐党,亦不过在预备阴谋之列。以常事犯论之,只有预备阴谋、未至措手实行者无罪,所谓只问行为、不问意思,刑法无诛意之条,与道德宗教判然殊也。以国事犯论之,预备者比措手实行者减一等,若阴谋未至预备者减二等,此文明国对于国事犯之办法也。”[2] 但浙江官府并没有按照“文明国对于国事犯之办法”来做,恰恰反其道而行之。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举措,正是无视法制规范而肆意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完全剥夺了人民的基本人权甚至生命权。“此次之党狱,政府官吏之对于我人民,可谓侵削生命权之甚矣。欲杀则杀,欲捕则捕,欲搜查则搜查。不必有证,不必有供,不必按律。匿帖可信,罪名可诬。一切敲诈之事,乘此而大起。人有旦夕之恐,士无一线之安。行旅不得自由,居处不得自由,书信不得自由,一切营业不得自由。世界普通所有之人权,大概尽为所侵削,而复日处生命危险之地位。”[3] 这是与以发扬民权为根本精神的宪政理念背道而驰的。由此,民间舆论进而怀疑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真实性,并对其宪政前途深感疑虑。“就今日皖变观之,毕现政府专制野蛮真面目,而后知乌头可白、马角可生,立宪竟不可期也。呜呼,政府将以此终古耶!”[4] 民间舆论从抨击秋瑾案出发,转而攻击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信心与前途,这是日暮途穷的清政府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

      显然,民间舆论以宪政精神为思想武器来否定秋瑾案,使正在标榜预备立宪的清政府处境颇为尴尬。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官府与民间关于秋瑾案性质的分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秋瑾身份认定的歧异。历史的悖论在于:浙江官府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秋瑾,而使其以革命家的形象名垂青史,但当时的民间舆论并不认为秋瑾是革命党人。可以说,秋瑾虽然是近代中国女性革命的先驱人物,但她并不是天生的革命家。那么,秋瑾的革命家形象是怎样建构起来的呢?这是本文试图着重探讨的问题。

      二、舆论效应与秋瑾女性革命家形象的初步建构

      秋瑾被浙江官府处死时,引起了江浙舆论公愤。虽然民间舆论对于秋瑾是否革命党人的问题总是闪烁其词,甚至对浙江官府公布的秋瑾革命罪案严词批驳,但事实上,通过舆论的大肆渲染,秋瑾的革命英雄形象业已初显端倪,并逐渐高大起来。

      通过舆论的宣扬,对于秋瑾的形象可以得到如下三点印象:

      其一,秋瑾是学界爱国新女性的代表人物。秋瑾案发后,一般民间舆论多以之为爱国新女性,因被徐锡麟案株连而惨死,大都深表同情。如《申报》云:“秋瑾女士曾至日本游学,程度颇高。近被人指为徐锡麟党羽,遂被拿获,立予斩决。闻者莫不慄慄”。[5] 秋瑾“殊负新学名誉,此次惨被株连,无不同声叹息。”[6] 《南方报》称:“学界中人以秋女士实为女学界不可多得之人,名誉卓著,咸皆惨惜。”[7]

      其二,秋瑾是女权革命的代表人物。《时报》相继发表秋瑾生前好友吴芝瑛的来稿《秋女士传》和《纪秋女士遗事》,认为秋瑾是一个如“俄之苏菲亚、法之罗兰夫人”的女权革命者。“女士平时持论谓:女子当有学问,求自立,不当仰给男子。今新少年动曰‘革命,革命’,吾谓革命当自家庭始,所谓男女平权是也。”[8] 《申报》在发表《秋瑾之演说》时,编者特写文前按语,认为秋瑾所主张的革命乃“男女革命”,所谓“汲汲焉提倡女学,以图女子之独立”,其实并不是“种族革命”,而“今乃以种族革命见杀,论者所以冤之也”。[9]

      其三,秋瑾是新时代女界革命英雄的代表人物。《时报》刊载明夷女史来稿《敬告女界同胞》称:“秋女士平日之宗旨,或主革命,或以他故而波及,俱不能深悉。……至于以国民之权利、民族之思想,牺牲其性命而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国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为第一人焉。则秋瑾之死,为历史上放光明者,良非浅尠。欧学东渐以来,国民渐知民族的国民主义,大声疾呼,以救危亡,然皆出于男子,而女界无与也。女界之愚弱,仍如故也。故新学之士动谓我二万万同胞为无用,动谓女子为男子累。今则以巾帼而具须眉之精神,以弱质而办伟大之事业,唤起同胞之顽梦,以为国民之先导者,求之吾中国二万万之女界,秋瑾又为第一人焉。人皆谓秋女士之死,阻我女界之进步,而不知适所以振起二万万人之精神也。则秋瑾之死,为社会之影响者,尤非浅尠。盖秋瑾之革命虽未见实行,而政府杀之也以革命故,则秋瑾即非革命党,而亦不得不革命,何也?政府加之,人民即不得不公认之。然则秋瑾果系革命与否,不必深辨。而秋瑾终不能辞革命之罪,即亦不能辞革命之名。……吾知继秋瑾之后者将闻风接踵而起,崇拜之,欣慕之,女界革命之传播,必速于置邮而传命,今日者特其起点而已。政府诸公果能举二万万之女子而尽杀之斯已耳,否则,民智大开,禁闭乏术,人人可以革命,即人人可以为秋瑾,是不啻杀一秋瑾,而适以生千百秋瑾,一秋瑾易杀,而千百秋瑾难除也。……愿我二万万同胞人人心中有秋瑾之铜像,人人脑中有秋瑾之纪念,则秋瑾虽死犹生。”[10] 在这里,秋瑾是否革命党人的问题看似模棱两可,其实是不言自明的。秋瑾被清政府以革命罪惨杀,因而成为中国历史上不世出的女界革命英杰,她的死应当成为新时代女性觉醒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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