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5—0147—06 一、缘起:由秋瑾案引出的问题 秋瑾是近代中国女性革命的象征,著名的女革命家,这是历史给予秋瑾一生革命贡献及其影响的确切定位。以往学术界对于秋瑾革命历史的本身,如秋瑾走上革命道路的原因、秋瑾的革命思想及其革命经历与贡献等方面,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既以承认秋瑾革命家地位为前提,又是对秋瑾革命家地位的进一步肯认。但是,历史曾经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在秋瑾被浙江官府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时,当时的一般舆论并不认为秋瑾是革命党人,并为此与官府展开了激烈的抗争。 1907年7月15日,因受革命党人徐锡麟刺死安徽巡抚恩铭案的株连,浙江官府在绍兴轩亭口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秋瑾。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当时,一般民间舆论对于浙江官府制造的秋瑾案,从证据到性质,都进行了根本的否定:一方面认为秋瑾只是一个学界爱国新女性而不是革命党人,另一方面认为浙江官府关于秋瑾案的各种证据都是凭空捏造的,认为秋瑾案是一桩典型的冤案。[1] 民间舆论之所以敢于否定秋瑾案,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关于秋瑾本身。其时,秋瑾虽然秘密加入了光复会、同盟会等革命组织,并积极联络革命力量,加紧进行革命活动,但是,她的公开身份主要是以归国留学生资格出任绍兴明道女学堂、吴兴南浔女学堂、绍兴大通学堂及其附设体育会的教员等职。更重要的是,秋瑾的革命尚在密谋状态,而没有公开发动。二是时代所致。当时清政府已公开标榜预备立宪,“庶政公诸舆论”① 是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布预备“仿行宪政”上谕中的说法,也是预备立宪时期民间舆论得以发扬的冠冕堂皇的依据。浙江官府在处理秋瑾案上的种种作为,在民间舆论看来,均是野蛮的专制制度的产物,根本不合宪政制度下的法制规范。舆论甚至认为,即使秋瑾确系徐锡麟党羽而有革命党之嫌,因尚未发动,按理说也不应该如此草率办案。“浙省之秋瑾与大通学堂,姑无论是否果为徐党;就令确为徐党,亦不过在预备阴谋之列。以常事犯论之,只有预备阴谋、未至措手实行者无罪,所谓只问行为、不问意思,刑法无诛意之条,与道德宗教判然殊也。以国事犯论之,预备者比措手实行者减一等,若阴谋未至预备者减二等,此文明国对于国事犯之办法也。”[2] 但浙江官府并没有按照“文明国对于国事犯之办法”来做,恰恰反其道而行之。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举措,正是无视法制规范而肆意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完全剥夺了人民的基本人权甚至生命权。“此次之党狱,政府官吏之对于我人民,可谓侵削生命权之甚矣。欲杀则杀,欲捕则捕,欲搜查则搜查。不必有证,不必有供,不必按律。匿帖可信,罪名可诬。一切敲诈之事,乘此而大起。人有旦夕之恐,士无一线之安。行旅不得自由,居处不得自由,书信不得自由,一切营业不得自由。世界普通所有之人权,大概尽为所侵削,而复日处生命危险之地位。”[3] 这是与以发扬民权为根本精神的宪政理念背道而驰的。由此,民间舆论进而怀疑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真实性,并对其宪政前途深感疑虑。“就今日皖变观之,毕现政府专制野蛮真面目,而后知乌头可白、马角可生,立宪竟不可期也。呜呼,政府将以此终古耶!”