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把从法国传来的自由、平等、博爱写在作为革命纲领的《军政府宣言》中,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革命创举,标志着中国已经完全走上了“西方的道路”。孙中山的自由观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即从强调“国民自由”开始,中经否定军人、官吏、党员的自由平等权利,最后转到“要大家牺牲自由”,去争取“国家自由”。否定党员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所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既挫伤了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又导致了党的分裂。争取“国家自由”虽然具有正当性,但把国家自由与人民自由对立起来却造成了严重后果。自由需要宪政制度来支撑。孙中山认同宪政,但因强调为国家争自由和自由“要附属于民权”,结果在中国出现的并不是西方式的宪政,而是东方式的威权统治。 摘自《江海学刊》2007.3(原文约7000字)