[4] 民间舆论从抨击秋瑾案出发,转而攻击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信心与前途,这是日暮途穷的清政府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 显然,民间舆论以宪政精神为思想武器来否定秋瑾案,使正在标榜预备立宪的清政府处境颇为尴尬。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官府与民间关于秋瑾案性质的分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秋瑾身份认定的歧异。历史的悖论在于:浙江官府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秋瑾,而使其以革命家的形象名垂青史,但当时的民间舆论并不认为秋瑾是革命党人。可以说,秋瑾虽然是近代中国女性革命的先驱人物,但她并不是天生的革命家。那么,秋瑾的革命家形象是怎样建构起来的呢?这是本文试图着重探讨的问题。 二、舆论效应与秋瑾女性革命家形象的初步建构 秋瑾被浙江官府处死时,引起了江浙舆论公愤。虽然民间舆论对于秋瑾是否革命党人的问题总是闪烁其词,甚至对浙江官府公布的秋瑾革命罪案严词批驳,但事实上,通过舆论的大肆渲染,秋瑾的革命英雄形象业已初显端倪,并逐渐高大起来。 通过舆论的宣扬,对于秋瑾的形象可以得到如下三点印象: 其一,秋瑾是学界爱国新女性的代表人物。秋瑾案发后,一般民间舆论多以之为爱国新女性,因被徐锡麟案株连而惨死,大都深表同情。如《申报》云:“秋瑾女士曾至日本游学,程度颇高。近被人指为徐锡麟党羽,遂被拿获,立予斩决。闻者莫不慄慄”。[5] 秋瑾“殊负新学名誉,此次惨被株连,无不同声叹息。”[6] 《南方报》称:“学界中人以秋女士实为女学界不可多得之人,名誉卓著,咸皆惨惜。”[7] 其二,秋瑾是女权革命的代表人物。《时报》相继发表秋瑾生前好友吴芝瑛的来稿《秋女士传》和《纪秋女士遗事》,认为秋瑾是一个如“俄之苏菲亚、法之罗兰夫人”的女权革命者。“女士平时持论谓:女子当有学问,求自立,不当仰给男子。今新少年动曰‘革命,革命’,吾谓革命当自家庭始,所谓男女平权是也。”[8] 《申报》在发表《秋瑾之演说》时,编者特写文前按语,认为秋瑾所主张的革命乃“男女革命”,所谓“汲汲焉提倡女学,以图女子之独立”,其实并不是“种族革命”,而“今乃以种族革命见杀,论者所以冤之也”。[9] 其三,秋瑾是新时代女界革命英雄的代表人物。《时报》刊载明夷女史来稿《敬告女界同胞》称:“秋女士平日之宗旨,或主革命,或以他故而波及,俱不能深悉。……至于以国民之权利、民族之思想,牺牲其性命而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国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为第一人焉。则秋瑾之死,为历史上放光明者,良非浅尠。欧学东渐以来,国民渐知民族的国民主义,大声疾呼,以救危亡,然皆出于男子,而女界无与也。女界之愚弱,仍如故也。故新学之士动谓我二万万同胞为无用,动谓女子为男子累。今则以巾帼而具须眉之精神,以弱质而办伟大之事业,唤起同胞之顽梦,以为国民之先导者,求之吾中国二万万之女界,秋瑾又为第一人焉。人皆谓秋女士之死,阻我女界之进步,而不知适所以振起二万万人之精神也。则秋瑾之死,为社会之影响者,尤非浅尠。盖秋瑾之革命虽未见实行,而政府杀之也以革命故,则秋瑾即非革命党,而亦不得不革命,何也?政府加之,人民即不得不公认之。然则秋瑾果系革命与否,不必深辨。而秋瑾终不能辞革命之罪,即亦不能辞革命之名。……吾知继秋瑾之后者将闻风接踵而起,崇拜之,欣慕之,女界革命之传播,必速于置邮而传命,今日者特其起点而已。政府诸公果能举二万万之女子而尽杀之斯已耳,否则,民智大开,禁闭乏术,人人可以革命,即人人可以为秋瑾,是不啻杀一秋瑾,而适以生千百秋瑾,一秋瑾易杀,而千百秋瑾难除也。……愿我二万万同胞人人心中有秋瑾之铜像,人人脑中有秋瑾之纪念,则秋瑾虽死犹生。”[10] 在这里,秋瑾是否革命党人的问题看似模棱两可,其实是不言自明的。秋瑾被清政府以革命罪惨杀,因而成为中国历史上不世出的女界革命英杰,她的死应当成为新时代女性觉醒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